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被法院起訴後擔保人和借款人怎樣可以撤銷擔保人
擔保人和債務人是沒法在不經過債權人同意的情況下變更或者解除擔保人的
㈡ 銀行貸款擔保人可以取消擔保嗎
一般來說,在借款人還清貸款以後,貸款擔保人就不存在擔保責任了。若借錢方沒有還清貸款,要看擔保人簽訂的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若是一般保證則要到借錢方確實不能償還之時才能要求擔保人代為還款;若是連帶責任保證,則貸款機構能直接在貸款逾期後要求擔保人代還借款,在擔保人代為償還借款後,能取得代位追償權,取得後能要求借錢方償還自己的代償債務。
貸款擔保人想要解除擔保的話,則要看擔保人和借錢方以及貸款機構在簽訂貸款合同時的相關規定。通常來說,在合同規定的擔保期間,擔保人和借錢方的連帶關系都是存在的,若是貸款合同上擔保規定的擔保期限到期,那麼擔保關系在到期後就自動解除。另外,在執行擔保的歷程中,需要是借貸和擔保三方共同約定解除擔保,才能在擔保執行的歷程中解除擔保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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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貸款未發放,能取消擔保嗎
撤銷貸款擔保需要一定條件,如果簽訂的擔保合同具有《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具體內容如下:
貸款擔保合同因重大誤解訂立的或者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貸款擔保合同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如果是自願簽訂的擔保合同,而且擔保合同符合法律規定,擔保關系自簽字時生效。如果貸款合同中有約定擔保期限的,約定期限內擔保關系有效,否則按照我國《擔保法》規定執行:
根據擔保法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如果在擔保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一,在為他人擔保的時候,擔保人和借款人也是一種關系,擔保人有連帶責任,當借款人把貸款還清之後,擔保人就不需要承擔責任了。如果借款人沒有還清貸款,要看擔保人簽訂的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如果是一般保證則要到借款人確實不能償還之時才能要求擔保人代為還款;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則貸款機構可以直接在貸款逾期後要求擔保人代還借款,在擔保人代為償還借款後,可以取得代位追償權,取得後可以要求借款人償還自己的代償債務。
二,如果是想要解除擔保,則要看擔保人和借款人以及貸款機構在簽訂貸款合同時的相關規定。通常來說,在合同規定的擔保期間,擔保人和借款人的連帶關系都是存在的,如果是貸款合同上擔保規定的擔保期限到期,那麼擔保關系在到期後就自動解除。另外,在執行擔保的過程中,必須是借貸和擔保三方共同約定解除擔保,才可以在擔保執行的過程中解除擔保關系。
㈣ 被告人的房子已判給原告,但房子現在還有銀行貸款不能進行過戶。法院可以強行還銀行的貸款並解除抵押么
法院不可強行還款並解除銀行抵押。需要與貸款銀行協商。如若想取得房屋所有權需滿足一下條件:
需要先全款支付房款,待房屋過戶、取得房產證後再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貸款用途用於支付購房時的借款,這樣的住房貸款方式叫置換式住房貸款。
置換式貸款主要是指置換式個人住房貸款,目前主要是用在商品住房貸款方面,是銀行向購買商品住房時全額付款的借款人發放的,用於置換其前期購房非貸款類債務,並以該住房設定抵押的貸款。
(4)法院能否解除擔保貸款擴展閱讀:
1、申請置換式個人住房貸款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具備償還貸款本息能力,本次貸款的每期還款額與收入之比在50%以下(含50%),每期所有債務支出與收入之比在55%以下(含55%);
(二)抵押物為借款人購買的商品住房,對應的土地性質為國有出讓,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不超過農總行規定的年限,可以進入房地產三級市場交易,並且未設定其他抵押權;不受理酒店式公寓作為抵押物;
(三)抵押物對應的土地使用權已使用年限不超過15年。
2、貸款金額最高為抵押物價值的70%。
3、置換式個人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貸款利率和還款方式執行個人住房貸款相關政策。
㈤ 貸款擔保人可以取消嗎
有些人在急需用錢的情況下,迫不得已會借高利貸,高利貸在債務人逾期不還款的情況下可能產生高昂的利息。法律並不會對雙方約定的高昂利息加以保護,也就是說當債務人不還款時,債權人提起訴訟要求債務人支付高昂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不過很多高利貸擔保人對擔保高利貸的行為有疑慮,或者其擔保行為違背了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擔保人在滿足一定條件下,是有權利行使撤銷權的。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2、顯失公平的;3、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擔保人行使自己的撤銷權需要在規定的時間行使,法律規定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可行使撤銷權。撤銷權適用除斥期間,當擔保人沒有在規定期間內行使撤銷權的,其撤銷權消滅,擔保人也就無權行使撤銷權了。擔保人在為他人提供擔保時,一定要注意借款主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並且明確自己的權利義務,避免因擔保行為造成自己不必要的財產損失。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㈥ 貸款擔保合同可起訴撤消嗎
可以。
撤訴,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後,宣告判決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訴的行為。申請撤訴,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後,進行宣判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按撤訴處理,即原告雖然沒有提出撤訴申請,但其在訴訟中的一定行為已經表明他不願意繼續進行民事訴訟,因而,法院依法決定注銷案件不予審理的行為。不論是當事人申請撤訴還是按撤訴處理的,都會產生一定的法律後果。
法律後果
不論是當事人申請撤訴還是按撤訴處理的,都會產生一定的法律後果:
(1)法院裁定準許撤訴或按撤訴處理,都會直接引起終結訴訟程序的法律後果;
(2)訴訟時效重新開始計算,原告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訴訟費用由原告或上訴人負擔。
㈦ 給別人擔保貸款,如何撤銷
~如果簽訂的擔保合同具有《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自願簽訂的擔保合同,沒有違法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形的,自成立時生效。
《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㈧ 法律規定,在什麼情況下,法院可以依法解除抵押
根據實際情況,《民事訴訟法》並沒有解除抵押的相關法律規定,但《民事訴訟法》有關於解除財產保全的相關法律規定。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訴前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具體情況,請當事人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