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最新國務院6大稅收優惠,受益的是誰
針對國務院新推出的6大減稅政策,進行分析,重點介紹哪些企業將會從中受益。
一、13%增值稅稅率降至11%
國務院:一是繼續推進營改增,簡化增值稅稅率結構。從今年7月1日起,將增值稅稅率由四檔減至17%、11%和6%三檔,取消13%這一檔稅率;將農產品、天然氣等增值稅稅率從13%降至11%。同時,對農產品深加工企業購入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避免因進項抵扣減少而增加稅負。
受益清單:
最新國務院6大稅收優惠,受益的是誰?
稅法延伸:(1)營改增後,不考慮稅率0和徵收率,目前增值稅設置了四檔基本稅率,17%、13%、11%、6%,與主要發達國家相比,稅率設置偏多,不符合稅收公平、稅收中性原則,也不利於後續增值稅的統一立法。(2)《立法法》第八條規定「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徵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也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擁有立法權。取消13%這一檔增值稅稅率,是否屬於「稅率的確定」?後續是否依據立法程序進行立法層面的確認,目前還不得而知(但估計以上企業對此並不關注!)。
二、小型微利企業優惠范圍擴大
國務院:二是擴大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范圍。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到50萬元,符合這一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減半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並按20%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受益清單:
2014年以來,國務院不斷加大對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扶持力度,減半徵收所得稅優惠的范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6萬提至10萬元,後再提至20萬元,而2015年8月直接提至30萬元,范圍擴大至所有小微企業。
最新國務院6大稅收優惠,受益的是誰?
稅法延伸:此次再度將小微企業減半徵收所得稅優惠提至50萬元,已經超出企業所得稅法和實施條例界定的「年度應納稅所得稅額30萬元」的標准,後續有待相關立法進一步完善補充。
三、提高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
國務院:三是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自2017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將科技型中小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
受益清單:
2016年1月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學技術部正式頒布實施《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新政對可以加計扣除的行業管理思路從「正列舉」轉化為「負面清單」,大大擴大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行業,只要不在下述7大禁止類行業的范圍內,都可以申請享受該優惠政策。
新國務院6大稅收優惠,受益的是誰?
稅法延伸:(1)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是企業所得稅法層面確立的稅收優惠,並明確規定加計扣除的比例為50%,理應全國人大擁有立法調整許可權,後續有待進行一步履行立法法程序。(2)按照目前財稅[2015]119號文,並沒有設定適用加計扣除扣除優惠的科技企業規模標准,「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中「中小企業」的標准有待後續明確。
四、創投企業優惠擴大范圍
國務院:四是在京津冀、上海、廣東、安徽、四川、武漢、西安、沈陽8個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地區和蘇州工業園區開展試點,從今年1月1日起,對創投企業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可享受按投資額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優惠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將享受這一優惠政策的投資主體由公司制和合夥制創投企業的法人合夥人擴大到個人投資者。政策生效前2年內發生的投資也可享受前述優惠。
受益清單:
最新國務院6大稅收優惠,受益的是誰?
稅法延伸:(1)創投企業的優惠政策同樣是企業所得稅法層面確立的優惠政策,有待進一步修訂企業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切實落實稅收法定原則。(2)對於個人投資者的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目前個稅領域還是分類稅制,具體抵扣的項目如何確定,加之目前對個人所得稅的征管工資薪金代扣代繳執行得較好,對於資本類收益代扣代繳以及自主申報並不理想。
五、個人商業健康險可限額扣除
國務院:五是從今年7月1日起,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試點政策推至全國,對個人購買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按每年最高2400元的限額予以稅前扣除。
受益清單:
最新國務院6大稅收優惠,受益的是誰?
稅法延伸:根據財稅〔2015〕126號文,對試點地區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額標准在個人所得稅前予以扣除,具體規定如下:
(一)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自行購買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的,應當及時向代扣代繳單位提供保單憑證。扣繳單位自個人提交保單憑證的次月起,在不超過200元/月的標准內按月扣除。一年內保費金額超過2400元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次年或以後年度續保時,按上述規定執行。
(二)單位統一組織為員工購買或者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購買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單位負擔部分應當實名計入個人工資薪金明細清單,視同個人購買,並自購買產品次月起,在不超過200元/月的標准內按月扣除。一年內保費金額超過2400元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次年或以後年度續保時,按上述規定執行。
(三)個體工商戶業主、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獨資和合夥企業投資者自行購買符合條件的健康保險產品的,在不超過2400元/年的標准內據實扣除。一年內保費金額超過2400元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次年或以後年度續保時,按上述規定執行。
六、部分到期稅收優惠政策延期至2019年底
國務院:六是將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延長至2019年底,包括:對物流企業自有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半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並將這一優惠政策范圍擴大到所有合法合規經營的小額貸款公司;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退役士兵等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按規定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企業)所得稅等。
受益清單:
最新國務院6大稅收優惠,受益的是誰?
