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給別人當擔保人,自己買房子受影響嗎
一、為別人購房做擔保人,是可能對以後的購房及個人徵信等方面產生影響的。
二、擔保人在借款人不還款時應承擔還款責任,作為擔保人再行借款時,銀行也會查詢被擔保人的信用記錄,被擔保人記錄嚴重不良就會受到影響。
三、銀行對擔保人的要求一般是必須是本市戶口,經濟基礎較好且收入穩定。作為擔保人在借款人不還款時應承擔還款責任,所以一旦同意為貸款人擔保就等於同意為其承擔償貸風險。
一般情況下你作為擔保人借款時,銀行也會查詢被擔保人的信用記錄,被擔保人記錄嚴重不良就會影響到擔保人的徵信。
四、根據保證方式的不同,我國《擔保法》將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前者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後,才需承擔保證責任。
而後者的保證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後沒有履行債務的,只要債權人要求保證人還債,其就必須在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由此可見,一般保證比連帶責任保證的風險小。
但《擔保法》也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1)給別人擔保貸款對買房有影響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一條 為促進資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債權的實現,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設定擔保。
本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條 擔保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
第五條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⑵ 別人買房讓我做擔保人,對我以後買房有影響嗎
有影響。
分析解釋:如借款人不還款,擔保人是要負上還款責任的。在應承作為擔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慮,原因是當你簽名作錢債擔保,即是對貸款機構作出個人負責清還欠債的承擔。即使擔保人和欠債人的關系有變更,例如丈夫擔保妻子做房屋貸款,終兩人離婚,擔保書也不會受婚姻關系解除的影響,仍然的有效的。
當擔保人一旦簽名作擔保後,便是永久作擔保人,除非借款人獲貸款機構批准取消擔保人資格。房貸擔保人要負全責,在正常情況下,借款人自己還款,擔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貸款額及月供款,一般也會顯示在擔保人的信用紀錄內。擔保人自己需要申請任何貸款時,所擔保的債項會被視作是他自己的債項,通常貸款機構會其計算在欠債內,因而有可能影向擔保人的貸款額。
相關法律:
《民法典》第七百條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民法典擔保制度解釋》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承擔了擔保責任或者賠償責任的擔保人,有權在其承擔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
第二款規定,同一債權既有債務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擔保,又有第三人提供的擔保,承擔了擔保責任或者賠償責任的第三人,可以行使債權人對債務人享有的擔保物權。
同一債務有數個擔保責任人的,承擔擔保責任或賠償責任的擔保人可向其他擔保人追償。
《民法典擔保制度解釋》第十三條規定,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第三人提供擔保,擔保人之間約定相互追償及分擔份額,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可請求其他擔保人按照約定分擔份額;擔保人之間約定承擔連帶共同擔保,或者約定相互追償但是未約定分擔份額的,各擔保人按照比例分擔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第三人提供擔保,擔保人之間未對相互追償作出約定且未約定承擔連帶共同擔保,但是各擔保人在同一份合同書上簽字、蓋章或者按指印,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可以請求其他擔保人按照比例分擔向債務人不能追償部分。
⑶ 給別人做擔保了,自己還能買房嗎
一、為別人購房做擔保人,是可能對以後的購房及個人徵信等方面產生影響的。
二、擔保人在借款人不還款時應承擔還款責任,作為擔保人再行借款時,銀行也會查詢被擔保人的信用記錄,被擔保人記錄嚴重不良就會受到影響。
三、銀行對擔保人的要求一般是必須是本市戶口,經濟基礎較好且收入穩定。作為擔保人在借款人不還款時應承擔還款責任,所以一旦同意為貸款人擔保就等於同意為其承擔償貸風險。
一般情況下你作為擔保人借款時,銀行也會查詢被擔保人的信用記錄,被擔保人記錄嚴重不良就會影響到擔保人的徵信。
四、根據保證方式的不同,我國《擔保法》將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前者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後,才需承擔保證責任。
而後者的保證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後沒有履行債務的,只要債權人要求保證人還債,其就必須在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由此可見,一般保證比連帶責任保證的風險小。
但《擔保法》也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3)給別人擔保貸款對買房有影響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一條 為促進資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債權的實現,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設定擔保。
本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條 擔保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
第五條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⑷ 給人擔保貸款未還影響自己買房貸款嗎
去銀行查一下自己的徵信情況,問一下銀行的客服,是否有不良記錄,如果有的話,可能要影響。
⑸ 如果給別人做房屋貸款擔保人後,自己買房貸款會有影響嗎
如果你能提供的工資證明符合要求就行。
比如說你現在月供兩千,如果再幫朋友做擔保人,那麼你的月工資證明就是你們兩個的月還款額總數乘以2
⑹ 貸款擔保人,買房貸款有影響嗎
做買房擔保人對以後的買房有影響嗎?答案是當然,所以在選擇做買房擔保人時結合自身的經濟實力,考慮一下做買房擔保人以後的風險再來決定是否要做買房擔保人。
買房作擔保是為了保證購房者的信用問題,在購房者無法還貸的情況下,有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擔保人要幫助承擔還款責任,一般對於比較信任的朋友可以做擔保,畢竟做買房擔保人對以後買房是有影響的,也有一定的風險。
做買房貸款擔保人對以後買房有影響嗎?
