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貸款本人承諾要怎麼寫呢
個人質押貸款承諾書(民生銀行) 致: (出質人,身份證號: ) 借款人 (身份證號: )於 年 月 日向我行提出質押貸款申請,我行經審批已通過其貸款申請,現承諾如下: 、若出質人將存款(幣種:人民幣,金額大寫:五千萬元)存入我行,並轉存為三年定期存單,我行將於 個工作日內完成質押貸款審批,向借款人發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肆仟伍佰萬元的個人質押貸款,期限三年。 、貸款發放後,我行將對借款人的資金使用全程監管,確保專款專用。貸款到期時,借款人可以用資產抵押貸款置換已經到期的存單質押貸款未還清的尾款。 、出質人擔保期限為三年,僅在擔保到期時,出質人可不承擔第二還款來源義務。擔保期限與借款合同期限一致。 、本貸款承諾函由我行加蓋公章後生效。 、本貸款承諾函為正本,塗改、復印無效。若貸款承諾函中規定條件未獲滿足,本貸款承諾函自行失效。 簽發銀行:民生銀行北京×××支行 (蓋章) 簽發日期: 年 月 日 我的回到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B. 房產抵押貸款需要擔保人嗎
借款人用房屋進行抵押借款的,房屋是作為抵押物為債務提供擔保的,所以不保證人為債務作保證的。
《擔保法》第三十三條:
一,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2),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3),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4),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5),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2)抵押貸款承諾人擴展閱讀
抵押擔保申請資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
2,婚姻狀況證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證、已離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調解書或離婚證(註明離異後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及結婚證;
4,借款人的收入證明(連續半年的工資收入證明或納稅憑證當地);
5,房產的產權證;
6,擔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未)婚證等)
7,一般銀行為了規避房貸風險,需要借款人提供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的擔保證明。
C. 房屋抵押貸款承租方簽不簽承諾書的影響
如果簽了這個承諾書,以後你們想買下這套房屋就沒有優先購買權。如果不簽,就享有優先購買權。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看房屋合同的簽約時間和低壓時間的排序,合法有效的租賃權發生在抵押權之前,此時抵押的設立不影響承租人的權利,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抵押物的受讓人繼續有效,即抵押不破除租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5條規定:「抵押人將已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抵押物的受讓人繼續有效」。因此對於租賃設定在先的,抵押權的實現並影響承租人的權利,承租人不但享有知情權還依法享有優先購買權。
第二種情況,租賃合同簽訂在登記備案的抵押合同之後,此時租賃合同對抵押物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即設立抵押權的房屋仍可以出租,但由於抵押權在先,實現抵押權時,承租人沒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也可以不再履行原租賃合同。前引最高人民法院解釋第66條規定:「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時,如果抵押人未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人對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抵押人已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權實現造成承租人的損失,由承租人自已承擔。」
D. 房東把房子抵押貸款,讓我簽一個這樣的承諾書,要簽嗎
如果簽了這個承諾書,以後想買下這套房屋就沒有優先購買權。
如果不簽,就享有優先購買權。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看房屋合同的簽約時間和低壓時間的排序,合法有效的租賃權發生在抵押權之前,此時抵押的設立不影響承租人的權利,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抵押物的受讓人繼續有效,即抵押不破除租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5條規定:「抵押人將已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抵押物的受讓人繼續有效」。因此對於租賃設定在先的,抵押權的實現並影響承租人的權利,承租人不但享有知情權還依法享有優先購買權。
第二種情況,租賃合同簽訂在登記備案的抵押合同之後,此時租賃合同對抵押物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即設立抵押權的房屋仍可以出租,但由於抵押權在先,實現抵押權時,承租人沒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也可以不再履行原租賃合同。前引最高人民法院解釋第66條規定:「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時,如果抵押人未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人對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抵押人已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權實現造成承租人的損失,由承租人自已承擔。」
E. 老公拿房子抵押貸款合同有一項承諾人是什麼意思
承諾按時還款,履行合同義務等
F. 房屋抵押貸款擔保人有什麼風險
一般保證責任。其所付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
連帶保證責任。其所付的責任是,當債務以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當保證為一般保證時,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債務人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或執行擔保物權未果前,拒絕債權人的請求償還的權利,連帶保證人沒有這種權利。
(6)抵押貸款承諾人擴展閱讀:
房屋和土地一並抵押的規定,只是為了解決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分屬於不同的權利人時的利益沖突,不是要強行擴張抵押權的效力。
在因實現抵押權而拍賣抵押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時,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可以一起拍賣,但是,抵押權的效力不能及於未約定的部分,抵押權人對未約定的部分不能優先受償。
G. 抵押人簽訂了抵押承諾書,但沒在借款合同上簽字,抵押是否有效
抵押合同與借款合同屬於合同法里的主從合同,根據《擔保法》第5條第1款之規定,主合同無效,從合同也無效。注意這里是從合同的效力由主合同決定,但是這兩個合同在成立生效上則分別獨立,只要符合合同成立的要件,一經當事人在抵押合同上簽字,抵押合同就應當成立並立即生效,根據是《物權法》第15條。但是抵押合同生效並不一定代表抵押權的建立,因為根據《物權法》第187~189條之規定,對於抵押標的物為不動產的,抵押權自登記之時起成立,即對於不動產抵押,未登記的,抵押權不成立,對於動產抵押的,未登記不影響抵押權的成立,但不得對抗第三人,注意這里抵押權成立與否並不影響抵押合同的生效。
故本問題中,簽訂了抵押承諾書那麼該抵押合同已經生效,但抵押權是否成立要看抵押標的物是什麼,由於一方過錯導致抵押權未成立的,要承擔對抵押合同的違約責任,但不承擔擔保物權的責任。
H. 房屋抵押貸款保證人需承擔什麼責任,為何需要
擔保人所付的法律責任分為兩種:
一、一般保證責任。其所付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
二、連帶保證責任。其所付的責任是,當債務以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當保證為一般保證時,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債務人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或執行擔保物權未果前,拒絕債權人的請求償還的權利。連帶保證人沒有這種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