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貸款人無力償還沒有逃跑擔保人會不會拘留
借款人無力償還時,擔保人有義務償還所欠金額。
擔保人(保證人)在不同情況下,保證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
1、民事責任;
2、民事連帶責任;
3、擔保(保證)責任;
4、賠償責任。
擔保人責任:
1、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五條: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五條: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3、連帶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六條保證的方式有:
1、一般保證;
2、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里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這里的-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稱保證責任。擔保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擔保人的設立:
擔保人具有法律規定的資格,即滿足所需條件:
1、與本案無牽連;
2、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5、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
『貳』 貸款人找不到擔保人怎麼辦
找不到擔保人的,可以找銀行指定的擔保公司進行擔保,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續費用,如果不願意找第三方擔保公司,則只能與開發商或售房方協商退房事宜。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1、要求借款人提供與借款有關的資料;
2、根據借款人的條件,決定貸與不貸、貸款金額、期限和利率等;
3、了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
4、依合同約定從借款人賬戶上劃收貸款本金和利息;
5、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規定義務的,有權依合同約定要求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
6、在貸款將受到或已受到損失時,可依據合同規定,採取使貸款免受損失的措施。
『叄』 貸款沒還上沒擔保人起訴了正常怎麼辦
到期償還不了借款,銀行會到法院起訴,申請法院查封債務人的財產,判決生效後,債務人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銀行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肆』 貸款起訴問題。 貸款起訴後還沒開庭,擔保人在判決前會不會被立刻凍結賬戶,還是判決後凍結
你好,對方可以申請訴前和訴中財產保全的,也就是說在判決之前即可申請法院凍結賬戶。
『伍』 貸款人要是找不到了,擔保人有什麼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五條: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陸』 我是借款擔保人法院找不到我會怎樣
擔保人作為被告下落不明,法院無法正常送達傳票等法律文書的,可以公告送達,擔保人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法院找不到受送達人可以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傳喚被告,法院經過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應當按期開庭或者繼續開庭審理,對到庭的當事人訴訟請求、雙方的訴辯理由以及已經提交的證據及其他訴訟材料進行審理後,可以依法缺席判決。
『柒』 擔保人沒到開庭就跑了怎麼辦
擔保人沒到開庭就跑了,需要承擔擔保責任的後果。
所謂保證責任,就是保證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在現實經濟生活中,採取保證的這種擔保方式的情況比較常見,但存在的問題也比較多。一個突出的問題就是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如銀行、信用社等金融機構在貸款時,既追求自身的經濟效益,又考慮放貸資金的安全,一般是在有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保證時,才與借款人簽訂合同。但往往又因保證人無代償能力、保證人不具備主體資格等因素,很難使保證責任落到實處,債權無法得到實現。
《擔保法》第七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中第106條規定:「保證人應當是具有代償能力的公民、企業法人以及其他經濟組織。保證人即使不具備完全代償能力,仍應以自己的財產承擔保證責任。
國家機關不能擔任保證人。」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保證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公民個人,還可以是其他經濟組織,范圍比較廣泛,但一個共同的特徵是:保證人必須具有「代為清償能力」,即當債務人到期不能履行債務時,保證人必須以屬於自己獨立支配的財產代為履行或承擔責任。因此,不具有代償能力的法人、公民或其他經濟組織不能作為保證人。
那麼,是不是所有具有「代償能力」的人,都可以成為保證人呢?回答是否定的。根據《擔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以及其他有關的司法解釋,下列單位不得作為保證人:
1、國家機關(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2、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3、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銀行等金融機構可否擔任保證人?有的認為,銀行等金融機構和國家機關一樣,不得擔任保證人。因為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一方面來自中央銀行的貸款或國家的撥款,另一方面來自公眾存款,只能按照國家的金融法規開展金融業務,不能承擔保證責任;再加上《擔保法》規定:「銀行等金融機構對強令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故銀行等金融機構不能擔任保證入。筆者認為,中央銀行不能擔任保證人(根據《擔保法》第八條規定的除外),其餘的各專業銀行均可擔任保證人,理由是:
第一,《擔保法》雖規定銀行等金融機構對強令其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但並沒有對其自願性的保證作禁止性的規定;
第二,各專業銀行已逐步成為商業銀行,是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的企業法人,並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根據《擔保法》第七條的規定,可以作保證人;
第三,《商業銀行法》第三條規定:「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業務:(十一)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因此,銀行等金融機構可以作為保證人。
『捌』 銀行起訴開庭,銀行的人不到法庭,為什麼擔保人銀行被凍結了
銀行起訴貸款人不按時還款
開庭時銀行人不到場那是因為有代理律師處理
現在的擔保人都是承擔連帶責任
只要貸款人不能按時還款要有擔保人償還
所以千萬不要輕易在他人擔保
『玖』 主貸人不還款,擔保人還款後可以起訴主貸人嗎
可以的。
擔保人需要起訴借款人的,應該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訴,在起訴時,擔保人應該提供為借款人進行擔保的證據、擔保人已經履行擔保責任的證據。
擔保人起訴借款人的,屬於行使追償權,應該在擔保人已經承擔了擔保責任後(即代為向債權人償還了借款人的借款),才可以向借款人進行追償。
《擔保法》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五十七條 為債務人抵押擔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七十二條 為債務人質押擔保的第三人,在質權人實現質權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拾』 銀行起訴貸款人跟擔保人,擔保人不到場會有什麼後果
如果貸款人和擔保人不主動履行判決的,會由法院進行強制執行,包括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或採取限制高消費、錄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如果確實無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暫時中止執行,等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後,可隨時恢復執行。
如果屬於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則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