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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貸款擔保人的權益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1-07-26 09:58:53

Ⅰ 擔保人對於貸款房享有那些權力

保證合同是單務無償合同,債權人享有保證債權但不承擔任何義務,保證人負擔保證債務但不享有任何權利。所以,如果你問「擔保人對於貸款房享有哪些權利」,我只能告訴你,擔保人對於貸款房不享有任何權利,只負有保證債務,即當貸款合同的債務人(你男友)到期無法清償債務時,債權人(銀行)可以直接向你要求清償。

但現在的情況不同了,你跟你的男友結婚了。此時,你並不是在問你作為「擔保人」對這個貸款房享有哪些權利,而是作為「妻子」你對這個貸款房是否享有權利,享有哪些權利。那麼,我認為,你對這個房屋是享有所有權的。盡管該房屋的產權證上寫的是你丈夫的名字,而且,也是你丈夫付的首期,但是,房貸一直就是由你們共同承擔,而且還有協議註明該房屋為你們的共同財產,種種證據都能夠表明,該房屋為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你當然對此享有所有權,這也是《物權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的「共同共有」的情形。

注意,盡管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登記、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但這是針對物權的繼受取得而言:不動產的變動,依登記取得所有權。但是,在物權的原始取得的情形下,登記並不是物權變動的生效要件,而是對抗要件。比如某甲去世後,他的房屋為其子乙繼承,但一直沒有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產權證上一直是甲的名字。這種情形在實踐當中很常見,顯然,不登記不影響乙對該房屋的所有權,只是在房屋轉讓時比較麻煩罷了。類似的還有,比如某甲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建了一幢房子,沒有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登記。這在農村幾乎都是清一色的不登記,顯然,沒有哪個人認為農民對自己的房子沒能取得所有權,僅因為他沒有去辦理登記。你的情形也一樣,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當然地為夫妻共有,產權證上記載的是誰的名字,並不影響另一方對該房屋的所有權。

當然,如果你丈夫擅自轉讓該房屋的話,由於產權證上寫的是你丈夫的名字,受讓人可以基於產權證上公示的權利狀態產生合理信賴,相信你丈夫具有完全的處分權,而與其訂立房屋買賣合同,該買賣合同有效,受法律保護;如果進一步辦理了房屋過戶登記的話,受讓人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權。此時,你不得以自己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主張合同無效。這也是我在前面所講的,在原始取得的場合,登記是「對抗要件」,不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建議你還是去房產部門辦理下變更登記,將自己的名字登記在產權證上。

至於你丈夫的妹妹認為她也對該房屋享有部分產權,這是於法無據的。即使她能夠舉出足夠的證據,證明買這幢房子的錢統統都是她出的,但是,這也只是債法上的關系;從物權法的角度來看,產權證上登記的是你丈夫的名字,而沒有他妹妹的名字,那他妹妹就不對這個房屋享有所有權。至於他妹妹是否出了錢,出了多少錢,這可能在你們夫妻與他妹妹之間形成債權債務關系,但不影響這個房屋的物權狀況。

Ⅱ 房屋抵押貸款擔保人有什麼風險

  1. 一般保證責任。其所付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

  2. 連帶保證責任。其所付的責任是,當債務以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當保證為一般保證時,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債務人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或執行擔保物權未果前,拒絕債權人的請求償還的權利,連帶保證人沒有這種權利。

(2)房屋貸款擔保人的權益有哪些擴展閱讀:

房屋和土地一並抵押的規定,只是為了解決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分屬於不同的權利人時的利益沖突,不是要強行擴張抵押權的效力。

在因實現抵押權而拍賣抵押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時,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可以一起拍賣,但是,抵押權的效力不能及於未約定的部分,抵押權人對未約定的部分不能優先受償。

Ⅲ 房屋貸款擔保人責任

買房貸款擔保人應付怎樣的法律責任
一般銀行做擔保貸款,都會根據貸款申請額度對該筆貸款的擔保人資產做詳細的評估,只有保證人的資產價值評估大於擔保的該筆貸款申請額度,且沒有不良的徵信記錄你才能獲得擔保資格。
一般做保證人,銀行信貸會要求出示房產證、行車證、存款流水等資產證明,還包括所在公司人力部或財務部提供收入證明等材料並留復印件作為附件放進信貸檔案送到主管信貸審批部門進行審批。
貸款擔保需要簽訂擔保合同。擔保合同一般有兩種:一種是專門格式的保證合同,一種是主合同中含有保證條款。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也就是說,無論是哪種形式的保證,一旦被保證人債務人發生經濟恐慌,保證人都要承擔替被保證人償還債務的風險。
另外,作為銀行貸款擔保人,還需注意以下幾點:
1、由於一般保證的保證人承擔單方性、無償性的法律責任,故對保證人盡了義務而債權人怠於行使權利,應該免除保證人一定范圍內的保證責任。
2、保證存續的基礎是保證人對債務人的信任,因而一旦發生債務人變動時,保證人一般不再為該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如果貸款合同發生變更,又未獲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時,保證人也不應為此承擔責任。
3、在商業銀行與借款人的貸款活動中,常常有協議以新貸還舊貸的情況發生。基於主合同主要內容變更,保證人不再承擔責任的原理,以新貸償還舊貸屬於主合同變更,保證人除該變更協議知道並應當知道外,不承擔民事責任,但如果舊貸的保證人又為新貸作保的話,那麼保證人的責任不能免除。

Ⅳ 貸款擔保人有哪些權利

1.擔保人與銀行之間訂立的擔保合同,這是你可以帶走的.
2.銀行與貸款人之間有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上有還款期限.
3.當貸款人還清貸款時,合同終止.借款合同與擔保合同同時終止.
4.銀行作為債權人,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銀行既可以向貸款人催款,也可以向擔保人催款,擔保人這時無需收到銀行向貸款人催款的任何通知.
5.擔保期限在擔保合同中有約定,一般與借款合同的期限相同.為1年.