稅法延伸:我國部分優惠期限短,進而通過「延長」的方式進行續期,不利於納稅人對相關政策的預期,同時,部分地區落實稅收優惠時,設置條件過於復雜,名為備案視為審批,不利於稅收優惠政策的引導調節作用。
國務院會議還指出,上述六方面措施全部到位後,加上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今年前4個月翹尾減收,預計全年將再減輕各類市場主體稅負3800多億元。會議要求,有關方面要盡快把上述減稅措施落實到位,需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的要抓緊備案,並論證推出進一步減費措施。華稅提示,六大優惠政策涉及的企業及個人應積極爭取優惠政策,合法合理節稅。
2.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的具體內容
一、充分認識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意義
(一)增強做好小型微型企業工作的信心。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對當前小型微型企業發展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要高度重視,增強信心,加大支持力度,把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作為鞏固和擴大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成果、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重要舉措,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要科學分析,正確把握,積極研究採取更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幫助小型微型企業提振信心,穩健經營,提高盈利水平和發展後勁,增強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二、進一步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財稅支持力度
(二)落實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提高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將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政策,延長到2015年底並擴大范圍;將符合條件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中的技術類服務平台納入現行科技開發用品進口稅收優惠政策范圍;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將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延長至2013年底,將符合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金融保險收入減按3%的稅率徵收營業稅的政策延長至2015年底。加快推進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逐步解決服務業營業稅重復征稅問題。結合深化稅收體制改革,完善結構性減稅政策,研究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稅收制度。
(三)完善財政資金支持政策。充分發揮現有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的支持引導作用,2012年將資金總規模由128.7億元擴大至141.7億元,以後逐年增加。專項資金要體現政策導向,增強針對性、連續性和可操作性,突出資金使用重點,向小型微型企業和中西部地區傾斜。
(四)依法設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基金的資金來源包括中央財政預算安排、基金收益、捐贈等。中央財政安排資金150億元,分5年到位,2012年安排30億元。基金主要用於引導地方、創業投資機構及其他社會資金支持處於初創期的小型微型企業等。鼓勵向基金捐贈資金。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向基金捐贈資金的,企業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個人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繳納所得稅稅前扣除。
(五)政府采購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負有編制部門預算職責的各部門,應當安排不低於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18%的份額專門面向小型微型企業采購。在政府采購評審中,對小型微型企業產品可視不同行業情況給予6%-10%的價格扣除。鼓勵大中型企業與小型微型企業組成聯合體共同參加政府采購,小型微型企業占聯合體份額達到30%以上的,可給予聯合體2%-3%的價格扣除。推進政府采購信用擔保試點,鼓勵為小型微型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提供投標擔保、履約擔保和融資擔保等服務。
(六)繼續減免部分涉企收費並清理取消各種不合規收費。落實中央和省級財政、價格主管部門已公布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三年內對小型微型企業免徵部分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清理取消一批各省(區、市)設立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規范涉及行政許可和強制准入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繼續做好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降低企業物流成本。加大對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行為監督檢查的力度,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加強社會和輿論監督。完善涉企收費維權機制。
三、努力緩解小型微型企業融資困難
(七)落實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各項金融政策。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增速不低於全部貸款平均增速,增量高於上年同期水平,對達到要求的小金融機構繼續執行較低存款准備金率。商業銀行應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的小型微型企業給予信貸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建立科學合理的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定價機制,在合法、合規和風險可控前提下,由商業銀行自主確定貸款利率,對創新型和創業型小型微型企業可優先予以支持。建立小企業信貸獎勵考核制度,落實已出台的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的差異化監管政策,適當提高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進一步研究完善小企業貸款呆賬核銷有關規定,簡化呆賬核銷程序,提高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呆賬核銷效率。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發行專項用於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金融債。支持商業銀行開發適合小型微型企業特點的各類金融產品和服務,積極發展商圈融資、供應鏈融資等融資方式。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統計監測。
(八)加快發展小金融機構。在加強監管和防範風險的前提下,適當放寬民間資本、外資、國際組織資金參股設立小金融機構的條件。適當放寬小額貸款公司單一投資者持股比例限制。支持和鼓勵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重點到中西部設立村鎮銀行。強化小金融機構主要為小型微型企業服務的市場定位,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優化業務流程,提高服務效率。引導小金融機構增加服務網點,向縣域和鄉鎮延伸。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根據有關規定改制為村鎮銀行。
(九)拓寬融資渠道。搭建方便快捷的融資平台,支持符合條件的小企業上市融資、發行債券。推進多層次債券市場建設,發揮債券市場對微觀主體的資金支持作用。加快統一監管的場外交易市場建設步伐,為尚不符合上市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資本市場配置資源的服務。逐步擴大小型微型企業集合票據、集合債券、集合信託和短期融資券等發行規模。積極穩妥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等融資工具,完善創業投資扶持機制,支持初創型和創新型小型微型企業發展。支持小型微型企業採取知識產權質押、倉單質押、商鋪經營權質押、商業信用保險保單質押、商業保理、典當等多種方式融資。鼓勵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設備融資租賃服務。積極發展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加快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服務體系建設。深入開展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為創新型小型微型企業創造良好的投融資環境。
(十)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的信用擔保服務。大力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繼續執行對符合條件的信用擔保機構免徵營業稅政策,加大中央財政資金的引導支持力度,鼓勵擔保機構提高小型微型企業擔保業務規模,降低對小型微型企業的擔保收費。引導外資設立面向小型微型企業的擔保機構,加快推進利用外資設立擔保公司試點工作。積極發展再擔保機構,強化分散風險、增加信用功能。改善信用保險服務,定製符合小型微型企業需求的保險產品,擴大服務覆蓋面。推動建立擔保機構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間的風險分擔機制。加快推進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切實開展企業信用信息徵集和信用等級評價工作。
(十一)規范對小型微型企業的融資服務。除銀團貸款外,禁止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開展商業銀行服務收費檢查。嚴格限制金融機構向小型微型企業收取財務顧問費、咨詢費等費用,清理糾正金融服務不合理收費。有效遏制民間借貸高利貸化傾向以及大型企業變相轉貸現象,依法打擊非法集資、金融傳銷等違法活動。嚴格禁止金融從業人員參與民間借貸。研究制定防止大企業長期拖欠小型微型企業資金的政策措施。
四、進一步推動小型微型企業創新發展和結構調整
(十二)支持小型微型企業技術改造。中央預算內投資擴大安排用於中小企業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資金規模,重點支持小型企業開發和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備,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節能減排、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改善安全生產與經營條件等。各地也要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技術改造的支持力度。
