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朋友要買房貸款,想用我的房產證作擔保,我想問在擔保期間,我的房子可以買賣嗎是不是程序很麻煩
繼續回答剛才的問題,如果是准備結婚的男朋友可以考慮給予抵押擔保,否則不建議輕易拿自己的房子給別人抵押,將來到了你賣房的時候,你朋友無法提前還貸怎麼辦?或者今後發生變故比如他把自己的房子賣掉玩個失蹤怎麼辦?銀行會毫不客氣滴把你的房子收走。
風險很大,請慎重!
② 我是擔保人,把擔保的房產賣了,屬於什麼行為
屬於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
1、《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即屬於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
2、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即作了規定。該司法解釋188條明確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處理:
(一)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交易財產、放棄到期債權、無償為他人提供擔保等,致使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
(二)隱藏、轉移、毀損或者未經人民法院允許處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的;
(三)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執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五)有義務協助執行的個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的。[1]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74條: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如果擔保方式為抵押,抵押的房屋並做了登記,同時未經債權人同意的,轉讓房屋之行為不發生效力。
(2)銀行貸款擔保人房子可以買賣擴展閱讀:
法官介紹,債務人通常轉讓價格達不到交易時交易地的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的70%,可視為「明顯不合理的低價」。對轉讓價格高於當地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30%的,可視為「明顯不合理的高價」。
雖然法律上規定了債權人的撤銷權制度,但是通過上面的一些手段是完全可以在執行之前就維護好自身權益的,在執行的時候才發現問題,再去主張撤銷權,這是非常麻煩的。
③ 抵押的房子可以買賣嗎
可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的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房屋抵押貸款注意事項
貸款銀行審查。貸款銀行對借款人的及其他各項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後出具貸款,並與借款人簽訂。
借款人與售房單位簽訂。借款人憑貸款銀行出具的貸款承諾書與售房單位簽訂購房合同,並請售房單位在房產收押合同上簽章。
借款人辦理抵押房屋的保險。借款人持購房合同到貸款銀行指定的保險機構辦理抵押房屋的保險。
以上內容參考人民網-名為抵押實為賣房 法院判撤銷買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