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法人及股東不知情的情況下會計私自為他人擔保貸款,公司需要承擔責任么
有公司公章和法人印章,這個擔保成立。會計也有故意之嫌,怎麼可能謊稱就信不予以核實?
如果你第一次擔保時經過了法人和股東簽字,那這次可以算無效。如果第一次也只是口頭上說的,手續一樣,那這次就說不清了。
㈡ 支付給擔保公司的擔保費會計處理
1、負債經營是企業的通行做法,因此而發生的費用屬於企業正常經營業務,所以不會屬於「營業外支出」,其屬於借款費用的范疇。
借款費用的處理根據借款用途進行分配歸集,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歸集到相關資產,不符合的資本化條件的記入當期損益(財務費用)。
2、可以稅前扣除。不過根據借款用途的情況而定,區別在於按資產的折舊或攤銷扣除,或直接發生當期扣除。
3、分別借款用途的情況,一次記入。
參《會計--借款費用》
㈢ 擔保貸款會計分錄
網路文庫中有詳解:
擔保企業會計核算方法
http://wenku..com/view/d912bcd95022aaea998f0fa2.html?re=view
㈣ 在貸款擔保公司做會計有什麼風險
不用擔心,擔保公司的擔保費如果不正規的擔保公司的話就是高利貸,做好本職工作,其他法律上的事情擔保公司還有風控部在打理呢,他們立的合同是合法的,放心吧,還有催款的事情盡量語氣柔和點,畢竟這不一定是你一輩子待的公司
㈤ 個人為公司擔保貸款問題
公司還不上,你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也就是銀行可以要求你還款,直至還清為止,這當然會連累你的家庭。如果貸款程序、手續完備,企業提供貸款資料真實,你所承擔的只是民事責任;如果你的公司在貸款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如騙貸,提供虛假信息等),而你作為股東又參於並知情,這可能就涉嫌刑事犯罪了。
這種事以後最好不要做,這是原則問題。
㈥ 我朋友當會計,他廠要他找擔保,我幫他有什麼責任嗎
我國勞動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所以此擔保條款是無效條款,用人單位不能憑藉此項擔保條款追究擔保人的法律責任。除非兩個串通等特殊情況。
我也補充一下我的回答:
1:可以明確的是勞動法第九條禁止了擔保和收取財務的行為。
2:可能有人會問,如果全部無效的話,企業如何防範某些惡意的個人的行為呢?對此,國家也是有進一步的規定的:勞動部辦公廳、國家經貿委辦公廳對「關於用人單位要求在職職工繳納抵押性錢款或股金的做法應否制止的請示」的復函中規定:一些用人單位與職工建立勞動關系後,根據本單位經營管理實際需要,按照職工本人自願原則向職工收取「風險抵押金」及要求職工全員入股等企業生產經營管理行為,不屬上述規定調整范圍。但是,用人單位不能以解除勞動關系等為由強制職工繳納風險抵押金及要求職工入股(實行內部經營承包的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實行公司制企業的董事會成員除外)。否則,由此引發的勞動爭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規定處理。
3:詳細分析以上規定可以得出如下結論:a:國家對收取「風險抵押金」並非一律禁止,在符合一定的條件下是可以收取的。b:必須遵循自願原則,不得強迫。c:本單位經營管理確實需要收取「風險抵押金」,應單獨簽訂風險抵押合同,收取風險抵押金的行為或要求提供擔保的行為應當與違法行為,如捲款潛逃行為或有嚴重過錯的行為聯系起來,不要與勞動關系聯系在一起;c:避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收取「風險抵押金」,先建立勞動關系,在勞動關系履行過程中再另行設置合理擔保。d:上述風險抵押金只限於勞動者本人。
4:結合你的情況,個人認為你的擔保協議無效,勞動法制定時出發點是保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平等地位,禁止了物的擔保,而物的擔保和人的擔保具有相似性,不可能禁止物的擔保的同時,允許人的擔保,從法理上無法解釋。在2002年有一個典型案例:中國工商銀行哈爾濱市和平支行訴高延民擔保合同糾紛案,法院認定了此擔保合同不屬於民法調整范圍,所以如果出了事情的話,公司追究你的責任時,很難站的住腳。
㈦ 以個人名義幫公司貸款公司做的擔保要是公司還不了,我會怎樣
會以你為第一債務人追究你的責任
㈧ 我是公司財務會計,老闆讓我在貸款擔保申請書上最後一張財務負責人這塊簽字,我
要看貸款擔保申請書的具體內容,一般這類文件不需要財務負責人簽字,只需要法人和股東簽字的!
㈨ 公司擔保按揭貸款保證金會計分錄怎麼做
您好,很高興為你解答!
貸款保證金會計分錄分為發放單位和申請單位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本單位屬於支付貸款保證金的單位
分錄:
(支付時)
借:其他應收款——貸款保證金
貸:銀行存款
(收回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貸款保證金
第二種情況:本單位屬於收取貸款保證金的單位
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保證金
關於會計的有關問題我們就介紹到這里,以上回答供您參考,希望可以幫到您,歡迎您為我們點贊及關注我們,謝謝。
㈩ 我有個朋友是一個公司的財務總監和會計,幫公司做假賬向銀行貸款兩億投資房地產,他是兩億的擔保人
如果銀行要求還款,公司還不上款,銀行起訴的話,擔保人負有還款責任。也就是你朋友要代公司還款,然後你朋友可以追訴公司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