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權質押反擔保協議只有質權人蓋章有效嗎
1、股權轉讓協議屬交易雙方或各方所簽署的民事合同,無需工商局蓋章;2、股權轉讓協議生效後,協議各方應盡快到工商局進行工商變更登記;3、即使各方未進行工商變更登記,也不影響合同效力,只不過無公示效力,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
2. 企業連保的反擔保措施
據我國《擔保法》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擔保機構對申請為其提供擔保的企業,要求申請企業必須提供相應的反擔保措施,包括:抵押反擔保、質押反擔保、企業或個人的保證反擔保、保證金反擔保等。擔保機構根據企業和項目的實際情況,可採用一種或幾種反擔保措施。
保證是指第三人為債務人的債務旅行作擔保,由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
抵押是指債務人獲第三人以其確定的不動產或動產不轉移佔有,以該財產作為債券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按照擔保法及有關解釋細則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質押包括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以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權利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物權以外的可讓與的財產權為標的,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及有關解釋細則規定,以該財產或財產權
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保證金反擔保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合同雙方當事人所約定的一定數額的現金存入保證人所指定的賬戶,由保證人佔有作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導致保證人代為償還債務後,保證人可以以該筆現金優先受償。
一、反擔保措施
(一)抵押反擔保措施及操作程序
1.企業提供抵押物的范圍。
(1)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企業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企業所有的機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財產;企業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企業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機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財產}企業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企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2)下列財產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權;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和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須同時抵押的除外;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2.申請企業需向擔保方提交的抵押反擔保資料。
抵押物清單;抵押物所有權證明;抵押物評估材料;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的抵押聲明書』抵押物投保證明。
3.抵押反擔保操作程序。
(1)合同當事人就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
(2)辦理抵押物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或者復印件。
(3)辦理抵押登記的部門如下:
①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該土地使用權證的土地管理部門;
②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規定的部門;
③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④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⑤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⑥以上財產之外的其他財產抵押的,合同當事人可向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辦理抵押合同公證。
(4)反擔保抵押率:不動產抵押率(按凈值計算)不高於一定值(如60%);可轉讓動產抵押率(按凈值計算)不高於一定值(如50%)。
(二)質押反擔保措施及操作程序
1.企業提供質押物的范圍。下列權利可以質押: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I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可以作為抵押的動產也可以設定質押,將動產轉移給保證人佔有。
2.申請企業需向擔保方提交的質押反擔保資料。質物清單、質物所有權證明、質押物評估材料、有處分權人同意質押的質押聲明書。
3.質押反擔保操作程序。 。
(1)合同當事人以動產質押的,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動產交付質權人。
(2)合同當事人以權利質押的,應當辦理以下手續:
①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
②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應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手續;
③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應適用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
④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應向其他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
(3)質押反擔保質押率。可轉讓動產質押率(按凈值計算)不高於一定比例(如50%)}知識產權質押率不高於評估價值的一定比例(如50%).有價證券質押率不高於現值的一定比例(如80%):非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率不高於所佔凈資產的一定比例(如50%);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率不高於所佔凈資產一定比例(如60%)。
(三)保證反擔保措施及操作程序
1.保證反擔保企業應向擔保方提供以下資料: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驗資報告;當期(季、月)的財務報表和經合法中介機構驗證的近兩年度的財務報表(附審計報告),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等:貸款卡及查詢結果;同意提供保證反擔保的董事會決議;企業《章程》;法人代表證明(委託)書和法人代表(或委託人)身份證。
2.保證反擔保的審查程序按照對申請企業的審查程序進行。
(四)應收賬款質押形式
採用應收賬款質押的,其應收賬款額應在擔保額的1倍以上,且應收賬款先於貸款到期時回籠的,該應收賬款應部分提存用於還貸。
(五)保證金反擔保形式
採取保證金反擔保形式的,原則上保證金交納比率為擔保額的20%。如果被擔保企業到期不能履行償貸義務,保證金即為代償金;被擔保企業到期履行償貸義務後,擔保公司將如數退還保證金。
3. 常用的反擔保措施有哪些
