① 公司給員工擔保進行小額貸款,是否違法呢
大家好,我是老徐,一個在努力奮斗的金融民工,請大家關注我,共同探討財經問題!
公司給員工擔保進行小額貸款,這個是不違法的,公司只要通過股東會決議,在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基礎上作出的擔保決議,那就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像你這個情況,員工借款,而公司給員工的借款提供擔保,這個是完全沒有問題的,只要貸款的錢是用於員工自己使用,那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如果員工的借款用於公司的經營, 那麼公司給員工的借款擔保,那麼就會存在問題,資金適使用方給自己擔保,那樣對於金融機構來說,這筆貸款是存在一定風險的,一旦企業的經營出現問題,那麼就會使得貸款出現無法收回的可能。
一般來說,員工借款由公司來擔保,一般是不大可能的,公司沒有必要來給員工的借款承擔兜底的責任。
② 公司法人要求擔任股東,在此期間公司為他人做貸款擔保,辭職後被起訴要求承擔連帶還款責任該怎麼辦
沒有好的辦法
第一,擔任企業股東是一種法定行為和義務,既然選擇承擔,就需要承擔相應的義務和後果
第二,在銀行里你們也是知曉和簽字的,所以不存在欺詐問題,至於口頭承諾,這只是你們之間的民事協定,不影響銀行方面
第三,就法律關系來說:第一,作為股東,你們所有簽字的人加上企業法人代表,都要承擔這筆貸款的歸還義務,因為你們屬於擔保人。而擔保人在履行義務後,有權要求債務人償還
現在可行的辦法,莫過於:要求原老闆提供債務人的相關信息,積極聯系其他股東向債務人索賠,因為銀行方面的問題肯定是跑不掉的
另外提醒一下:企業股東或者法人代表並不是隨便擔任的,不要因為一時的好心就隨便承諾擔任,擔任了就要承擔對應的法律義務。另外,涉及到銀行貸款,更不要隨便擔保和簽字。如果當時你們不簽字,那麼即便是老闆自己簽字,事後這筆貸款也和你們無關。
③ 公司在我不知情情況下讓我做了貸款擔保人,我是應該找銀行還是找法院
這種事情本來發展到現在這一步就已經沒有餘地了 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好自己了 你是想繼續在那裡上班還是想一起還債務呢 遇上這樣的老總你為什麼還要留餘地呢 他一開始就沒有想過留你餘地 你本人沒有去簽字的話那麼銀行也有責任 你找銀行協商沒有隻有起訴銀行了 證明你沒有參與過這樣的事情
④ 房產公司在銷售所開發房產時,為什麼要為購房者貸款進行擔保
簡單的說,這叫一手房按揭,開發商擔保章
房產公司在開發房產後,將還沒造好的房子賣給消費者,做預告登記,但是銀行並不相信二級以下房地產公司的資質,也就是說,銀行不相信二級以下開發商能把房產造好,因此在預告登記上做抵押外,還要開發商連帶擔保,以次來避免開發商破產或跑路導致預告登記無效
⑤ 公司申請貸款,銀行要求員工加簽個人擔保,是否合法
銀行不會要求員工個人擔保的,除非你是法定代表人,或者是實際控制人,或者是這兩種人的配偶。如果都不是,那不會讓你擔保。銀行也不是傻子,要是公司真的欠了錢,找你也沒用呀!
應該是實際控制人想找人頂包,才騙你的。
⑥ 公司讓員工成立個體工商戶並為公司貸款,有抵押物,如果公司貸款沒有還上,個人承擔什麼風險
公司用員工個人名義幫公司貸款,責任由誰負的規定:一般是誰的名字就由誰負責,貸款人是誰,銀行就找誰,貸款人是第一責任人。貸款擔保人的責任: 1、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物權法》、《擔保法》、《擔保法解釋》,在不同情況下,保證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責任、賠償責任。 2、《擔保法》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3、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4、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⑦ 公司對入股人員進行擔保貸款,公司破產貸款誰來還
個人還。當初約定的只是還貸資金來源方式,不是誰還。公司都破產了,當然個人還拉。
其實你們公司就是變相和你們借錢經營拉
⑧ 公司讓我做假合同,作為貸款擔保資料,如果出問題我會有
這種事,涉及到你行業的,有沒有違法肯定你自己最清楚,最好問下老闆,你不按老闆的做,肯定不行,但是也得最好先問下老闆,這種事算不算違法,看他知情與否,這種事,不要自作主張,直接問他就好
⑨ 公司資金周轉困難,說讓40個員工做擔保貸款,每人都只用戶口本和身份證就可以貸款200萬,幫忙分析下,
好的,1、首先要看自己的企業發展前景,目前市場的需求量,自己產品的市場佔有率。
2、公司的管理。
3、人員的素質。
⑩ 如果已經離職的員工希望公司提供銀行貸款擔保是否可以
如果是已經離職的員工,希望公司提供銀行貸款擔保,其實這個是不可能的,公司也不會幫你擔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