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抵押權和職工工資哪個優先清償
抵押權是物權。物權優於債權。抵押權是債權人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佔有的擔保財產,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就該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抵押權屬於擔保物權,抵押權是針對財產的交換價值而設定的一種物權,它本質上是價值權,其目的在於以擔保財產的交換價值確保債權得以清償。債權人無須為了自己債權的清償而在自己的財產上設定抵押權,抵押權是為擔保債權的清償而設定的,它只能存在於債權人以外的債務人或者願意提供財產為債務人履行債務作擔保的第三人。債權,「債務」的對稱。是指在債的關系中權利主體具備的能夠要求義務主體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和物權不同的是,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發生效力,原則上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系不能對抗第三人。
Ⅱ 新破產法抵押擔保債權的清償順序是什麼是否優先於職工工資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一百零九條 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特定的財產是享有優先受償權利的,理論上成為別除權,是優先於職工債權的。
Ⅲ 工人工資與銀行抵押貸款在倒閉企業中准優先受償
工廠倒閉清償順序:
(一)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目前還包括法律、法規規定應付職工的其他費用); (二)破產企業所欠的稅款; (三)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進行分配。企業破產分配完畢,由清算組向法院申請終結破產程序並向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Ⅳ 銀行抵押貸款的清償順序是怎樣
你和朋友是連帶的,不分先後順序,銀行自行選擇
Ⅳ 公司被法院拍賣(不是破產)時,既欠員工個人借款,又欠銀行貸款,還欠員工的工資保險,請問償還順序
應先支付員工的工資保險,然後再還銀行和個人的借款。如果銀行貸款是抵押的,那麼公司的抵押財產要先用來償還銀行的貸款,再償還個人借款,否則就是由銀行和個人按比例償還借款和貸款。拖欠的工資保險和借款最好都是先仲裁或者起訴,否則無法確定你的數額
Ⅵ 企業破產清算時,銀行貸款屬於第幾償還順序
如果有擔保,則是第一順位,如果沒有擔保,則是普通債權,屬於第三順位,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零九條 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第一百一十條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權利的債權人行使優先受償權利未能完全受償的,其未受償的債權作為普通債權;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其債權作為普通債權。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應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6)抵押貸款和工資的償還順序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破產財產的分配應當以貨幣分配方式進行。但是,債權人會議另有決議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五條 管理人應當及時擬訂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
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參加破產財產分配的債權人名稱或者姓名、住所;參加破產財產分配的債權額;可供分配的破產財產數額;破產財產分配的順序、比例及數額;實施破產財產分配的方法。
Ⅶ 法院執行以抵押銀行貸款優先權還是農民工的工資優先
一、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當然是民工工資優先。修改後的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由以上規定可知,工資債權在執行分配中優先於國家稅收受償,明顯區別於普通債權。國家稅收是優先債權,則工資債權當然更是一種優先債權。
二、工資債權優先於建築工程承包款和抵押權:維護社會正義的需要。
(一)工資債權優先於建築工程承包款受償。
(二)工資債權優先於抵押權受償。
Ⅷ 公司破產時,有抵押債權的清償順序是否先於職工工資、勞動報酬等受償呀
一、《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零九條 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二、這個叫別除權,這些為債權人提供擔保的特定財產不是破產財產,所以不存在清償的問題,也就沒有先後順序之說了。
Ⅸ 您好!在新的破產法中,關於職工工資的清償順序與有擔保的債權清償順序到底哪個優先
最新的《破產法》即2007年破產法規定,對於特定擔保財產其權利人享有優先受償權(優先於職工工資的優先權);但債權人享有優行受償權利未能完全受償或沒有實現的債權則作為普通債權(此時職工工資則優先於普通債權)。
《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零九條 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第一百一十條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權利的債權人行使優先受償權利未能完全受償的,其未受償的債權作為普通債權;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其債權作為普通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