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媽媽在銀行貸款,女兒擔保合法嗎
您這個問題問的有點籠統,常理來說擔保主要就是起到當被擔保人沒有能力償還貸款的時候,是可以替被擔保人還款的(也就是說這個根據您的收入來體現)只要是銀行認可的(所要求的條件都具備的話)女兒擔保也是合法的
② 母親貸款,子女簽字擔保,子女有責任還款嗎
父母與子女之間,兄弟姐妹之間都可互為擔保人,只有夫妻之間是共同經濟體不能互為擔保人;所以子女簽字為母親貸款擔保有責任還款,如僅在擔保欄簽字就是連帶擔保,子女也是債務人。
③ 母親借的錢,兒子擔保還,該如何寫借條
這個簡單。
1,還錢的理由;
2,具體的還款數額;
3,借條的時間地點。
茲因xxx欠甲方6萬元整,現乙方代xxx還款,自xxx年某月某日其,乙方每月向甲方的賬戶()存入金額500元整,直到所有款項還清。
該賬戶的入賬記錄可以作為乙方的還款證明,如果乙方怠於還款,自怠於還款的次月起,甲方可隨時向法院申請支付令,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所有未歸還款項。
雙方簽字
時間
地點
見證人(為求保險,還可以加個見證人)
④ 假如老媽手裡有一套房自己兒子去買房貸款不夠老媽可以給兒子做擔保嗎
一、買房貸款,父母可以做擔保人的,但是銀行對父母的年齡有一定的限制的,父親年齡不得高於65周歲,母親年齡不得高於60周歲。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條 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設定擔保。本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第三條 擔保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第五條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⑤ 貸款到期母親跑了,兒子作為家屬里的擔保人,母親找不到,那麼是不是要兒子承擔所有責任啊
直系家屬是不能作為貸款的擔保人,而你母親貸的款沒還就跑了,銀行會要求你協助他們尋找你的母親,但不會要求你去還這筆貸款。
⑥ 母親替兒子借款擔保成被告父親也成被告
母親作為債務的保人,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候債權人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如果起訴要求強制執行保證人的財產,父親作為財產的共有人,可以作為共同被告一同起訴。
⑦ 爸爸是貸款人媽媽是擔保人兒子成年後要負責還款嗎
如果你用房子做抵押的話,是比較容易辦理貸款的,另外,你也可以讓你爸爸直接去辦理抵押貸款,少了一些中間環節,辦理下來會快一些的。房產抵押貸款申請材料:(1)房產證(2)權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證(3)權利人及配偶的戶口本(4)權利人的婚姻證明(結婚證或民政局開具的未婚證明)(5)收入證明(6)如房產證權利人有未成年兒童,請提供出生證(7)如房產內還有銀行貸款,請提供原貸款合同及最後一期的銀行對帳單(8)為提高貸款通過率,請盡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財產證明,(如另處房產證、股票、基金、現金存摺、車輛行駛證等等)
⑧ 母親六十多歲幫兒子做銀行貸款擔保要付法律責任嗎
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擔保法》
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⑨ 母親為兒子擔保車貸,兒子每月違約,如何處理打到賬上(他本人)的錢他又用掉,如何處理
一般都是直接找兒子還賬,母親不管就是了
⑩ 父母買房,貸款是母親去貸的,子女做的擔保,如果子女有呆帳,父母的貸款能下來嗎
呆賬貸款是指下列情況的貸款:
1、借款人和擔保人被依法宣告破產,進行清償後,未能還清的貸款;
2、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宣告失蹤或死亡,以其財產或遺產清償後,未能還清的貸款;
3、借款人遭到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且不能獲得補償,確實無力償還的部分或全部貸款,或者以保險清償後,未能還清的貸款。
4、貸款人依法處置貸款抵押物、質押物所得價款不足補償抵押、質押貸款的部分。
5、貸款本金逾期兩年,貸款人向法院申請訴訟,經法院裁判後仍不能收回的貸款。
6、對不符合前款規定的條件,但經有關部門認定,借款人或擔保人事實上已經破產、被撤消、解散在三年以上,進行清償後,仍未能還清的貸款。
7、借款人觸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處理的財產不足歸還所欠貸款,又無另外債務承擔者,確認無法收回的貸款。
8、其他經國家稅務總局批准核銷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