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給朋友在郵政銀行做了貸款擔保人貸款未還清 現在還能在信用社做貸款擔保人嗎信用社能查到我在郵政擔保嗎
一、在郵政銀行做了貸款擔保人,還可以在信用社做貸款擔保人。
二、信用社沒必要去查其他擔保。
三、擔保有五種方式,即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擔保合同包括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定金合同。行使留置權無須簽訂合同。
四、為主債權提供擔保,必須提供產權明晰、未設定擔保的、可以依法自由轉讓的財產做為擔保物,或有依法可被留置物(留置)、或金錢(定金)為相應標的物,才能依法成立擔保。
已經全額為其他主債權設定擔保的擔保物,不能再二次設定為擔保物。但是,已將部分財產設定擔保的擔保人,再以其未設定擔保的財產另為主債權設定擔保的,不受已設定擔保情況的限制。也就是說,設定擔保,重點針對的是擔保物,而不是重點針對擔保主體。
祝您心想事成!
B. 抵押,質押和留置的區別。謝謝啦!
抵押權、質押權和留置權是擔保物權的三種形式,他們都是指當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債權人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
舉三個通俗的例子來理解和比較一下三者的不同點:
1、(抵押)假如你要找銀行貸款,你把房子抵押給銀行,但是房子還是你在住,這里房子是標的物,標的物沒有轉移給銀行,這種情況就是抵押。(當你到期無法償還貸款,銀行就有權該房產優先受償。)
2、(質押)你找鄰居借5000塊錢,寫借條說明下個月1號還,並把電腦質押給鄰居,這里標的物是電腦,標的物轉移給了鄰居,這種情況就是質押。(如果你到期沒有還錢,鄰居就有權將電腦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電腦的價款優先受償。)
抵押和質押的最主要區別是標的物是否轉移。
3、(留置)比如學校委託你維修加工一批舊的課桌,並和你簽訂了委託加工合同,當合同到期了,你也將課桌加工好了,但學校沒有付款,你就有權留置這批課桌,並且以其所換的款項抵償學校所欠的貨款。這就是留置。需要強調的是這里課桌委託加工合同是主合同,課桌是主合同的標的物。
比較:
質押和留置 都以佔有 標的物 為前提,但佔有的 標的物 不同。
留置的 標的物 一般是主合同的標的(課桌);
質押的 標的物 和主合同沒有牽連(借錢),(而他轉移的標的物是電腦,和主合同沒有任何關系)是另外所給付的一定的實物、金錢或價值憑證來履行擔保。
佔有標的物的原因不同。
在留置關系中,債權人最初佔有債務人的標的物是為履行主債務的需要(也就是eg3中你依法佔有課桌是為了維修加工的需要),只是在約定的期限屆滿時,債務人(學校)未履行義務,債權人(你)才變為留置權人;而質押人佔有標的物的原因是為了擔保主債權的實現(eg2中鄰居佔有你的電腦是為了保證你還錢)。
合同適用類型不同。
留置一般只適用於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而質押適用於幾乎所有類型的合同。
簡單一點來說,區別質押和留置最主要的一點是看標的物是否與主合同有牽連以及佔有標的物的原因。
C. 留置、抵押、質押的區別
一、表達意思不同
1、留置:即放置,布置。
現今多指債權人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依法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在債權未能如期獲得清償前,留置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2、抵押:指債權人對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佔有而用作債權擔保的財產,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以該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3、質押: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憑證移交債權人佔有,以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二、特點不同
1、留置:債權人對已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在債權未能如期獲得清償前,留置該動產作為擔保和實現債權的權利。
2、抵押:抵押財產不移轉佔有,設立抵押,抵押物仍由債務人或第三人(抵押人)佔有。抵押權人行使優先受償權,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為前提。
3、質押:債務人或第三人(質押人)須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提供動產的債務人或第三人是動產的所有人,動產質權的行使須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為前提。
三、規定方式不同
1、留置:留置權是法定的,當事人不能任意創設,但允許當事人約定排除留置權;
2、質押:質權由當事人約定創設,不存在約定排除質權;
3、抵押:當事人可以自願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D. 為什麼留置權不能作為反擔保的方式
留置權作為一種法定擔保物權,直接基於法律規定而產生,不能以意思表示設立留置權,即不是由當事人之間約定才產生留置權的,而是債權人按合同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依法有留置權。
