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貸款人詐騙貸款,擔保人資料做假,擔保人是刑事責認,還是民事責任
如果擔保人明知貸款人為的是詐騙,而提供擔保,可能會成為共犯,承擔刑事責任。如果不涉及刑事責任的,也可能因為存在資料作假等,有一定的過錯,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可以參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2. 債務人被判合同詐騙,擔保人要承擔擔保責任嗎 法院判決書認定債務
不要。
在保證合同糾紛案件中,保證人大多以主合同當事人(債務人、債權人)串通與欺詐保證人的理由抗辯,主張不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四十條規定:主合同債務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債權人知道或者應該知道欺詐、脅迫事實的,按照擔保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處理。
(2)詐騙貸款擔保合同擴展閱讀:
保證人資格的特殊規定:
1、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3、可以充當保證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3. 借款合同借款人詐騙擔保人要承擔責任嗎
本人由於借錢(10萬元高利貸兩個月,到期還30萬元),到期未還,所以簽了低於市場價95萬元的房屋買賣合同(實際市場價為185萬元),合同價為90萬元。
放高利貸的人(暫稱為甲)為了掩蓋放高利貸的非法行為,控制借錢人還錢的目的,所以,簽的房屋買賣合同中買方姓名均為空白,只有賣方的簽名,第一份房屋買賣合同基本內容為:房屋建築面積151平米,房屋合同總價款90萬元,首付6萬元,其餘房款以償還銀行所欠余額支付給賣方(當時銀行欠款30萬元),且如到期未辦理過戶手續,追加違約金是房屋總價款的15%(月息)。
一個月後到期未還,又與甲簽署了第二份房屋買賣合同,首付款為43萬元,又過了一個月,與甲簽署了第三份房屋買賣合同,首付款為60萬元,這樣分別與甲簽了三份合同,而且,每次只簽一份留存於甲,賣方根本得不到合同的原件,三份合同買方姓名均為空白。至今只拿到了三十六萬元的借款(有收條,其內容只有收款人的姓名,沒有出資人的姓名,且出資人姓名處為空白),現在高利貸放貸人(暫稱為乙)用第一份合同已經到法院起訴。而且,收條出資人姓名明顯是其他人後填上的。
為了償還巨額的高利貸,又與放高利貸人(暫稱為丙)簽署了房屋買賣合同(該合同與甲所簽的合同是同一房屋),簽的房屋買賣合同中買方姓名均為空白,只有賣方的簽名,基本內容為:房屋建築面積151平米,房屋總價款為116萬元,首付80萬元(有收條,其內容只有收款人的姓名,沒有出資人的姓名,且出資人姓名處為空白),實際收到60萬元,所差20萬元為利息(無證據),且如到期未辦理過戶手續,追加違約金是房屋總價款的15%(月息)。
現丁(本人根本與丁不認識)用丙與本人所簽的房屋買賣合同以詐騙為由報案,現已由公安機關立案偵察,檢察院已經批准逮捕本人。
以上內容是否構成詐騙罪,特向您咨詢。
4. 貸款人以虛假合同騙貨,我是擔保人,事後知道了,可以取消擔保嗎
你讀書你是擔保人了,人家銀行裡面喂給你取消嗎?既然是騙貸,貸款已經貸下來了了。
5. 擔保貸款存在詐騙要承擔保證作用嗎
要分清責任後,再認定擔保作用是否有效。
6. 銀行貸款合同涉嫌詐騙,擔保人需不需要承擔償還貸款的責任
要看你是不是連帶責任的擔保,還有你所說的合同有沒有法律效益、如果合同都沒法律效益不用還錢
7. 我被銀行騙了簽下最高額貸款擔保合同怎麼辦
去法院起訴。一分都別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