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擔保公司提供的貸款還有風險么
有。不管是誰提供的貸款都有風險。
通常,擔保公司只是為別人提供貸款擔保,具體貸款資金是由銀行提供的,擔保公司不直接進行放貸,這種情況下有可能擔保公司撤單、或者附加條件擔保,或者出現問題後擔保公司不償債,這些對銀行開說都是很大的風險。
另外,也有擔保公司自身提供信用貸款的,這種情況對於擔保公司來說是有風險的,可能客戶經營不善,還不起款,這筆貸款可能逾期轉為不良貸款,這是最大的風險。
② 銀行貸款風險有哪些
貸款的風險有以下:
1、不能正常還貸
不能還貸指商業銀行在貸款款項撥出後,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法律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後其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的一部分。
2、抵押不能變現
抵押不能變現即抵押權的不能實現,是指抵押財產所擔保的債權已屆清償期而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由於抵押物的損壞、嚴重缺失,債務人的違法行為至使抵押物被收繳或徵用,抵押設定無效或被撤銷等原因,導致抵押權無法行使。
3、質押不能實現
質押不能實現是指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獲清償,因質押物的損壞,滅失或已返還質物人致使債權人無法行使質權或質權的消滅。
4、保證虛置
保證是由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向債權人承諾,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為履行或承擔連帶責任的擔保方式。保證虛置則是因為保證人資格不適格,使保證不成立,或保證人無能力即沒有充分的財產保證當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來代為履行等因素,使保證流於形式。
5、擔保無效
擔保是指法律規定的或當事人約定的確保債的履行,保障債權利益的實現的一種法律制度或法律措施。擔保無效是指因擔保人的主體資格不適格或擔保內容的違法等原因,使擔保失去法律效力或被有權權力機關撤銷。
(2)擔保貸款對銀行有什麼風險擴展閱讀
貸款的注意事項有以下:
1、向銀行提供資料要真實,提供本人住址、聯系方式要准確,變更時要及時通知銀行。
2、貸款用途要合法合規,交易背景要真實。
3、根據自己的還款能力和未來收入預期,選擇適合自己的還款方式。
4、申請貸款額度要量力而行,通常月還款額不宜超過家庭總收入的50%。
5、認真閱讀合同條款,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
6、要按時還款,避免產生不良信用記錄。
7、不要遺失借款合同和借據,對於抵押類貸款,還清貸款後不要忘記撤銷抵押登記。
8、提前還款必須要提前一個月與銀行溝通才可以辦理。
9、外地人辦理商業貸款一般銀行要求借款人在本地有穩定的收入外,還要到戶口所在地開據戶籍證明(有的銀行還要求辦公證),而房屋置業擔保公司對外地人的要求要在本地有收入外再辦理個暫住證即可。
③ 給別人做擔保貸款會不會有什麼麻煩
首先,作為一個貸款擔保人,當借款人向貸款機構提出借款申請的時候,銀行會出於對貸款安全性的考慮,要求提供一個擔保人。當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款時,擔保人必須要協助借款人將錢還清。這就需要擔保人必須要有足夠的還款能力。
然而,擔保分為連帶責任擔保和一般擔保兩種。其中,一般擔保是指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當借款人不能還款時,由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擔保是指雙方對擔保方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擔保人也要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擔保責任,連帶責任擔保方式比一般擔保的風險更大。
因此,幫別人做貸款擔保人需要慎重考慮之後再做決定,在幫別人做擔保之前要注意以下幾點:
1、要考察借款人的信用情況;
2、要對借款人資金的使用進行必要的監督;
3、在為他人做擔保之前要計算自己是否具有擔保的能力。
④ 銀行貸款有那些風險
基礎管理工作薄弱,信貸檔案資料漏缺嚴重。主要表現為借款人和保證人的財務資料、貸款抵押憑證、貸後檢查報告、催收通知書等資料的漏缺。
2.沒有嚴格執行貸款審貸分離制度。主要表現為:審貸分離機構設置遲緩;審貸分離機構流於形式,如信貸人員常常在貸款審批前已填好貸款合同、借據等法律文件和放款憑證,出現合同簽訂日期和貸款借據日期早於貸款審批日期,貸款金額和期限與審批金額和期限不同等現象。
3.貸款「三查」制度不落實。主要表現為:一是貸前調查流於形式;二是貸中審查報送不嚴;三是貸後檢查對貸款人貸款使用情況跟蹤表面化,忽視對借款人貸後資信情況、抵押物、質押物的變化情況以及保證人經營情況和或有負債的變化進行跟蹤調查。
4.貸款經辦人員法律知識薄弱,法律意識不強,貸款失去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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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我在銀行給別人給別人貸款做擔保有什麼風險嗎
最直接的風險就是你要在對方不還款的情況下承擔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