比如:甲到乙汽修廠修理汽車,汽車修好後,甲不支付修車費,乙廠就留置了該汽車。這就是留置權。留置權的產生並不是甲乙約定好的,而是基於法律的規定,即法律規定了在這種情況下,債權人就可以行使留置權。
而反擔保,這是由當事人約定產生的。比如,你向銀行貸款10萬元,你除了一輛汽車外別無他物,但是銀行要求必須提供不動產擔保,那麼這種情況下,我作為你的朋友,我用自己的房子替你做了抵押,但是我也害怕到時你還不了錢連累我,於是我又讓你把汽車質押給我。這樣的話,我的房子替你給銀行做了擔保,你的汽車又質押在我這里,汽車的質押行為就是反擔保,就是為我的擔保提供的擔保。
所以,當事人是不能約定將「留置權」作為「反擔保」的方式的。
E. 向銀行貸款擔保人條件及擔保後的後果
條件是有償還貸款的能力,後果為如果到期債務人不償還債務,則由擔保人償還。
擔保是指法律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
擔保有五種方式,即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
擔保合同包括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定金合同。行使留置權無須簽訂合同。擔保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包括當事人之間具有擔保性質的信函、傳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擔保條款。
F. 貸款擔保方式有啥有什麼區別
抵押。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將抵押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質押。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或者將其財產權利交由債權人控制,將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中,債權人依照合同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G. 商業銀行貸款按是否抵押劃分為哪兩個
現行貸款種類的劃分標准及種類如下: (一)按貸款經營屬性劃分 1,自營貸款。指貸款人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其風險由貸款人承擔,並由貸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委託貸款。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 3.特定貸款。指經國務院批准並對貸款可能造成的損失採取相應補救措施後責成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 (二)按貸款使用期限劃分 1.短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貸款。 2.中、長期貸款。中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貸款。 長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貸款。人民幣中、長期貸款包括固定資產貸款和專項貸款。 (三)按貸款主體經濟性質劃分 1.國有及國家控股企業貸款。 2.集體企業貸款。 3.私營企業貸款。 4.個體工商業者貸款。 (四)按貸款信用程度劃分 1.信用貸款。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 2.擔保貸款。指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 保證貸款,指按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 抵押貸款,指按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質押貸款,指按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 3.票據貼現。指貸款人以購買借款人未到期商業票據的方式發放的貸款。 (五)按貸款在社會再生產中佔用形態劃分 1.流動資金貸款。 2.固定資金貸款。 (六)按貸款的使用質量劃分 1.正常貸款。指預計貸款正常周轉,在貸款期限內能夠按時足額償還的貸款。 2.不良貸款。不良貸款包括呆賬貸款、呆滯貸款和逾期貸款。 呆賬貸款,指按財政部有關規定列為呆賬的貸款。 呆滯貸款,指按財政部有關規定,逾期(含展期後到期)並超過規定年限以上仍來歸還的貸款,或雖未逾期或逾期不滿規定年限但生產經營已終止、項目已停建的貸款(不含呆賬貸款)。 逾期貸款,指借款合同約定到期(含展期後到期)未歸還的貸款(不含呆滯貸款和呆賬貸款)。 (七)按國際慣例(風險度)對貸款質量的劃分 將銀行貸款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五個等級,後三類貸款稱為「不良貸款」或為「有問題貸款」
H. 關於銀行貸款擔保人的問題,請盡快給矛答復
取決於是一般擔保還是連帶責任擔保:
前者只有在借款人無法償還貸款時,擔保人才承擔還款責任;後者則銀行可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而不論借款人是否能夠償還。
擔保人只有公房,則法院無權處理該房屋。
退休工資可以作為被執行的財產,但必須保障退休人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