保證責任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九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入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Ⅳ 房屋貸款擔保人有什麼風險

房貸擔保人的風險有:
1、為他人買房做擔保,擔保人存在一-定的風險。銀行會要求擔保人經濟基礎好,具有償還貸款的能力,並且會要求擔保人在借款人無法償還貸款時,承擔還款的責任。因此為他人買房做擔保,存在著幫借款人還款的風險的。如果借款人能夠按時償還本息的話,一般沒有很大的影響。
2、為他人買房做擔保,可以會影響擔保人信用記錄。因為借款人的月供額等,會顯示在擔保人的信用記錄中。如果在擔保期間,借款人逾期還款,那麼會影響到擔保人的信用記錄。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新編金融法小全書(第五版)》

Ⅵ 房屋貸款擔保人有什麼責任和義務,對我有什麼影響

一般房屋擔保但款都是用所買的那套房屋作為擔保抵押物的,外地和本地人應該是一樣的,一般銀行為了提高貸款的安全度,回要求外地買方多交1成左右的首付款,沒有聽說過要本地人擔保的。
擔保肯定是有擔保責任的,這要看你的擔保合同上是怎麼載明擔保義務的。比如貸款人連續幾個月沒有繳納還款,擔保人要承擔擔保責任,代為償還,如果達到多少個月,房屋的所有權收回,進入拍賣程序。
銀行一般現在查詢貸款是按人和家庭查的,向你這樣幫朋友做擔保對你買房買車的貸款是沒影響的。
建議做好不要做這樣的擔保人,除非你這個朋友十分的信得過。

Ⅶ 房屋貸款擔保人需要負責什麼

如果貸款人付不出利息還不了本金,擔保人就有義務幫貸款人償還,銀行也可以要求擔保人還款。

Ⅷ 給別人做房貸擔保,有什麼風險怎麼樣用協議保障自己的權益

1、最直接體現的風險局是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了,銀行會要求你還款;
2、如果出現上述情況,無法用任何協議維護自己的權益,所謂的「反擔保」只是笑話,銀行可不是傻子;
3、想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最穩妥的就是不擔保或建議朋友找擔保公司。當然,這樣就顯得沒有人情味了,咱有困難的時候朋友也不會幫咱們的忙了,決定權在你自己手裡。
4、我就是因為給朋友擔保損失100萬,但是不後悔,在積極的索賠,官司打了三年了。

Ⅸ 房屋按揭擔保是什麼擔保人有什麼責任

房屋貸款是現在比較常見的一種買房付款的方式,可以通過房屋按揭的形式進行購買,不僅可以減少壓力,而且也可以把多餘的錢存起來。那麼房屋按揭擔保是什麼呢,買房如果貸款的話是需要有擔保方的,來看看相關的內容介紹,也讓大家知道擔保人有什麼責任呢,一起來看看相關的內容介紹,讓大家對這些內容有所了解。
房屋按揭擔保是什麼?
申請房屋貸款的時候,如果借款人收入足夠或者信用紀錄是良好的,那麼,就需要擔保人的,而且貸款一般都比較容易獲得審批。
但是如果借款人的收入是不夠的,或者是信用紀錄不好的,首付不足,貸款機構就會要求借款人找一個擔保人,對房屋的負債作個人承擔。常見的房貸擔保人是父母作子女的擔保人、配偶作為擔保人、兄弟姊妹作為擔保人,或者找朋友作為擔保人。
擔保人有什麼責任?
1、如借款人不還款,房貸擔保人有是要負上還款責任的。在應承作為擔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慮,原因是當你簽名作錢債擔保,即是對貸款機構作出個人負責清還欠債的承擔。即使擔保人和欠債人的關系有變更,例如丈夫擔保妻子做房屋貸款,終兩人離婚,擔保書也不會受婚姻關系解除的影響,它仍然的有效的。
2、換句話說,當房貸擔保人有一旦簽名作擔保後,便是不可變擔保人,除非借款人獲貸款機構批准取消擔保人資格。房貸擔保人要負全責,在正常情況下,借款人自己還款,擔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貸款額及月供款,一般也會顯示在擔保人的信用紀錄內。
3、房貸擔保人有自己需要申請任何貸款時,他所擔保的債項會被視作是他自己的債項,通常貸款機構會其計算在欠債內,因而有可能影向擔保人的貸款額。
房屋按揭擔保是什麼呢,申請貸款買房子的話,需要借款人的收入足夠而且信用良好,如果收入不夠的話,是需要有擔保人擔保的,可以找朋友或者是親人做擔保。擔保人有什麼責任呢,如果買房人房貸交不上的情況下,需要擔保人來代替還款的,所以說在貸款買房的時候這些內容還是需要大家多了解的。

Ⅹ 貸款買房,擔保人有什麼法律責任

擔保人承擔還款義務,通常情況來說是這樣的,也就是說如果貸款人未還款達到一定的期限,擔保人就必須替債務人還款,然後再向債務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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