(十三)提升小型微型企業創新能力。完善企業研究開發費用所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支持企業技術創新。實施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建設計劃,鼓勵有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建立研發機構,參與產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國家和地方科技計劃項目以及標准制定。鼓勵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向小型微型企業轉移擴散技術創新成果。支持在小型微型企業集聚的區域建立健全技術服務平台,集中優勢科技資源,為小型微型企業技術創新提供支撐服務。鼓勵大專院校、科研機構和大企業向小型微型企業開放研發試驗設施。實施中小企業信息化推進工程,重點提高小型微型企業生產製造、運營管理和市場開拓的信息化應用水平,鼓勵信息技術企業、通信運營商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信息化應用平台。加快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在小型微型企業的推廣應用,鼓勵各類技術服務機構、技術市場和研究院所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優質服務。
(十四)提高小型微型企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推進工程以培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優勢小型微型企業為重點,加強宣傳和培訓,普及知識產權知識,推進重點區域和重點企業試點,開展面向小型微型企業的專利輔導、專利代理、專利預警等服務。加大對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打擊力度,維護市場秩序,保護創新積極性。
(十五)支持創新型、創業型和勞動密集型的小型微型企業發展。鼓勵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現代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農業和文化產業,走「專精特新」和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的道路,加快從要素驅動向創新驅動的轉變。充分利用國家科技資源支持小型微型企業技術創新,鼓勵科技人員利用科技成果創辦小型微型企業,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實施創辦小企業計劃,培育和支持3000家小企業創業基地,大力開展創業培訓和輔導,鼓勵創辦小企業,努力擴大社會就業。積極發展各類科技孵化器,到2015年,在孵企業規模達到10萬家以上。支持勞動密集型企業穩定就業崗位,推動產業升級,加快調整產品結構和服務方式。
(十六)切實拓寬民間投資領域。要盡快出台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政策的實施細則,促進民間投資便利化、規范化,鼓勵和引導小型微型企業進入教育、社會福利、科技、文化、旅遊、體育、商貿流通等領域。各類政府性資金要對包括民間投資在內的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
(十七)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嚴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和資源浪費嚴重的小型微型企業發展,防止落後產能異地轉移。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綜合運用財稅、金融、環保、土地、產業政策等手段,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加快淘汰落後技術、工藝和裝備,通過收購、兼並、重組、聯營和產業轉移等獲得新的發展機會。
五、加大支持小型微型企業開拓市場的力度
(十八)創新營銷和商業模式。鼓勵小型微型企業運用電子商務、信用銷售和信用保險,大力拓展經營領域。研究創新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辦展機制,促進在國際化、市場化、專業化等方面取得突破。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參加國內外展覽展銷活動,加強工貿結合、農貿結合和內外貿結合。建設集中采購分銷平台,支持小型微型企業通過聯合採購、集中配送,降低采購成本。引導小型微型企業採取抱團方式「走出去」。培育商貿企業集聚區,發展專業市場和特色商業街,推廣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出口產品標準的培訓。
(十九)改善通關。推進分類通關改革,積極研究為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提供擔保驗放、集中申報、24小時預約通關和不實行加工貿易保證金台賬制度等便利通關措施。擴大「屬地申報,口岸驗放」通關模式適用范圍。擴大進出口企業享受預歸類、預審價、原產地預確定等措施的范圍,提高企業通關效率,降低物流通關成本。
(二十)簡化加工貿易內銷手續。進一步落實好促進小型微型加工貿易企業內銷便利化相關措施,允許聯網企業「多次內銷、一次申報」,並可在內銷當月內集中辦理內銷申報手續,縮短企業辦理時間。
(二十一)開展集成電路產業鏈保稅監管模式試點。允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集成電路設計企業作為加工貿易經營單位開展加工貿易業務,將集成電路產業鏈中的設計、晶元製造、封裝測試企業等全部納入保稅監管范圍。
六、切實幫助小型微型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二十二)支持管理創新。實施中小企業管理提升計劃,重點幫助和引導小型微型企業加強財務、安全、節能、環保、用工等管理。開展企業管理創新成果推廣和標桿示範活動。實施小企業會計准則,開展培訓和會計代理服務。建立小型微型企業管理咨詢服務制度,支持管理咨詢機構和志願者面向小型微型企業開展管理咨詢服務。
(二十三)提高質量管理水平。落實小型微型企業產品質量主體責任,加強質量誠信體系建設,開展質量承諾活動。督促和指導小型微型企業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嚴格執行生產許可、經營許可、強制認證等准入管理,不斷增強質量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嚴格執行國家標准和進口國標准。加強品牌建設指導,引導小型微型企業創建自主品牌。鼓勵制定先進企業聯盟標准,帶動小型微型企業提升質量保證能力和專業化協作配套水平。充分發揮國家質檢機構和重點實驗室的輻射支撐作用,加快質量檢驗檢疫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二十四)加強人力資源開發。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勞動用工的指導與服務,拓寬企業用工渠道。實施國家中小企業銀河培訓工程和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素質提升工程,以小型微型企業為重點,每年培訓50萬名經營管理人員和創業者。指導小型微型企業積極參與高技能人才振興計劃,加強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國家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等重大人才工程要向小型微型企業傾斜。圍繞《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確定的重點領域,開展面向小型微型企業創新型專業技術人才的培訓。完善小型微型企業職工社會保障政策。
(二十五)制定和完善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小型微型企業就業的政策。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並組織開展崗前培訓的,按規定給予培訓費補貼,並適當提高培訓費補貼標准,具體標准由省級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確定。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14年底。改善企業人力資源結構,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切實落實已出台的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等扶持政策,加大公共就業服務力度,提高高校畢業生創辦小型微型企業成功率。
七、促進小型微型企業集聚發展
(二十六)統籌安排產業集群發展用地。規劃建設小企業創業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貿企業集聚區等,地方各級政府要優先安排用地計劃指標。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以及工業園區等各類園區要集中建設標准廠房,積極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生產經營場地。對創辦三年內租用經營場地和店鋪的小型微型企業,符合條件的,給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補貼。
(二十七)改善小型微型企業集聚發展環境。建立完善產業集聚區技術、電子商務、物流、信息等服務平台。發揮龍頭骨幹企業的引領和帶動作用,推動上下游企業分工協作、品牌建設和專業市場發展,促進產業集群轉型升級。以培育農村二、三產業小型微型企業為重點,大力發展縣域經濟。開展創新型產業集群試點建設工作。支持能源供應、排污綜合治理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強節能管理和「三廢」集中治理。
八、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的公共服務
(二十八)大力推進服務體系建設。到2015年,支持建立和完善4000個為小型微型企業服務的公共服務平台,重點培育認定500個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發揮示範帶動作用。實施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路建設工程,支持各省(區、市)統籌建設資源共享、服務協同的公共服務平台網路,建立健全服務規范、服務評價和激勵機制,調動和優化配置服務資源,增強政策咨詢、創業創新、知識產權、投資融資、管理診斷、檢驗檢測、人才培訓、市場開拓、財務指導、信息化服務等各類服務功能,重點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質優價惠的服務。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的橋梁紐帶作用,提高行業自律和組織水平。
(二十九)加強指導協調和統計監測。充分發揮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的統籌規劃、組織領導和政策協調作用,明確部門分工和責任,加強監督檢查和政策評估,將小型微型企業有關工作列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年度考核范圍。統計及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的調查統計工作,盡快建立和完善小型微型企業統計調查、監測分析和定期發布制度。
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本意見的具體貫徹落實辦法,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扶持力度,創造有利於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
國務院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3. 金融機構對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嗎
財稅2016第36號附件三:
一、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十九)以下利息收入。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
小額貸款,是指單筆且該農戶貸款余額總額在1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2017年9月2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
會議決定,在狠抓現有政策落實的同時,採取減稅、定向降准等手段,激勵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
一是從2017年12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將金融機構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政策范圍由農戶擴大到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享受免稅的貸款額度上限從單戶授信10萬元擴大到100萬元。
4. 最新6大稅收優惠,誰受益了
國務院新推出的6大減稅政策,哪些企業將會從中受益呢?
