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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讓我給擔保貸款

發布時間:2021-07-24 16:45:17

Ⅰ 朋友買房讓我做擔保人以後我買房影不影響我貸款買房

有一定的影響。今後你買房貸款時,銀行會評估你的還款能力,一般要求你的月收入得是你的月供2倍以上。但如果你背負擔保,銀行會把這一塊也算在你的還款能力承擔范圍上。通俗來講,假設你貸款月供5000,如果你沒有背負擔保,你月收入10000元銀行就會肯定你的還款能力。但假設你背負了擔保,可能銀行會要求你月收入更高才能保證你自己的月供和擔保。假設你月收入只有10000左右,銀行可能會拒絕你的貸款。當然,如果你朋友到時候還清貸款,擔保對你來說就沒影響了。

Ⅱ 別人買房讓我做擔保人,對我以後買房有影響嗎

有影響。

分析解釋:如借款人不還款,擔保人是要負上還款責任的。在應承作為擔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慮,原因是當你簽名作錢債擔保,即是對貸款機構作出個人負責清還欠債的承擔。即使擔保人和欠債人的關系有變更,例如丈夫擔保妻子做房屋貸款,終兩人離婚,擔保書也不會受婚姻關系解除的影響,仍然的有效的。

當擔保人一旦簽名作擔保後,便是永久作擔保人,除非借款人獲貸款機構批准取消擔保人資格。房貸擔保人要負全責,在正常情況下,借款人自己還款,擔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貸款額及月供款,一般也會顯示在擔保人的信用紀錄內。擔保人自己需要申請任何貸款時,所擔保的債項會被視作是他自己的債項,通常貸款機構會其計算在欠債內,因而有可能影向擔保人的貸款額。

相關法律:

《民法典》第七百條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民法典擔保制度解釋》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承擔了擔保責任或者賠償責任的擔保人,有權在其承擔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

第二款規定,同一債權既有債務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擔保,又有第三人提供的擔保,承擔了擔保責任或者賠償責任的第三人,可以行使債權人對債務人享有的擔保物權。

同一債務有數個擔保責任人的,承擔擔保責任或賠償責任的擔保人可向其他擔保人追償。

《民法典擔保制度解釋》第十三條規定,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第三人提供擔保,擔保人之間約定相互追償及分擔份額,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可請求其他擔保人按照約定分擔份額;擔保人之間約定承擔連帶共同擔保,或者約定相互追償但是未約定分擔份額的,各擔保人按照比例分擔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第三人提供擔保,擔保人之間未對相互追償作出約定且未約定承擔連帶共同擔保,但是各擔保人在同一份合同書上簽字、蓋章或者按指印,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可以請求其他擔保人按照比例分擔向債務人不能追償部分。

Ⅲ 特別好的朋友買房讓我做擔保怎麼辦

擔保是絕對不能擔保的 ,以後他還不上貸款,銀行就會讓你來嘗還這筆貸款的。

Ⅳ 別人貸款買房讓我給做擔保,需提供什麼證件

按照目前的擔保法規定,你所說的擔保應該是保證形式的擔保,保證擔保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連帶責任的保證,另一種是一般責任的保證(此種形式需要在擔保合同中明示)。如果是前一種擔保方式,在你朋友到期沒有按時支付房款銀行或者開發商就有權要求你支付,在一般責任的保證下,在你朋友不能履行到期付款義務時債權人只有在通過訴訟、強制執行後仍然得不到清償的才有權要求你支付。
綜合以上規定,建議你為別人做擔保應該謹慎,如果非要提供擔保建議簽訂擔保合同,在合同內約定保證為一般保證責任。……如果真的是值得信賴的朋友,一般來講,你需要提供你的身份證證件,戶口本(本地的),單位出示的收入證明,家庭財產證明(各種活期定期存款等)等等。每個銀行會有不同的要求,你可以去咨詢一下。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Ⅳ 我妹妹買房讓我給他擔保他的貸款沒有還清的話我的房子可不可以買

有點難,你准備在哪買房。

Ⅵ 我有固定工作,一個朋友讓我給他擔保貸款買房子,說是通過擔保公司,這樣安全嗎

個人或企業在向銀行借款的時候,銀行為了降低風險,不直接放款給個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為其做信用擔保。擔保公司應運而生。擔保公司根據銀行的要求,出具相關的資質證明進行審核,銀行復核後放款,擔保公司收取相應的服務費用。

擔保公司實質就是替借款人用自己的信用或資金進行貸款保證,做的是銀行不願意做的那部分業務,風險由擔保公司來承擔。擔保公司的優勢就是門檻低,辦事效率高,放款速度快,接受各種形式的抵質押物做為反擔保措施,比如房產、車輛、商標、股權等等抵質押物。

Ⅶ 朋友貸款買房要我做擔保人,請問能有多大風險

你的朋友貸款買房要做擔保人,如果是一般擔保承擔部分責任,聯合擔保承擔全部責任。

一般需要擔保人的情況:

① 提供不了銀行需要的相關資料;

② 無法提供相應的資產證明;

③ 銀行為了降低貸款風險。

擔保人相關:

① 被擔保人欠款不還,需承擔還款責任;

② 被擔保人逾期還款,或欠款不還後,除承擔還款責任,還同時記錄進入擔保人信用記錄;

③ 在擔保期間申請貸款,銀行會綜合衡量其還款能力,需考慮償還擔保部分,貸款通過幾率較小;

④ 擔保期間,貸款審核通過,但貸款利息會比正常利息上浮10%~20%。

(7)買房讓我給擔保貸款擴展閱讀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第六,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並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作為保證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保證人。

因此,在未同意充當擔保人之前,你須了解下列可能發生的後果。

a) 你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貸者違約而欠債,銀行或金融公司就會控告你。

b) 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如債務超逾RMB30,000,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c) 多名擔保人並非安全。

不要以為有多名擔保人,你就感到安全。債務不一定由多名擔保人平均承擔。銀行也不須要選擇向較富裕的擔保人追債。貸方有權選擇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擔保人追債。

d)死亡並不代表免除擔保。

Ⅷ 親戚買房讓我擔保,我該擔保嗎

一般擔保別人購房,是要承擔很大風險,至於該不該擔保要看個人行為:
擔保人承擔風險如下:

貸款擔保人在債務人不能履行貸款償還義務的情況下,擔保人需要承擔擔保責任,即在擔保金額范圍內承擔償還責任。
擔保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沒有約定擔保形式的,視為連帶擔保責任。
債權到期之後,債權人可以選擇要求債務人、連帶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
約定一般擔保的,在借款人不能履行還款義務時,債權人就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法》
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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