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舉報公司做假賬
可以收集相關做假賬的證據,包括真實賬本和假賬的圖片影像資料、真實繳納稅費的發票、賬面金額與實際金額差值的轉賬過程記錄及相關主要領導對做假賬指示的錄音等證據。
1、財務做假賬的目的:
(1)逃稅需要。一些企業為了逃稅避稅做假帳,千方百計少做收入,多列支出,以達到少交稅不交稅的目的。這種現象表現在小企業或者說小的私有性質的企業尤為突出。
(2)信貸需要。很多企業資產狀況不佳,為了向銀行貸款或評上更高的銀行信用等級,需要粉飾報表,將收入、利潤、資產等指標虛假誇大,以達到信貸銀行的要求。
(3)業績需要。一些企業為了某種目的(比如上市需要、直接股權債權融資需要、業績考核需要等),對收入和利潤進行人為的調節(包括報銷不及時等非刻意因素),以達到不同時期的不同要求。
(4)政策需要。政府部門有時從某種程度上也不反對假帳。比如稅務部門某年完成得很好,有時也會出面和企業溝通,讓企業少完點稅,餘下的留在下一年度申報。另外,像銀行也不見得就完全需要你的真實報表,特別是在年底貸款任務完成有難度的時候。
(5)項目需要。隨著政府財力的增加,政府投資立項增多,另外各級政府部門設立的基金種類多、數額大,為了爭取上級或國家的什麼項目什麼基金,每年都有很多企業粉飾報表,虛誇自身的實力和項目的前景,套取國家資源。
(6)違規需要。在一些企業有一些見不得光(比如打點、行賄等)的支出,事情本身是違法的,直接入帳等於自我坦白,這些支出往往被包裝被篡改成合理合法的支出入賬,這是不道德的,並非不得已而為之,必須予以嚴懲。
(7)福利需要。由於制度的約束,有些效益不錯的企業想盡辦法私設小金庫,滿足帳外職工福利支出的需要。
(8)其它需要。除以上幾個主要方面外,促使單位做假帳的原因還有很多,比如給客戶的回扣不作為正規的返利支出、抽回應交已交投資款等等還有,會計人員的業務能力因素對帳務的處理不夠准備等非刻意行為應該也包含在內。
2、財務做假賬的危害:
(1)影響國家宏觀經濟決策 准確、真實的會計信息有助於政府部門進行宏觀調控。國家財政部門根據企業報送的會計報表,監督檢查企業的財務管理情況;稅務部門通過閱讀企業的會計資料,了解稅收的執行情況等。而會計舞弊會導致嚴重的會計信息失真,使統計上報給政府的相關信息失去了真實性,它將導致政府宏觀調控失誤,影響社會經濟秩序的正常運轉。如果依據虛假的會計信息制訂國家經濟發展計劃和宏觀經濟調控政策,就會起到誤導作用,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
(2)損害有關會計信息使用者的利益 在市場經濟環境里,企業的資金主要來自股東和債權人,無論是現在或潛在的投資人和貸款人,為了做出合理的投資和信貸決策,必須擁有一定的信息,了解已投資或計劃投資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如果企業向公開市場提供的財務會計信息是不真實的,投資者就會感覺上當受騙了。而如果資本市場上的投資人感覺到公司在利用這些虛假的會計信息向他騙錢,他就不會向上市公司投資;同樣地,如果銀行知道公司提供的報表是假的,他們就不會再融資給企業。因此,會計舞弊所導致的會計信息失真是直接與市場經濟規則嚴重背離的行為。它不但會嚴重削弱了會計信息的決策有用性,危害了廣大會計信息使用者的利益,使社會公眾對會計誠信基礎產生懷疑,也會從根本上動搖了市場經濟的信用基礎,危害宏觀經濟的正常運行。
(3)損害社會風氣和職業道德規范 通過會計舞弊,有關當事人可以利用職務之便,侵吞、盜竊、騙取或者採用其他方法非法佔有公有款項和公有物品,也可以比較方便地將單位賬簿中已作記錄的財產或應作記錄但未作記錄的財產轉作賬外處理,以及將本單位財產以捐贈、低價轉讓、無償租用等方式轉出以獲得個人利益。從而導致一些單位和個人謀求不正當利益,將會計職業道德置之腦後,滋生腐敗導致墮落,敗壞社會風氣。
