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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貸款過期還有沒有責任

發布時間:2021-07-25 20:45:42

⑴ 貸款一年到期後 擔保人需要承認責任嗎

如果貸款人無法還清款項, 擔保人肯定是有責任的
既然當了擔保人, 簽署了相關協議, 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當借款人無法還款時, 擔保人就要承擔相應的還款責任, 三個擔保人 共同承擔
如果是有抵押物的, 那麼銀行收回抵押物, 或許不會追究擔保人責任

如果沒有抵押物, 那麼三人就要承擔相應的還款義務, 無法還清的話, 銀行有權訴諸法律渠道追究借款人和擔保人的相應責任

金額如果不大,可以與銀行協商,適當延長還款期限

貸款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有效期是多久

擔保責任有效期為六個月,隔了4年如無約定的,保證人可以免除保證責任。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2)擔保貸款過期還有沒有責任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章 保證

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七條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八條 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第九條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第十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⑶ 我爸給人擔保貸款,到期那人還不上了,會對我們有什麼影響嗎

你爸應該是參與了多方聯保,聯保的作用就是借款人還不上錢時由擔保人替他還,這個,哎,沒有利益關系或者合作關系輕易不要擔保債務啊,真的會被牽涉的。法律上來講現在你爸和其他擔保人有義務有責任替借款人還清債務,具體每人分配多少是你爸這邊自己商量,但是對放款機構來說人家不管那個,如果協商未獲人家告到法院是有可能凍結你爸賬戶的

⑷ 給別人擔保的貸款,到期了沒還,作為擔保人,要是不還,會有什麼樣的後果

1、擔保人不履行擔保責任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擔保人代為清償債務;
2、如果擔保人依然拒絕按照法院生效判決書的判決履行擔保責任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通過國家強制力使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
3、如果擔保人存在拒絕執行法院生效判決書的行為,將涉嫌犯罪,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

⑸ 擔保貸款到期後過了兩年,是否具有法律效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的期限執行,沒有約定的,按以下的規定執行:
關於擔保期限,我國《擔保法》規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法司法解釋》:
第三十二條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條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⑹ 信用社貸款已經過期2年沒還擔保人有什麼責任

如果貸款上面有明確的還款時間,則從還款期滿第二日起二年之內,銀行應當向貸款人主張權利,否則,就超過了訴訟時效,喪失了法律上的勝訴權。你也就沒任何責任了。

農村信用社是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社員民主管理,其表現為"三會"制度。"三會"具體指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主要為社區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農村信用社按照"明晰產權關系、強化約束機制、增強服務功能、國家適當扶持、省級地方政府負責"的改革方案在全國鋪開,並先後在各省市成立了省級農村信用社聯合社,負責全省市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導、協調、服務"。

改革後的農村信用社主要有以下3種模式:1、農村信用社。2、農村商業銀行。3、農村合作銀行。

各省農村信用社入股組建了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實現了全國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之間的通存通兌業務,並開通銀行卡,加入中國人民銀行的現代化支付系統,實現了跨行通存通兌業務。

⑺ 幫人擔保貸款到期未還,甲方也沒有追款,過了半年擔保人還有責任嗎

您好,一般來說如果乙方和甲方協商延後還款也是可以的,或許擔保人不知道而已,但是不還清前責任還是有的。

⑻ 我給一個朋友擔保了一筆貸款,到期沒還,銀行沒通知我去簽字,就給他轉期了,我還有擔保責任嗎

1、如果你是以保證人的方式來擔保你朋友的貸款債務的話,原合同中約定了保證期間的,按照合同約定,如果原合同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的,從原合同貸款到期之日起6個月內你承擔保證責任,如果銀行在這6個月內,起訴你朋友要求其還款,那麼你就逃避不了銀行要求你承擔保證責任了。
2、如果原合同約定你承擔保證責任直至貸款本息還清時為止之類的話的,你的保證期間為貸款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比如貸款是2013.1.1日到期,則從2013年元旦到2015年元旦就是你的保證期間,這中間任何時候銀行起訴你朋友,那麼你的保證責任就免不了。
3、以上的保證期間約束的是你同意擔保的原合同,對於銀行和你朋友後來對貸款合同的延期,你只在原來合同的責任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延期的責任如果超過了原來責任的范圍,你對超過部分不用承擔責任。比如,原本貸款2013年元旦到期,你的保證期間如果是6個月的話,從2013年元旦到2013年7月1日是你的保證期間,如果後來你朋友和銀行將合同延期到2014年元旦了,那麼你就沒有保證責任了,因為延期的合同沒有經過你的同意。

⑼ 六年前做擔保人銀行貸款,到期未還又做2年,近三年沒有做擔保,現那人去世,家人不想還,我還有責任嗎

如果擔保書上沒有擔保時間限定,則不存在「到期未還又做2年」,更不存在三年沒做擔保這回事。一旦借貸你永遠是擔保人。
如果擔保書上是簽擔保時效的,那麼過了時效銀行未追討貸款也未通知擔保人償還的,視同解除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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