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擔保人的時間什麼時間解除
擔保期限有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為6個月,約定不明的擔保期限為2年。
1、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都是有約定的從約定,無約定的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起六個月。
2、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3、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2年。
《擔保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1)貸款擔保人日期修改擴展閱讀
約定保證期間的起算
1、雙方約定了保證期間的起算點,且約定的保證期間起算點合法有效(即起算點不早於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那麼應從其約定,從當事人約定的時間起算保證期間。
2、保證合同中雙方只約定了保證期間的長短,但未約定其起算點,該約定保證期間應與法定保證期間一樣從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算。
㈡ 向銀行貸款錢擔保人的擔保涵上簽字的日期是寫借的那天日期還是隨便寫
向銀行貸款擔保人的擔保函上簽字日期是寫借款那天的日期,不能隨便寫的。
㈢ 你好,在擔保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改動借款日期和還款日期,擔保人還承擔責任嗎
鄭州律師解答:
建議你拿著欠條找律師當面咨詢。
現在是要證明日期是否修改,只有看到借條才能分析該怎麼辦。
㈣ 關於貸款擔保人時間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㈤ 信用社修改擔保合同日期,擔保合同還有效嗎
信用社修改擔保合同日期,擔保合同是否還有效的規定如下:
1、能簽新的合同最好不要修改合同日期,或者在日期旁註明修改,雙方簽字。
2、只要合同雙方認同修改有效,不是一方蓄意修改,那麼此合同是有效的。
擔保合同:
1、所謂擔保合同,是指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而在債權人(同時也是擔保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或在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即擔保人)之間協商形成的,當債務人不履行或無法履行債務時,以一定方式保證債權人債權得以實現的協議。
2、擔保合同旨在明確擔保權人和擔保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擔保合同是一種重要的民事合同,盡管我國合同法並未單列一章進行規定,但這絕不意味著它不重要,而是因為擔保合同是一種從合同,其規定和其他主合同放到了一起。
㈥ 我是擔保人,他知道擔保日期過了就塗改了,法律有沒有明確規定關於塗改這條啊
可以鑒定
㈦ 我是擔保人,債權人改動了借款和還款日期,請問擔保人還有擔保責任嗎在改動之前的擔保期限內債權人沒有
你好,根據我國擔保法規定,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因為主合同雙方當事人對合同內容進行變動,未取得擔保人的同意。
㈧ 我是擔保人,借據日期被改動了,作為擔保人我不知道,是否能免除保證責任如果應該承擔改動之前的部分,
1,在原擔保期間沒承擔責任。2,跟對方是否起訴債務人無關,跟是否過擔保期間有關。
㈨ 擔保合同簽訂日期被更改
擔保合同中的當事各方手中都會持有一份合同原件,即便單方篡改合同日期,也無法篡改其他各方手中的合同,在法庭上,作假一方提供的合同真實性必定會被主審法官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