一、13%增值稅稅率降至11%
國務院:一是繼續推進營改增,簡化增值稅稅率結構。從今年7月1日起,將增值稅稅率由四檔減至17%、11%和6%三檔,取消13%這一檔稅率;將農產品、天然氣等增值稅稅率從13%降至11%。同時,對農產品深加工企業購入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避免因進項抵扣減少而增加稅負。
受益清單:
稅法延伸:(1)營改增後,不考慮稅率0和徵收率,目前增值稅設置了四檔基本稅率,17%、13%、11%、6%,與主要發達國家相比,稅率設置偏多,不符合稅收公平、稅收中性原則,也不利於後續增值稅的統一立法。(2)《立法法》第八條規定「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徵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也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擁有立法權。取消13%這一檔增值稅稅率,是否屬於「稅率的確定」?後續是否依據立法程序進行立法層面的確認,目前還不得而知(但估計以上企業對此並不關注!)。
二、小型微利企業優惠范圍擴大
國務院:二是擴大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范圍。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到50萬元,符合這一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減半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並按20%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受益清單:
2014年以來,國務院不斷加大對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扶持力度,減半徵收所得稅優惠的范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6萬提至10萬元,後再提至20萬元,而2015年8月直接提至30萬元,范圍擴大至所有小微企業,
稅法延伸:此次再度將小微企業減半徵收所得稅優惠提至50萬元,已經超出企業所得稅法和實施條例界定的「年度應納稅所得稅額30萬元」的標准,後續有待相關立法進一步完善補充。
三、提高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
國務院:三是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自2017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將科技型中小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
受益清單:
2016年1月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學技術部正式頒布實施《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新政對可以加計扣除的行業管理思路從「正列舉」轉化為「負面清單」,大大擴大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行業,只要不在下述7大禁止類行業的范圍內,都可以申請享受該優惠政策。
稅法延伸:(1)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是企業所得稅法層面確立的稅收優惠,並明確規定加計扣除的比例為50%,理應全國人大擁有立法調整許可權,後續有待進行一步履行立法法程序。(2)按照目前財稅[2015]119號文,並沒有設定適用加計扣除扣除優惠的科技企業規模標准,「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中「中小企業」的標准有待後續明確。
四、創投企業優惠擴大范圍
國務院:四是在京津冀、上海、廣東、安徽、四川、武漢、西安、沈陽8個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地區和蘇州工業園區開展試點,從今年1月1日起,對創投企業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可享受按投資額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優惠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將享受這一優惠政策的投資主體由公司制和合夥制創投企業的法人合夥人擴大到個人投資者。政策生效前2年內發生的投資也可享受前述優惠。
受益清單:
稅法延伸:(1)創投企業的優惠政策同樣是企業所得稅法層面確立的優惠政策,有待進一步修訂企業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切實落實稅收法定原則。(2)對於個人投資者的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目前個稅領域還是分類稅制,具體抵扣的項目如何確定,加之目前對個人所得稅的征管工資薪金代扣代繳執行得較好,對於資本類收益代扣代繳以及自主申報並不理想。
五、個人商業健康險可限額扣除
國務院:五是從今年7月1日起,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試點政策推至全國,對個人購買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按每年最高2400元的限額予以稅前扣除。
受益清單:
(一)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自行購買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的,應當及時向代扣代繳單位提供保單憑證。扣繳單位自個人提交保單憑證的次月起,在不超過200元/月的標准內按月扣除。一年內保費金額超過2400元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次年或以後年度續保時,按上述規定執行。稅法延伸:根據財稅〔2015〕126號文,對試點地區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額標准在個人所得稅前予以扣除,具體規定如下:
(二)單位統一組織為員工購買或者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購買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單位負擔部分應當實名計入個人工資薪金明細清單,視同個人購買,並自購買產品次月起,在不超過200元/月的標准內按月扣除。一年內保費金額超過2400元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次年或以後年度續保時,按上述規定執行。
(三)個體工商戶業主、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獨資和合夥企業投資者自行購買符合條件的健康保險產品的,在不超過2400元/年的標准內據實扣除。一年內保費金額超過2400元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次年或以後年度續保時,按上述規定執行。
六、部分到期稅收優惠政策延期至2019年底
國務院:六是將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延長至2019年底,包括:對物流企業自有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半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並將這一優惠政策范圍擴大到所有合法合規經營的小額貸款公司;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退役士兵等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按規定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企業)所得稅等。
受益清單:
稅法延伸:我國部分優惠期限短,進而通過「延長」的方式進行續期,不利於納稅人對相關政策的預期,同時,部分地區落實稅收優惠時,設置條件過於復雜,名為備案視為審批,不利於稅收優惠政策的引導調節作用。
國務院會議還指出,上述六方面措施全部到位後,加上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今年前4個月翹尾減收,預計全年將再減輕各類市場主體稅負3800多億元。會議要求,有關方面要盡快把上述減稅措施落實到位,需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的要抓緊備案,並論證推出進一步減費措施。華稅提示,六大優惠政策涉及的企業及個人應積極爭取優惠政策,合法合理節稅。
5. 國家政策針對個人小型企業貸款有什麼政策
為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2012年4月19日,國務院以國發〔2012〕14號印發《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該《意見》分充分認識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財稅支持力度、努力緩解小型微型企業融資困難、進一步推動小型微型企業創新發展和結構調整、加大支持小型微型企業開拓市場的力度、切實幫助小型微型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促進小型微型企業集聚發展、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的公共服務8部分。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
國發〔2012〕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小型微型企業在增加就業、促進經濟增長、科技創新與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小型微型企業的發展,出台了一系列財稅金融扶持政策,取得了積極成效。但受國內外復雜多變的經濟形勢影響,當前,小型微型企業經營壓力大、成本上升、融資困難和稅費偏重等問題仍很突出,必須引起高度重視。為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意義