1、為別人購房做擔保人,是可能對以後的購房及個人徵信等方面產生影響的。擔保人在借款人不還款時應承擔還款責任,作為擔保人再行借款時,銀行也會查詢被擔保人的信用記錄,被擔保人記錄嚴重不良就會受到影響。
2、銀行對擔保人的要求一般是必須是本市戶口,經濟基礎較好且收入穩定。作為擔保人在借款人不還款時應承擔還款責任,所以一旦同意為貸款人擔保就等於同意為其承擔償貸風險。一般情況下你作為擔保人借款時,銀行也會查詢被擔保人的信用記錄,被擔保人記錄嚴重不良就會影響到擔保人的徵信。
3、我國《擔保法》將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前者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後,才需承擔保證責任。而後者的保證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後沒有履行債務的,只要債權人要求保證人還債,其就必須在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4、目前的情況來說,多數銀行都會要求做連帶責任的擔保,但對保證期限、范圍倒是可以做相關的約定。為減少擔保的風險,當事人可以約定保證方式為一般保證,並對保證期間和擔保范圍作出明確的約定,把對擔保人今後的房貸或方面的影響減到較低。
5、影響是相對來說的,假如你做擔保,那你肯定要有一定的資產,方可做擔保人。但是以你什麼都沒有的情況下擔保是不會成立的。如果做了擔保人之後他還款什麼的都及時的話,那對你沒有什麼影響的,但是他那邊逾期什麼的不還款什麼的你是有連帶責任的。
做買房擔保人有什麼風險?
1、買房擔保人以後買房會有影響,你再買房時的收入證明必須還包括你擔保的按揭的月供朋友貸款買房要做擔保人,如果是一般擔保承擔部分責任,聯合擔保承擔全部責任。
2、需要擔保人的情況:提供不了銀行需要的相關資料;無法提供相應的資產證明;銀行為了降低貸款風險。擔保人相關:被擔保人欠款不還,需承擔還款責任;被擔保人逾期還款,或欠款不還後,除承擔還款責任,還同時記錄進入擔保人信用記錄;
3、在擔保期間申請貸款,銀行會綜合衡量其還款能力,需考慮償還擔保部分,貸款通過幾率較小,擔保期間,貸款審核通過,但貸款利息會比正常利息上浮10%~20%。
⑺ 如果給別人擔保貸款買房,自己又要貸款買房對我自己貸款有影響嗎
有的,你是擔保人,意味著如果貸款人不還貸款了那你就要代替他還款,你自己在貸款就難了
⑻ 給別人擔保買房會不會影響到自己買房
問題:我一個親戚要貸款買房,要我給他做擔保人。請問,我如果給他做擔保的話是否會影響我以後貸款買房? 徐律師:沒有影響。給人做擔保存在風險,如果對方沒有還款能力時候,你需要承擔責任。 相關知識——擔保的流程是什麼? (一)申請:企業提出貸款擔保申請 (二)考察:考察企業的經營情況、財務情況、抵押資產情況、納稅情況、信用情況、企業主情況,初步確定擔保與否。 (三)溝通:與貸款銀行溝通,進一步掌握銀行提供的企業信息,明確銀行擬貸款的金額和期限。 (四)擔保:與企業鑒定擔保及反擔保協議,資產抵押及登記等法律手續,並與貸款銀行簽定保證合同,正式與銀行、企業確立擔保關系。 (五)放貸:銀行在審查擔保的基礎上向企業發放貸款,同時向企業收取擔保費用。 (六)跟蹤:跟蹤企業的貸款使用情況和企業的運營情況,通過企業季度納稅、用電量、現金流的增長或減少最直接跟蹤考察企業的經營狀況。 (七)提示:企業還貸前一個月,預先提示,以便企業提早作好還貸准備,保證企業資金流的正常運轉。 (八)解除:憑企業的銀行還款單,解除抵押登記,解除與銀行、企業的擔保關系。 (九)記錄:記錄本次擔保的信用情況,分為正常不正常、逾期、壞帳四個檔次,為後續擔保提供信用記錄。 (十)歸檔:將與銀行、企業簽定的各種協議以及還貸後的憑證、解除擔保的憑證等整理歸檔、封存、以備今後查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