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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房屋貸款擔保風險

發布時間:2021-07-29 22:18:23

㈠ 房屋貸款擔保人可能遇到的風險有哪些

怎模說呢,這個問題有難度的。涉及了擔保法、物權法、銀行法、合同法、民法、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等許多領域。
如果從每一種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管理條例細說,都可以講很多。
本人現從實際的應用方面作答之。
解答這個問題,重要的是提問朋友所涉及的核心。該系列問題核心即擔保物權及其處置,與優先權。
擔保物權是以確保債務履行為目的,在債務人或第三人所有或經營管理的特定財產上設定的一種物權。特徵為:A。擔保物權是以確保債務的履行為目的。B。擔保物權是在債務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上設定的權利,本質上即是一種他物權。C。擔保物權是以擔保物的交換價值為債務履行提供擔保的,是以對所有人的處分權能加以限制而實現這一目的。D。擔保物權具有從屬性和不可分性。
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質權是指為了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就其佔有的動產或權利憑證處分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特徵為:A。質權是一種擔保物權。B。質權的標的物只能是動產或財產權利。C。質權須轉移質物的佔有。D。質權是就質物優先受償的權利。
留置權是指為了擔保債務的履行,債權人按照合同的約定佔有債務人的財產,在債務人逾期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留置該財產並就該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特徵為:A。留置權是一動產為標的物的一種擔保物權。B。留置權是債權人留置債務人動產的權利。C。留置權是一種法定的擔保物權。
抵押權指的是抵押權人就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佔有而供債權擔保的不動產,就其賣得的價款優先受清償的權利。抵押權是不移轉標的物的佔有,為非佔有擔保物權。怎模理解:A。抵押權人不佔有抵押物的,也就是說抵押物於設定抵押權後仍由抵押人佔有。從而,抵押人對抵押物依舊有用益價值,而有使用、收益權,抵押物可正常使用、收益,抵押人均有權。此項用益權直至抵押物扣押時才受到影響的。B。抵押權是以優先清償效力的擔保作用而存在的。在擔保債權不受清償時,抵押權人可以依法律法規實行抵押權,同時依據換價程序處分抵押物,就其賣得的價款優先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故抵押權人所直接支配者是抵押物的交換價值。抵押權由於具有這兩種作為其物權內容的重要意義,使得抵押物的用益價值及交換價值得到廣泛的利用。
常用的是抵押權。
這是那位朋友所問的一系列問題的核心一部分。
另一部分是甚模?優先權。嚴密的說是優先原則。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這一系列的問題優先核心是在於物權優先原則。物權是債權產生的前提,在物權和債權同時存在的情況下,無論物權成立於債權之前或之後,物權優於一般的債權。既然是這樣的說,那模,在這怎理解呢!?房地產抵押登記後,即取得擔保物權後即可對抗第三人。
說到這里,嚴密的說寫到這里,前面所講的如果都真真正正看的懂得話,問題基本已經全部解決了。之所以說基本,是因為後一個問題前面沒有論述的。即再貸款的問題啊。
關於再貸款,怎模說的呢?得結合具體情況。這是因為現在銀行改制,商業銀行很發達啊。在實際的操作里最最重要的是商業銀行對你還款能力的評估測查分析。你的還款能力決定你能否再貸款。

㈡ 個人住房貸款抵押擔保的風險主要有

如果是個人的住房貸款抵押擔保,最大的問題就是貸款人無力償還抵押貸款,或者是故意不還貸款,造成貸款逾期。
房屋抵押貸款。
抵押貸款是目前比較流行的貸款方式,適合資質和信用一般,名下有符合條件的抵押物的用戶,提供憑證就可以申請額度高的貸款。那麼房屋抵押貸款怎麼申請呢?完成這些申請流程就可以了。

1、選擇貸款機構:辦理房產抵押貸款首先且關鍵的一步就是選擇正規的貸款機構,雖說銀行貸款利率低,安全可靠,但是其審批速度和貸款要求相對較慢且較高。而民間借貸雖說利率多,但是審核要求低,辦理速度快。所以說,選擇一個合適自己的貸款機構是整個貸款流程中至關重要的一步。

2、遞交申請及申請材料:選擇合適的機構後便可帶申請機構要求的材料來提交申請。

3、初步審核:貸款機構會對我們之前交上去的基本材料做初步的審核,審核需要符合相關的要求。

4、評估:一般貸款機構特別是銀行都要求到指定或者認可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時會收取評估費,不同機構的收費可能不太相同,另外不同地區的收費標准也不一樣。

5、審批貸款簽合同:貸款機構會根據之前提交的材料和評估報告再次進行審核,審批通過之後就會跟你溝通貸款額度、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問題,溝通好之後就可以簽訂合同。

6、辦理抵押登記、放款。

綜上所述,房屋抵押借款能貸多少還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具體分析,因為這其中需要考慮的因素有很多,所以,大家還是需要在辦理房屋抵押借款之前了解清楚房屋的評估因素和辦理手續,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㈢ 個人房屋抵押貸款風險的種類有哪些