(一)增強做好小型微型企業工作的信心。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對當前小型微型企業發展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要高度重視,增強信心,加大支持力度,把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作為鞏固和擴大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成果、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重要舉措,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要科學分析,正確把握,積極研究採取更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幫助小型微型企業提振信心,穩健經營,提高盈利水平和發展後勁,增強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二、進一步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財稅支持力度
(二)落實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提高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將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政策,延長到2015年底並擴大范圍;將符合條件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中的技術類服務平台納入現行科技開發用品進口稅收優惠政策范圍;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將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延長至2013年底,將符合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金融保險收入減按3%的稅率徵收營業稅的政策延長至2015年底。加快推進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逐步解決服務業營業稅重復征稅問題。結合深化稅收體制改革,完善結構性減稅政策,研究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稅收制度。
(三)完善財政資金支持政策。充分發揮現有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的支持引導作用,2012年將資金總規模由128.7億元擴大至141.7億元,以後逐年增加。專項資金要體現政策導向,增強針對性、連續性和可操作性,突出資金使用重點,向小型微型企業和中西部地區傾斜。
(四)依法設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基金的資金來源包括中央財政預算安排、基金收益、捐贈等。中央財政安排資金150億元,分5年到位,2012年安排30億元。基金主要用於引導地方、創業投資機構及其他社會資金支持處於初創期的小型微型企業等。鼓勵向基金捐贈資金。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向基金捐贈資金的,企業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個人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繳納所得稅稅前扣除。
(五)政府采購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負有編制部門預算職責的各部門,應當安排不低於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18%的份額專門面向小型微型企業采購。在政府采購評審中,對小型微型企業產品可視不同行業情況給予6%-10%的價格扣除。鼓勵大中型企業與小型微型企業組成聯合體共同參加政府采購,小型微型企業占聯合體份額達到30%以上的,可給予聯合體2%-3%的價格扣除。推進政府采購信用擔保試點,鼓勵為小型微型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提供投標擔保、履約擔保和融資擔保等服務。
(六)繼續減免部分涉企收費並清理取消各種不合規收費。落實中央和省級財政、價格主管部門已公布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三年內對小型微型企業免徵部分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清理取消一批各省(區、市)設立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規范涉及行政許可和強制准入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繼續做好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降低企業物流成本。加大對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行為監督檢查的力度,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加強社會和輿論監督。完善涉企收費維權機制。
三、努力緩解小型微型企業融資困難
(七)落實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各項金融政策。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增速不低於全部貸款平均增速,增量高於上年同期水平,對達到要求的小金融機構繼續執行較低存款准備金率。商業銀行應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的小型微型企業給予信貸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建立科學合理的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定價機制,在合法、合規和風險可控前提下,由商業銀行自主確定貸款利率,對創新型和創業型小型微型企業可優先予以支持。建立小企業信貸獎勵考核制度,落實已出台的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的差異化監管政策,適當提高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進一步研究完善小企業貸款呆賬核銷有關規定,簡化呆賬核銷程序,提高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呆賬核銷效率。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發行專項用於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金融債。支持商業銀行開發適合小型微型企業特點的各類金融產品和服務,積極發展商圈融資、供應鏈融資等融資方式。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統計監測。
(八)加快發展小金融機構。在加強監管和防範風險的前提下,適當放寬民間資本、外資、國際組織資金參股設立小金融機構的條件。適當放寬小額貸款公司單一投資者持股比例限制。支持和鼓勵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重點到中西部設立村鎮銀行。強化小金融機構主要為小型微型企業服務的市場定位,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優化業務流程,提高服務效率。引導小金融機構增加服務網點,向縣域和鄉鎮延伸。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根據有關規定改制為村鎮銀行。
(九)拓寬融資渠道。搭建方便快捷的融資平台,支持符合條件的小企業上市融資、發行債券。推進多層次債券市場建設,發揮債券市場對微觀主體的資金支持作用。加快統一監管的場外交易市場建設步伐,為尚不符合上市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資本市場配置資源的服務。逐步擴大小型微型企業集合票據、集合債券、集合信託和短期融資券等發行規模。積極穩妥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等融資工具,完善創業投資扶持機制,支持初創型和創新型小型微型企業發展。支持小型微型企業採取知識產權質押、倉單質押、商鋪經營權質押、商業信用保險保單質押、商業保理、典當等多種方式融資。鼓勵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設備融資租賃服務。積極發展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加快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服務體系建設。深入開展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為創新型小型微型企業創造良好的投融資環境。
(十)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的信用擔保服務。大力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繼續執行對符合條件的信用擔保機構免徵營業稅政策,加大中央財政資金的引導支持力度,鼓勵擔保機構提高小型微型企業擔保業務規模,降低對小型微型企業的擔保收費。引導外資設立面向小型微型企業的擔保機構,加快推進利用外資設立擔保公司試點工作。積極發展再擔保機構,強化分散風險、增加信用功能。改善信用保險服務,定製符合小型微型企業需求的保險產品,擴大服務覆蓋面。推動建立擔保機構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間的風險分擔機制。加快推進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切實開展企業信用信息徵集和信用等級評價工作。
(十一)規范對小型微型企業的融資服務。除銀團貸款外,禁止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開展商業銀行服務收費檢查。嚴格限制金融機構向小型微型企業收取財務顧問費、咨詢費等費用,清理糾正金融服務不合理收費。有效遏制民間借貸高利貸化傾向以及大型企業變相轉貸現象,依法打擊非法集資、金融傳銷等違法活動。嚴格禁止金融從業人員參與民間借貸。研究制定防止大企業長期拖欠小型微型企業資金的政策措施。
四、進一步推動小型微型企業創新發展和結構調整
