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以公司名義貸款而錢是抵押人和擔保人用,到期不能還款咋辦
債權人一般會把公司也就是借款人、還有
抵押人
和
擔保人
共同起訴,由法院判決,一般是借款人、
保證人
連帶償還、借款人對
抵押物
優先受償
B. 以公司名義貸款擔保人資產抵押,法人的家人或個人資產會受牽連嗎
看公司的性質,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擔保人不是法人,那麼法人沒什麼關系。如果是個人獨資公司,可能有牽連。
C. 用自己的公司自己的名義幫朋友貸款,朋友自己提供抵押物,有風險嗎
有吧
我覺得這種東西就是有風險
他有抵押物
但是如果抵押物
不值那麼多錢了
或者是他還不上這個了
那麼你就會幫他承擔這個
因為你是擔保人的
所以如果說你自己接受不了
這個最後帶來的後果
就不要逞能或者是
愛於面子什麼的
就直接拒絕就好了
D. 朋友向銀行抵押貸款用我公司的名義,我有什麼風險嗎
會有一定風險,具體如下:
1、如果對方不能按時還貸,該公司為貸款人,銀行會要求公司還款。即使地方會將該筆欠款還給公司,公司也是第一還款人,銀行會從公司賬戶扣款,可能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
2、如果對方不能及時還貸,會影響公司的信用記錄,從而影響公司以後的融資。
3、以公司名義貸款,就佔用了公司的可用貸款額度,如果公司自身經營需要貸款時,可能會因為額度不夠而無法成功貸款,因為每家公司根據自己財務狀況能貸款的額度是有限度的。
(4)以公司名義給別人擔保別人是抵押貸款擴展閱讀
以公司名義貸款,公司需承擔責任,承擔之後可以找公司法人賠償。如果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行為代表公司,簽貸款合同還款的責任應當由公司承擔,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如果是合夥企業,法人代表的行為代表合夥企業,合夥企業的債務,由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也是有限公司和合夥企業責任承擔的根本區別所在。股東只要沒有轉讓其股份,仍然是公司股東,仍然要承擔義務享有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 合夥人私自以企業的名義為朋友擔保5萬元貸款,銀行不知情,其朋友到期沒有還款,銀行是否可以要求企業...
此合夥人應為法人代表?銀行為善意第三人,你們不得以不知情對抗,但由於因此而使你們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該合夥人承擔賠償損失。
F. 我是公司法人代表,我以公司的名義為別人擔保貸款,當貸款人無能力還款而我的公司資產不足以償還貸款時,
您好,如果你各種手續合法,個人不會承擔責任。但對方若能舉證您存在各種不規范,可能會承擔連帶責任的!
G. 公司替別人擔保貸款需要法人代表簽字嗎
第十六條【公司擔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第一百零四條 本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
第一百二十一條 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一百四十八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挪用公司資金;
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因此,還應當提供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
H. 我是公司法人,以我公司名義幫朋友貸款。朋友出第三方抵押房產。如果他還不上,對我有什麼影響
如果是擔保的話,你朋友還不上就由你公司來還,這是不容置疑的。至於你和你朋友之間的事,屬於另案處理的范圍。
I. 對方提供抵押物,以我公司名義貸款。如果對方還不起對我公司有什麼影響
首先你要正確估計抵押物的變現價值和難易程度,只有確實是容易變現,價值也明顯高於貸款的才可以作為抵押物。
其次對方的履約能力也要考察。即使最後抵押物能夠抵償貸款,但是假如其中他有大量利息逾期的話,將嚴重影響你公司的徵信,這年頭不僅個人有徵信,公司也有,如果你以後想做大做強,一定要注意公司徵信。
最後就是要注意貸款數額膨脹,一旦用款人違約,你又不去補的話,銀行會加收罰息,這個很要命的,債務數額會突飛猛漲,抵押物又無法快速變現的話,就可能超出抵押物價值范疇。最終這些都要由你來承擔,銀行起訴的一定是你。
總結就是,這種忙不能幫,除非用款人是你父母,配偶或者救命恩人,否則沒有任何人值得你冒這種險。即使對方給你好處也不能接。你換個角度想,他那麼有實力的話,為什麼還要用你公司的名義貸?肯定他自己是有問題的。
J. 我是公司法人,朋友以我公司名義貸款,但是抵押的是她自己的房產,
銀行會要求你公司履行還款義務並要求你朋友履行擔保義務。你公司沒錢銀行會請求法院拍賣你朋友房子。留好你朋友用這筆錢的證據,小心將來他耍無賴向你公司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