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貸款人換不了錢,要被判刑。擔保人也換不了。擔保人要坐牢么
擔保人負的是連帶還款責任,一般案件來說只要借貸人不外逃擔保人不用判刑,但是對你的信貸記錄有非常大影響,而且可能會查封/拍賣你的名下物業。當然,優先查封/拍賣借款人的財物
Ⅱ 銀行貸款擔保人可以更換嗎
根據《擔保法》和《貸款通則》相關規定,借款人申請變更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的,應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借款人首先向貸款科(或所在管理部、分中心,下同)提出申請,經貸款科同意,由貸款科向貸款經辦銀行開具《貸款擔保人變更通知書》。
2、銀行經辦人員應按照《貸款擔保人變更通知書》的內容,通知借款人、新增擔保人、原所有擔保人,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到銀行現場簽訂《貸款保證人變更協議》,本人簽字並按手印,協議各方簽字齊全後,擔保人變更有效。
3、銀行經辦人員根據變更內容,修改貸款擔保人信息,並通知貸款科變更手續完成。
4、貸款科解凍被替換擔保人帳戶,凍結新增擔保人帳戶。各委託銀行應嚴格執行以上規定,因借款相關人員簽字不真實引發的合同糾紛,由經辦銀行承擔。
擔保人即保證人,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里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
作為擔保人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與本案無牽連;
2、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5、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
Ⅲ 在擔保人不知情的情況下 借款人修改借款內容
未經擔保人同意,擔保人承擔不超過原擔保責任范圍的擔保責任。
法律依據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利率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後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為原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期間。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動主合同內容,但並未實際履行的,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Ⅳ 貸款擔保人可以換嗎
是否可以更換擔保人一方面需要擔保人和銀行協商,另一方面銀行為資金安全還需有變更後的擔保人進來代替元擔保人的身份。
所謂擔保就是在借款人還不了所借的錢,由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這樣出借人的風險就降低了。一般來說,出借人所要求的借款人和擔保人都要有該筆貸款的還款能力。因此,貸款種類和金額的不同所要求的擔保人的資質也不同。
Ⅳ 貸款人合同變變更後重新換個擔保人擔保,和之前的擔保人還有關系嗎
您好,貸款合同更換了擔保人和之前那個沒有關系,您在簽訂變更書的時候,要把協議看清楚,適當錄音,以免到時候出什麼問題。
Ⅵ 貸款擔保人能變更或取消嗎
一般來說,在借款人還清貸款以後,貸款擔保人就不存在擔保責任了。貸款擔保人想要解除擔保的話,則要看擔保人和借錢方以及貸款機構在簽訂貸款合同時的相關規定。通常來說,在合同規定的擔保期間,擔保人和借錢方的連帶關系都是存在的,若是貸款合同上擔保規定的擔保期限到期,那麼擔保關系在到期後就自動解除。另外,在執行擔保的歷程中,需要是借貸和擔保三方共同約定解除擔保,才能在擔保執行的歷程中解除擔保關系。
Ⅶ 在擔保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銀行工作人員修改為貸款人,擔保人負有什麼責任
銀行工作人員的作為,應當視為是銀行單方解除擔保合同的民事行為。即此表示擔保人的擔保義務已被解除,在銀行貸款到期後,擔保人不再負有擔保責任。但銀行在將擔保人的擔保義務解除後,擅自將擔保人設定為貸款人的民事行為,則是不合法,屬無效的民事行為。結論:銀行單方修改合同的民事行為,是一部分合法,一部分不合法。
Ⅷ 再擔保人不知道的情況下借款人改數額,而且出借人知道,擔保人有責任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按你說的情況,你的行為就是變更了主合同,如果沒有保證人的書面同意,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但是如果你合同有約定你可以改的話,可以按合同約定來走。
Ⅸ 銀行貸款主貸人和擔保人不知道的情況下錢被別人取走了,怎麼辦
銀行取款的時候會讓主貸人在取款單上簽收,這個主貸人簽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