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共同借款人和擔保人的區別
擔保人與共同借款人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共同借款人,對債權人來說,負連帶責任,即是債權人可以向任何一個人主張全部的債權,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們之間內部對債務的分配協議對抗債權人的主張。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擔保人有一般擔保人和連帶擔保人兩種:一、一般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如果是一般擔保,只有在債權人向法院告訴了,證明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的時候,方可以要求擔保人償還債務。二、連帶責任保證是指當事人約定由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一種保證方式。保證期間是指保證責任的存續期間,連帶保證責任也不例外。如果在保證期間內,債權人依法向連帶責任保證人請求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不得拒絕。 一般擔保與連帶擔保之間的區別就在於一般擔保要求債權人啟動法律程序向債務人主張不能滿足後,方可以向擔保人主張。
『貳』 銀行貸款的介紹人和擔保人有什麼區別
介紹人只起個引薦作用,在貸款人不能嘗還貸款時按銀行內部規定頂多負催還貸款責任。擔保人不同,他要負連帶責任。就是說,再貸款人無力償還貸款的情況下擔保人應承擔償還責任。
『叄』 貸款由貸款人和擔保人還而已嗎關繫到兒女家人那些嗎
借款合同,履約人為借款人和擔保人。
非借款人和擔保人與該筆債權沒有關系,因此不需要擔心。
『肆』 貸款人與擔保人之間的關系
擔保人就是為貸款人向貸款方提供經濟擔保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如果出了紕漏,擔保方根據擔保合同承擔法律規定范圍內的一切責任。
當然,如果能順利執行,擔保人可以根據合同受益。說到底是利益關系。
『伍』 貸款人和擔保人的問題
擔保有兩種形態,一是連帶責任擔保,二是一般擔保,前者只要借款人到期未歸還貸款,無論他是否工作、有房產或已婚,則銀行可以立即要求擔保人代為歸還,後者則需要首先將借款人資產處置完畢,尚未歸還的剩餘部分才由擔保人代為償還,擔保人代為歸還貸款後有向借款人追償的權利。這要看當時的擔保合同是如何簽的。
『陸』 住房貸款中聯系人和擔保人的區別
.....聯系人一般為借款人;如果不是本人,沒什麼責任,最多銀行會因為該筆貸款的問題聯系他,以告知借款人;如果你不還款了,擔保人需要承擔擔保責任.
『柒』 貸款人和擔保人之間的關系以及貸款人如果逃跑,那麼擔保人又該負什麼法律責任在線等答案
你說的是借款人還是貸款人?在銀行的借款合同中,銀行屬於貸款人。如果問的是借款人和擔保人之間的關系,你要先看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是哪一種,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有沒有過擔保時效。不過不論是哪一種保證,擔保人承擔的都是償還責任。一般保證的情況下借款人確無財產可償還了才可以起訴擔保人;連帶保證中,銀行可以選擇一起起訴或者單獨起訴二者其一。當然前提是沒有超過過擔保時效,訴訟時效。
『捌』 住房貸款共同還款人和擔保人的區別
共同還款人和擔保人有什麼區別:共同還款人和擔保人主要區別在於債務清償時的順序不一樣。共同借款人在債權債務義務上是同等的,共同還款人是第二還款來源,只有債務沒有權利,是主債務人之一,在第一債務人不能清償銀行債務時,銀行可直接向第二還款人追索債務。如果共同還款人也沒有能力清償能力了,在訴訟司法後,可追究借款擔保人的還款義務。
『玖』 關於貸款人和擔保人責任的問題
到期不能償債的處理程序:首先追你借債人;要不到,就向擔保人索要;也遭拒絕(拿不出錢),就起訴,你是第一被告,擔保人是第二被告。法院審理,也是先凍結你的財產。你的財產不夠數,就要擔保人出錢,擔保人拿不出錢,再拍賣他的房產,拍得錢先還銀行。
記得哦,可是先拿你開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