(十二)支持小型微型企業技術改造。中央預算內投資擴大安排用於中小企業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資金規模,重點支持小型企業開發和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備,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節能減排、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改善安全生產與經營條件等。各地也要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技術改造的支持力度。
(十三)提升小型微型企業創新能力。完善企業研究開發費用所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支持企業技術創新。實施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建設計劃,鼓勵有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建立研發機構,參與產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國家和地方科技計劃項目以及標准制定。鼓勵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向小型微型企業轉移擴散技術創新成果。支持在小型微型企業集聚的區域建立健全技術服務平台,集中優勢科技資源,為小型微型企業技術創新提供支撐服務。鼓勵大專院校、科研機構和大企業向小型微型企業開放研發試驗設施。實施中小企業信息化推進工程,重點提高小型微型企業生產製造、運營管理和市場開拓的信息化應用水平,鼓勵信息技術企業、通信運營商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信息化應用平台。加快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在小型微型企業的推廣應用,鼓勵各類技術服務機構、技術市場和研究院所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優質服務。
(十四)提高小型微型企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推進工程以培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優勢小型微型企業為重點,加強宣傳和培訓,普及知識產權知識,推進重點區域和重點企業試點,開展面向小型微型企業的專利輔導、專利代理、專利預警等服務。加大對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打擊力度,維護市場秩序,保護創新積極性。
(十五)支持創新型、創業型和勞動密集型的小型微型企業發展。鼓勵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現代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農業和文化產業,走「專精特新」和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的道路,加快從要素驅動向創新驅動的轉變。充分利用國家科技資源支持小型微型企業技術創新,鼓勵科技人員利用科技成果創辦小型微型企業,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實施創辦小企業計劃,培育和支持3000家小企業創業基地,大力開展創業培訓和輔導,鼓勵創辦小企業,努力擴大社會就業。積極發展各類科技孵化器,到2015年,在孵企業規模達到10萬家以上。支持勞動密集型企業穩定就業崗位,推動產業升級,加快調整產品結構和服務方式。
(十六)切實拓寬民間投資領域。要盡快出台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政策的實施細則,促進民間投資便利化、規范化,鼓勵和引導小型微型企業進入教育、社會福利、科技、文化、旅遊、體育、商貿流通等領域。各類政府性資金要對包括民間投資在內的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
(十七)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嚴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和資源浪費嚴重的小型微型企業發展,防止落後產能異地轉移。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綜合運用財稅、金融、環保、土地、產業政策等手段,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加快淘汰落後技術、工藝和裝備,通過收購、兼並、重組、聯營和產業轉移等獲得新的發展機會。
五、加大支持小型微型企業開拓市場的力度
(十八)創新營銷和商業模式。鼓勵小型微型企業運用電子商務、信用銷售和信用保險,大力拓展經營領域。研究創新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辦展機制,促進在國際化、市場化、專業化等方面取得突破。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參加國內外展覽展銷活動,加強工貿結合、農貿結合和內外貿結合。建設集中采購分銷平台,支持小型微型企業通過聯合採購、集中配送,降低采購成本。引導小型微型企業採取抱團方式「走出去」。培育商貿企業集聚區,發展專業市場和特色商業街,推廣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出口產品標準的培訓。
(十九)改善通關。推進分類通關改革,積極研究為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提供擔保驗放、集中申報、24小時預約通關和不實行加工貿易保證金台賬制度等便利通關措施。擴大「屬地申報,口岸驗放」通關模式適用范圍。擴大進出口企業享受預歸類、預審價、原產地預確定等措施的范圍,提高企業通關效率,降低物流通關成本。
(二十)簡化加工貿易內銷手續。進一步落實好促進小型微型加工貿易企業內銷便利化相關措施,允許聯網企業「多次內銷、一次申報」,並可在內銷當月內集中辦理內銷申報手續,縮短企業辦理時間。
(二十一)開展集成電路產業鏈保稅監管模式試點。允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集成電路設計企業作為加工貿易經營單位開展加工貿易業務,將集成電路產業鏈中的設計、晶元製造、封裝測試企業等全部納入保稅監管范圍。
六、切實幫助小型微型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二十二)支持管理創新。實施中小企業管理提升計劃,重點幫助和引導小型微型企業加強財務、安全、節能、環保、用工等管理。開展企業管理創新成果推廣和標桿示範活動。實施小企業會計准則,開展培訓和會計代理服務。建立小型微型企業管理咨詢服務制度,支持管理咨詢機構和志願者面向小型微型企業開展管理咨詢服務。
(二十三)提高質量管理水平。落實小型微型企業產品質量主體責任,加強質量誠信體系建設,開展質量承諾活動。督促和指導小型微型企業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嚴格執行生產許可、經營許可、強制認證等准入管理,不斷增強質量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嚴格執行國家標准和進口國標准。加強品牌建設指導,引導小型微型企業創建自主品牌。鼓勵制定先進企業聯盟標准,帶動小型微型企業提升質量保證能力和專業化協作配套水平。充分發揮國家質檢機構和重點實驗室的輻射支撐作用,加快質量檢驗檢疫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二十四)加強人力資源開發。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勞動用工的指導與服務,拓寬企業用工渠道。實施國家中小企業銀河培訓工程和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素質提升工程,以小型微型企業為重點,每年培訓50萬名經營管理人員和創業者。指導小型微型企業積極參與高技能人才振興計劃,加強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國家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等重大人才工程要向小型微型企業傾斜。圍繞《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確定的重點領域,開展面向小型微型企業創新型專業技術人才的培訓。完善小型微型企業職工社會保障政策。
(二十五)制定和完善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小型微型企業就業的政策。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並組織開展崗前培訓的,按規定給予培訓費補貼,並適當提高培訓費補貼標准,具體標准由省級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確定。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14年底。改善企業人力資源結構,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切實落實已出台的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等扶持政策,加大公共就業服務力度,提高高校畢業生創辦小型微型企業成功率。
七、促進小型微型企業集聚發展
(二十六)統籌安排產業集群發展用地。規劃建設小企業創業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貿企業集聚區等,地方各級政府要優先安排用地計劃指標。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以及工業園區等各類園區要集中建設標准廠房,積極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生產經營場地。對創辦三年內租用經營場地和店鋪的小型微型企業,符合條件的,給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補貼。
(二十七)改善小型微型企業集聚發展環境。建立完善產業集聚區技術、電子商務、物流、信息等服務平台。發揮龍頭骨幹企業的引領和帶動作用,推動上下游企業分工協作、品牌建設和專業市場發展,促進產業集群轉型升級。以培育農村二、三產業小型微型企業為重點,大力發展縣域經濟。開展創新型產業集群試點建設工作。支持能源供應、排污綜合治理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強節能管理和「三廢」集中治理。