一是借款人方面的風險:
個人借銀行(包括住房資金管理機構)的錢用於住房消費,如果不按期還錢便產生了風險,風險產生的原因有兩種:主觀原因和客觀原因。前者是指借款人有意賴賬、詐騙、假借款、惡意不還錢;後者是借款人因失業、傷殘、死亡、離異等原因導致借款人不能如期還錢。
二是開發項目的風險:
開發商經營不善,或挪用資金,造成項目不能完工,形成「爛尾」,借款人購買並用來抵押的房產成了「空中樓閣」;借款人購買的房產存在較大質量問題。這些情況將導致個人貸款的相關合同難以履行,使借款人和貸款行的權益受到侵害。
三是銀行方面也存在風險:
對借款人情況審查不嚴;對開發商銷售情況、工程進度、售房款監管賬戶和保證金賬戶的資金流向情況控制不夠;缺乏與房屋土地部門必要的聯系,抵押登記不落實;檔案管理不嚴,丟失重要合同單據,由此造成銀行貸款風險。
防範風險的方式
1、貸前調查
了解借款人貸款的真實目的(自住或投資)、收入來源及家庭狀況。
2、通過設定合理的擔保方式防範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規定,防範借款人貸款風險的擔保方式有三種:抵押、質押和保證。從實用性、可行性、便捷性的角度分析,住房抵押應該是最主要的擔保方式。質押有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種方式。借款人要找到與住房價值量大體相當並獲得貸款人認可的動產幾乎不可能;以權利作為質押,貸款人要求的權利只限於存款單和債券,現實中擁有與住房價值大體相當的存款及有價證券的人要麼是人少,要麼就不用申請貸款了。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為他人借款做保證人,非親非故的情況下,一般人不願意承擔這種風險。鑒於上述分析,住房抵押應該作為最主要的防禦貸款風險手段。
(1)正本清源,逐步使住房抵押成為主要的擔保方式
在我國開展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初期,由於當時住房緊張,法律也不健全,擔心個人出現風險後,無法使借款人遷出,向法院上訴,要求強制執行,但法院考慮社會穩定,往往不受理這種訴訟。以住房作抵押,客觀上難以防範風險。其次,由於目前我們的房地產行政管理不能適應市場發展的需要,住房產權證辦理緩慢,沒有產權證,辦不成抵押登記,抵押就做不成。即使拿到產權證,由於辦事部門效率和工作水平問題,產權人仍然辦不成抵押登記。完不成抵押登記,重復抵押的風險無法避免。此外,國家目前正處於城市化過程中,每年新建大量住房,期房拿不到產權證,抵押登記也無法實現。在這種情況下,實踐中以住房抵押為基礎,產生了以下兩種抵禦貸款風險的方式。
①抵押加第三人保證擔保
目前對於抵押加第三人保證擔保方式有兩種具體做法,一種是抵押登記後保證人要承擔一般保證責任,一種是抵押登記後保證人所有的保證責任取消,這里討論的是第一種。抵押加第三人保證擔保是指借款人在抵押登記不能辦理的情況下,書面承諾以所購住房抵押給貸款人,同時有貸款人認可的有足夠代償能力的第三方(自然人或法人)為借款人提供擔保。當借款人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已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首先處分抵押物用於償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處分抵押物所得後不能還清全部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時,不足部分由保證人負責償還。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如果保證合同沒有約定保證份額,每個保證人都對貸款金額負連帶保證責任。沒有辦理完抵押物登記的,借款人逾期未償還貸款本息,一般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㈣ 朋友貸款買房要我做擔保人,請問能有多大風險

你的朋友貸款買房要做擔保人,如果是一般擔保承擔部分責任,聯合擔保承擔全部責任。

一般需要擔保人的情況:

① 提供不了銀行需要的相關資料;

② 無法提供相應的資產證明;

③ 銀行為了降低貸款風險。

擔保人相關:

① 被擔保人欠款不還,需承擔還款責任;

② 被擔保人逾期還款,或欠款不還後,除承擔還款責任,還同時記錄進入擔保人信用記錄;

③ 在擔保期間申請貸款,銀行會綜合衡量其還款能力,需考慮償還擔保部分,貸款通過幾率較小;

④ 擔保期間,貸款審核通過,但貸款利息會比正常利息上浮10%~20%。

(4)個人房屋貸款擔保風險擴展閱讀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第六,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並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作為保證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保證人。

因此,在未同意充當擔保人之前,你須了解下列可能發生的後果。

a) 你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貸者違約而欠債,銀行或金融公司就會控告你。

b) 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如債務超逾RMB30,000,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c) 多名擔保人並非安全。

不要以為有多名擔保人,你就感到安全。債務不一定由多名擔保人平均承擔。銀行也不須要選擇向較富裕的擔保人追債。貸方有權選擇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擔保人追債。

d)死亡並不代表免除擔保。

㈤ 房屋貸款擔保人承擔什麼風險

你還能退出擔保?退出就沒你的擔保責任了。一般情況下,你做擔保就是在被擔保人還不了錢的,銀行可以向你追討。

㈥ 房屋貸款擔保人身份證擔保有風險嗎

房屋抵押貸款擔保人有哪些風險?

擔保人所付的法律責任分為兩種:

一、一般保證責任。其所付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

二、連帶保證責任。其所付的責任是,當債務以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當保證為一般保證時,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債務人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或執行擔保物權未果前,拒絕債權人的請求償還的權利。連帶保證人沒有這種權利。

合同規定還款之日起,有效時間為一年.一年後以你自己的意願決定貸款的償還。

㈦ 房屋抵押貸款擔保人有什麼風險

  1. 一般保證責任。其所付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

  2. 連帶保證責任。其所付的責任是,當債務以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當保證為一般保證時,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債務人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或執行擔保物權未果前,拒絕債權人的請求償還的權利,連帶保證人沒有這種權利。

(7)個人房屋貸款擔保風險擴展閱讀:

房屋和土地一並抵押的規定,只是為了解決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分屬於不同的權利人時的利益沖突,不是要強行擴張抵押權的效力。

在因實現抵押權而拍賣抵押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時,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可以一起拍賣,但是,抵押權的效力不能及於未約定的部分,抵押權人對未約定的部分不能優先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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