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別人貸款我做擔保人有什麼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六條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你在提問中所說的「擔保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字擔保」,這個不知情,是不知道擔保的利害關系 ,還是受欺騙擔保?
如果是不知道擔保的利害關系,那麼屬於不懂法,不懂法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如果是受欺騙而擔保,那麼可以找出受欺騙的證據到法院撤銷擔保。
② 給同學做貸款擔保人,需要承擔哪些風險呢
貸款擔保人風險很大,千萬不要隨便擔保,一旦貸款人還不起貸款,就要承擔連帶還款責任,歸還全部銀行貸款。
一個真實的案件。當事人只是一個農民,到城裡打工多年,有了一些積蓄,也買了房屋,生活越來越好。一天,一家企業招聘高管,薪資很高,他去面試,最終被聘用。企業老闆安排他擔任法定代表人,還代老闆持有股份,是大股東。他也沒有多想,就同意了。後來,在老闆的操作下,企業在多家銀行共計貸款8000多萬元,他和配偶都是連帶保證擔保人。沒過多久,老闆沒錢還銀行,跑路了,法院判決他們承擔連帶責任,拍賣了他們僅有的房屋,扣劃了他們多年的積蓄,一朝回到從前,還上了法院的黑名單,可以說還不如從前。這些債他們可能一輩子也還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