八、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的公共服務
(二十八)大力推進服務體系建設。到2015年,支持建立和完善4000個為小型微型企業服務的公共服務平台,重點培育認定500個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發揮示範帶動作用。實施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路建設工程,支持各省(區、市)統籌建設資源共享、服務協同的公共服務平台網路,建立健全服務規范、服務評價和激勵機制,調動和優化配置服務資源,增強政策咨詢、創業創新、知識產權、投資融資、管理診斷、檢驗檢測、人才培訓、市場開拓、財務指導、信息化服務等各類服務功能,重點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質優價惠的服務。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的橋梁紐帶作用,提高行業自律和組織水平。
(二十九)加強指導協調和統計監測。充分發揮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的統籌規劃、組織領導和政策協調作用,明確部門分工和責任,加強監督檢查和政策評估,將小型微型企業有關工作列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年度考核范圍。統計及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的調查統計工作,盡快建立和完善小型微型企業統計調查、監測分析和定期發布制度。
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本意見的具體貫徹落實辦法,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扶持力度,創造有利於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
國務院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6. 中國一年減稅超萬億,中國減稅政策有那些
近日,全國財政工作會議對明年財政工作作出了具體部署,2018年財政工作圖景已經徐徐展開:將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增強財政可持續性。繼續實施減稅降費政策,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調整優化支出結構,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著力支持在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精準脫貧、污染防治的攻堅戰方面取得扎實進展,推動解決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完善預算管理制度,全面實施績效管理;逐步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系,加快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此外,財政支出結構調整力度加大,支出精準度提高,聚焦深度貧困地區推進脫貧攻堅,加大民生等重點領域支持力度,困難地區基本民生兜底得到較好保障。據統計,近年來中央財政補助地方專項扶貧資金年均增長22.7%。
7. 中國2014最新出台的財政政策有什麼
上半年的財政政策:
一、國家層面的財稅重大決策、法律和政策
1.中央深改組和中央政治局分別審議通過《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
中央深改組和中央政治局分別於6月6日、6月30日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
中央認為,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財稅體制在治國安邦中始終發揮著基礎性、制度性、保障性作用。我們黨歷來高度重視財政工作與財稅改革,在建立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的財政制度方面進行了不懈探索。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是一場關系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深刻變革,是立足全局、著眼長遠的制度創新。
中央認為,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統一完整、法治規范、公開透明、運行高效,有利於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可持續的現代財政制度。重點推進3個方面的改革:改進預算管理制度,強化預算約束、規范政府行為、實現有效監督,加快建立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現代預算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優化稅制結構、完善稅收功能、穩定宏觀稅負、推進依法治稅,建立有利於科學發展、社會公平、市場統一的稅收制度體系,充分發揮稅收籌集財政收入、調節分配、促進結構優化的職能作用;調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間財政關系,在保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大體穩定的前提下,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合理劃分政府間事權和支出責任,促進權力和責任、辦事和花錢相統一,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2016年基本完成重點工作和任務,2020年基本建立現代財政制度。
中央強調,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涉及中央和地方、政府和企業以及部門間權利調整,是一場牽一發動全身的硬仗。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全面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和要求,增強大局意識,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加強組織領導,周密安排部署,注重統籌協調,把握力度節奏,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改革取得成功。
2.預演算法修訂進入三審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4月23日分組審議預演算法修正案草案三審稿。三審稿在完善全口徑預算體系、細化預算公開、完善轉移支付規定、規范地方政府舉債等方面都有較大進步。
與二審稿相比,三審稿一大進步之處是將「規范政府收支行為」寫入立法宗旨,且在監督政府花錢方面有所完善,如第13條明確了未列入預算的不得支出的原則,有利於防止財政資金的濫用和浪費等。
三審稿細化了預算公開規定,強調公開機關運行經費、政府采購等重要支出。此外,地方政府發債的放與不放一直是預演算法修訂的難點。三審稿擬適度放開地方政府舉債的許可權,但同時設立多道「防火牆」規范政府舉債行為。
二、民生領域重要舉措
3.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2月7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合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並在制度模式、籌資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與合並前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保持基本一致。基金籌集採取個人繳、集體助、政府補的方式,中央財政按基礎養老金標准,對中西部地區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地方政府為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鼓勵公益慈善等社會組織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會議要求,要整合資源,推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財政投入。大力推行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改進管理服務,做到方便利民。要嚴格基金監管,嚴肅查處虛報冒領、擠占挪用等違法違規行為,發揮制度的保障作用,讓億萬老年人心中有底、基本生活無憂。
4. 中央財政今年安排100億元專項資金支持重點區域治理大氣污染
2月13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以霧霾頻發的特大城市和區域為重點,以PM2.5和PM10治理為突破口,抓住能源結構、尾氣排放和揚塵等關鍵環節,不斷推出遠近結合,有利於標本兼治、帶動全局的配套政策措施,在大氣污染防治上下大力、出真招、見實效,努力實現重點區域空氣質量逐步好轉,消除人民群眾「心肺之患」。
會議要求發揮價格、稅收、補貼等的激勵和導向作用。對煤層氣發電等給予稅收政策支持。中央財政設立專項資金,今年安排100億元,對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實行「以獎代補」。制定重點行業能效、排污強度「領跑者」標准,對達標企業予以激勵。完善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政策,加大力度淘汰黃標車和老舊汽車。大力支持節能環保核心技術攻關和相關產業發展。
5. 縣級公立醫院改革試點覆蓋全國50%以上的縣(市)