反擔保措施有哪些 (一)抵押反擔保措施及操作程序 1.企業提供抵押物的范圍。 (1)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企業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企業所有的機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財產;企業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企業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機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財產}企業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企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2)下列財產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權;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和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須同時抵押的除外;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2.申請企業需向擔保方提交的抵押反擔保資料。 抵押物清單;抵押物所有權證明;抵押物評估材料;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的抵押聲明書』抵押物投保證明。 3.抵押反擔保操作程序。 (1)合同當事人就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 (2)辦理抵押物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或者復印件。 (3)辦理抵押登記的部門如下: ①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該土地使用權證的土地管理部門; ②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規定的部門; ③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④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⑤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⑥以上財產之外的其他財產抵押的,合同當事人可向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辦理抵押合同公證。 字串5 (4)反擔保抵押率:不動產抵押率(按凈值計算)不高於一定值(如60%);可轉讓動產抵押率(按凈值計算)不高於一定值(如50%)。 (二)質押反擔保措施及操作程序 1.企業提供質押物的范圍。下列權利可以質押: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I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可以作為抵押的動產也可以設定質押,將動產轉移給保證人佔有。 2.申請企業需向擔保方提交的質押反擔保資料。質物清單、質物所有權證明、質押物評估材料、有處分權人同意質押的質押聲明書。 3.質押反擔保操作程序。 (1)合同當事人以動產質押的,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動產交付質權人。 (2)合同當事人以權利質押的,應當辦理以下手續: ①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 ②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應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手續; ③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應適用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 ④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應向其他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 (3)質押反擔保質押率。可轉讓動產質押率(按凈值計算)不高於一定比例(如50%)}知識產權質押率不高於評估價值的一定比例(如50%). 有價證券質押率不高於現值的一定比例(如80%):非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率不高於所佔凈資產的一定比例(如50%);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率不高於所佔凈資產一定比例(如60%)。 (三)保證反擔保措施及操作程序 1.保證反擔保企業應向擔保方提供以下資料: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驗資報告;當期(季、月)的財務報表和經合法中介機構驗證的近兩年度的財務報表(附審計報告),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等:貸款卡及查詢結果;同意提供保證反擔保的董事會決議;企業《章程》;法人代表證明(委託)書和法人代表(或委託人)身份證。 2.保證反擔保的審查程序按照對申請企業的審查程序進行。 (四)應收賬款質押形式 採用應收賬款質押的,其應收賬款額應在擔保額的1倍以上,且應收賬款先於貸款到期時回籠的,該應收賬款應部分提存用於還貸。 (五)保證金反擔保形式 採取保證金反擔保形式的,原則上保證金交納比率為擔保額的20%。
4. 銀行股權質押管理辦法
是上市公司股權質押貸款的流程嗎? 質押貸款流程:
1、銀行收到借款人的股票質押貸款申請後,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資信狀況、償還能力、資料的真實性,以及用做質物的股票的基本情況進行調查核實,並及時對借款人給予答復;
2、銀行對借款人信貸風險和財務承受能力進行審核分析,根據統一授信管理辦法,核定借款人的借款限額;
3、銀行對借款人的借款申請審核同意後,根據有關法規與借款人簽定質押貸款合同;
4、銀行與借款人簽定質押貸款合同後,雙方同時在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
證券登記機構應向銀行出具股票質押登記書面證明;
5、銀行在發放股票質押貸款前,應在證券交易所開設股票質押貸款業務特別席位,專門保管和處分作為質物的股票; 6、借款人按貸款合同的規定償還貸款本息。
在借款人清償貸款後,貸款合同自行終止。銀行在貸款合同終止的同時辦理質押登記注銷手續,並將股票質押登記書面證明退還給借款人。(股票質押期間,經銀行同意,借款人可以對質押股票進行置換;借款到期前,經銀行同意,借款人可以委託銀行變賣部分或全部質押股票,所得款項用於提前還款;借款到期前,經銀行同意,借款人可按照合同約定提前還款。)
5. 股東會、董事會同意反擔保並承擔貸款全部債權債務的決議
反擔保
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向擔保人做出保證或設定物的擔保,在擔保人因清償債務人的債務而遭受損失時,向擔保人作出清償。它反映了兩者之間的權益關系。在保險業務中,保險人為保險標的出具的付款擔保中,通常都包括被保險人應承擔的部分,也就是被保險人應向保險人出具其自負責的擔保證明,即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供反擔保。又稱償還約定書或反保證書。
反擔保是指為債務人擔保的第三人,為了保證其追償權的實現,要求債務人提供的擔保。在債務清償期屆滿,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由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第三人即成為債務人的債權人,第三人對其代債務人清償的債務,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當第三人行使追償權時,有可能因債務人無力償還而使追償權落空,為了保證追償權的實現,第三人在為債務人作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為其提供擔保,這種債務人反過來又為擔保人提供的擔保叫反擔保。
反擔保目的
是確保第三人追償權的實現。我國《擔保法》第4條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
按照我國《擔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
反擔保的成立須具備4個要件
一是第三人先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才能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二是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三是只有在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擔保時,才能要求債務人向其提供反擔保;
四是須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擔保應採用書面形式,依法需辦理登記或移交佔有的,應辦理登記或轉交佔有手續。
擔保適用的原則、方法、標的物、擔保物種類均適用於反擔保。但反擔保的擔保方式只有保證、抵押、質押。
反擔保是擔保人轉移擔保風險的一種措施,其本質和擔保並無差別。
反擔保和擔保的區別
(1)反擔保中的債權人為原擔保人。
(2)反擔保是以原擔保有效存在為前提的。
(3)反擔保僅僅限於約定擔保。
(4)反擔保所擔保的實際是原擔保人的追償權。
由於原擔保人的追償權是在一定條件下才出現的,因此反擔保所擔保的屬於未來的債權,這一點與最高額保證、最高額抵押同。
反擔保的作用
擔保中心作為保證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相應的反擔保,其目的是為確保擔保債權能夠順利實現,擔保中心通過對抵押物的權利主張,保證擔保中心資金的安全,從而保證更廣大貸款購房人的擔保需求。如果沒有反擔保,擔保中心就無法對抵押物主張權利,擔保中心資金無法保證,其最終結果,直接影響到其他擔保需求人的利益。
反擔保抵押物的范圍
反擔保抵押物可以是本次貸款所購住房,也可以是借款人其他自有住房或第三人合法房產。目前,擔保中心要求借款人申請貸款擔保所需提供的抵押物就是其申請貸款所需購買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