3月25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了今年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繼續加大投入,注重發揮市場作用,實行醫療、醫保、醫葯三聯動,強化公共衛生服務,推動醫改向縱深發展,使人民群眾得實惠,醫務人員受鼓舞,資金保障可持續。一是推進全民醫保體系建設。做好基本保障和社會保險的銜接,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機制,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建立醫療信息化系統,推動異地就醫即時結算。二是加快公立醫院改革。今年使縣級公立醫院改革試點覆蓋全國50%以上的縣(市)。合理把控公立大醫院規模,優化醫療資源布局,完善分級診療、雙向轉診,為患者就近就醫創造條件。三是有序放寬社會力量辦醫准入,在醫保定點、職稱評定、等級評審等方面給予同等待遇。落實醫師多點執業政策。減少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的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四是完善基本葯物制度,穩定和優化鄉村醫生隊伍,提高偏遠、艱苦及少數民族等地區鄉村醫生待遇。五是規范葯品流通秩序,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防止葯價虛高。會議強調,醫改是長期復雜的過程,要因地制宜,積極探索,讓人民群眾共享醫改紅利。
6.支持小微企業和大學生創業就業
4月2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了進一步減輕稅負、助力小微企業成長的措施,提出將小微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范圍的上限,由年應納稅所得額6萬元進一步較大幅度提高,並將政策截止期限延長至2016年底。
4月16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將2013年底到期的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政策,延長至2016年12月31日,並加以完善。一是取消享受優惠政策的行業和人員范圍限制。凡招用登記失業一年以上人員,均可享受稅收優惠。二是提高征稅扣除額上限。對從事個體經營或企業吸納就業的,除國家給予定額稅收扣減外,地方政府還可按規定再給予比過去更大的稅收優惠。三是增加扣減稅費種類,把地方教育附迦納入減稅范圍。四是簡化程序,將稅收優惠政策管理由審批改為備案,努力營造更好的創業就業環境。
4月30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了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政策措施:在落實好原有政策的基礎上,推出以下新措施:一是將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延長至2015年底。科技型小微企業招收高校畢業生達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請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貸款,並享受財政貼息。二是啟動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落實和完善創業扶持政策,幫助更多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在電子商務網路平台開辦「網店」的高校畢業生,可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和財政貼息政策。三是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並辦理實名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的,2年內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四是加大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幫扶,將現行只限於城鄉低保家庭畢業生的求職補貼擴大到殘疾畢業生。五是國有企業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要在政府網站發布信息,對擬聘人員進行公示。六是簡化高校畢業生在不同地域和所有制單位流動就業的落戶等手續。
三、簡政放權、支持創新、發揮市場作用方面的重要措施
7. 設立鐵路發展基金
4月2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了深化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籌措和落實建設資金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一是設立鐵路發展基金,拓寬建設資金來源。吸引社會資本投入,使基金總規模達到每年2000—3000億元。二是創新鐵路建設債券發行品種和方式,今年向社會發行1500億元,實施鐵路債券投資的所得稅優惠政策。三是引導銀行等金融機構積極支持鐵路建設,擴大社會資本投資規模。四是對鐵路承擔的公益性、政策性運輸任務,中央財政在一定期限內給予補貼,逐步建立規范的補貼制度。五是加強統籌協調,保證在建項目順利實施,抓緊推動已批復項目全面開工,盡快開展後續項目前期工作,確保鐵路投資穩定增長和鐵路建設加快推進。
8. 大幅增加國家創投引導資金促進新興產業發展
5月21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加快推進節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大幅增加國家創投引導資金促進新興產業發展。會議決定,成倍擴大中央財政新興產業創投引導資金規模,加快設立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完善市場化運行長效機制,實現引導資金有效回收和滾動使用,破解創新型中小企業融資難題。
9. 建立涉企收費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5月30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進一步減少和規范涉企收費、減輕企業負擔,部署落實和加大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持。會議確定,一是正稅清費。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務或體現一般性管理職能的收費項目。把暫免小微企業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改為長期措施。依法將有稅收性質的收費基金項目並入相應稅種。二是建立涉企收費清單管理制度,所有收費納入清單,對外公開,接受監督。清單外的一律不得收費,清單內的逐步減少數量。三是清理規范行政審批前置服務收費。需實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的,實行目錄管理。嚴格規范行業協會、中介組織收費。四是新設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必須有法律法規規定。建立企業負擔舉報和反饋機制,嚴查亂收費、亂罰款和攤派等行為。
10. 增值稅四檔徵收率合並為一檔,相關企業減輕稅負約240億元
6月11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14年7月1日起,將自來水、小型水力發電等特定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6%、5%、4%、3%四檔徵收率合並為一檔,統一按現行簡易計稅辦法,執行3%的徵收率。每年將為相關領域企業減輕稅負約240億元。
11. 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
7月9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對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包括進口)的純電動以及符合條件的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燃料電池三類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公布車型目錄。讓更多人選擇綠色出行,為可持續發展增添能量。
四、支持科技創新和職業教育的重要政策
12. 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作出重大調整
1月22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改革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使財政科研資金突出助優扶強,流向能創新、善攻堅的優秀團隊和符合經濟社會重大需求的項目,提高資金配置效率。一要把政府引導支持和企業主體作用有效結合。財政資金積極支持基礎前沿、戰略高技術、社會公益和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研究,建立財政投入與社會資金搭配機制,發揮「四兩撥千斤」的撬動作用。對市場導向類項目突出以企業為主體,自主決定研發方向、要素配置等。鼓勵企業聯合高校和科研院所,既搞基礎科研,又搞應用研究,促進科學與技術、科技與產業融合,推動成果產業化、市場化。二要簡政放權,簡化審批流程。建立公開透明的申報、立項、評審和批准制度,健全績效評估、動態調整和終止機制。強化資金監管,建立科研信用「黑名單」制度,杜絕一題多報、重復資助等現象,消除行政化定項目、分資金的弊端,把資金用到刀刃上。三要著力調動科研人員積極性。完善科研人員收入分配政策,健全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緊密聯系的分配激勵機制。推進科技評價和獎勵制度改革,鼓勵科研院所、高校和企業創新人才雙向交流。完善和落實促進科研人員成果轉化的收益分配政策,落實激勵科技創新的稅收政策,讓創造性智力活動得到應有的回報,讓科技創新的核心要素真正活起來。
7月2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進一步決定,在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選擇部分中央級事業單位,開展為期一年的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試點。允許試點單位採取轉讓、許可、作價入股等方式轉移轉化科技成果,所得收入全部留歸單位自主分配,更多激勵對科技成果創造作出重要貢獻的機構和人員,進一步調動科技人員創新積極性。
13.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
2月26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要求各級政府要完善財政投入機制,分類制定和落實職業院校辦學標准,加強督導評估。加大對農村和貧困地區職業教育支持力度,完善資助政策,積極推行直補個人的資助辦法。健全就業和用人政策。讓職業教育為國家和社會源源不斷地創造人才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