Ⅱ 如何做假賬
中國上市公司的假賬丑聞可謂前仆後繼,連綿不絕。從操縱利潤到偽造銷售單據,從關聯交易到大股東佔用資金,從虛報固定資產投資到少提折舊,西方資本市場常見的假賬手段幾乎全部被「移植」,還產生了不少「有中國特色」的假賬技巧。遺憾的是,中國媒體對上市公司假賬的報道大部分還停留在表面層次,很少從技術層面揭穿上市公司造假的具體手段。作為普通投資者,如何最大限度的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識破某些不法企業的假賬陰謀?其實,只要具備簡單的會計知識和投資經驗,通過對上市公司財務報表的分析,許多假賬手段都可以被識破,至少可以引起投資者的警惕。我們分析企業的財務報表,既要有各年度的縱向對比,又要有同類公司的橫向對比,只有在對比中我們才能發現疑問和漏洞。現在網路很發達,上市公司歷年的年度報表、季度報表很容易就能找到,麻煩的是如何確定「同類公司」。「同類公司」除了必須與我們分析的公司有相同的主營業務之外,資產規模、股本結構、歷史背景也是越相似越好;對比越多,識破假賬的概率就越大。
一、最大的假賬來源:「應收賬款」與「其他應收款」 每一家現代工業企業都會有大量的「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應收賬款主要是指貨款,而其他應收款是指其他往來款項,這是做假賬最方便快捷的途徑。為了抬高當年利潤,上市公司可以與關聯企業或關系企業進行賒賬交易(所謂關聯企業是指與上市公司有股權關系的企業,如母公司、子公司等;關系企業是指雖然沒有股權關系,但關系非常親密的企業)。顧名思義,既然是賒賬交易,就絕不會產生現金流,它只會影響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決不會體現在現金流量表上。因此,當我們看到上市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上出現大量「應收賬款」,損益表上出現巨額利潤增加,但現金流量表卻沒有出現大量現金凈流入時,就應該開始警覺:這家公司是不是在利用賒賬交易操縱利潤? 賒賬交易的生命周期不會很長,一般工業企業回收貨款的周期都在一年以下,時間太長的賬款會被列入壞賬行列,影響公司利潤,因此上市公司一般都會在下一個年度把賒賬交易解決掉。解決的方法很簡單——讓關聯企業或關系企業把貨物退回來,填寫一個退貨單據,這筆交易就相當於沒有發生,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都要重新修正,但是這對於投資者來說已經太晚了。打個比方說,某家汽車公司聲稱自己在2004年賣出了1萬台汽車,賺取了1000萬美圓利潤(當然,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會註明是賒賬銷售),這使得它的股價一路攀升;到了2005年年底,這家汽車公司突然又聲稱2004年銷售的1萬輛汽車都被退貨了,此前宣布的1000萬美圓利潤都要取消,股價肯定會一落千丈,缺乏警惕的投資者必然損失慘重。在西方,投資者的經驗都比較豐富,這種小把戲騙不過市場;但是在中國,不但普通投資者缺乏經驗,機構投資者、分析機構和證券媒體都缺乏相應的水平,類似的假賬陷阱還真的騙過了不少人。 更嚴重的違規操作則是虛構應收賬款,偽造根本不存在的銷售記錄,這已經超出了普通的「操縱利潤」范疇,是徹頭徹尾的造假。當年的「銀廣夏」和「鄭百文」就曾經因為虛構應收賬款被處以重罰。在「達爾曼」重大假賬事件中,「虛構應收賬款」同樣扮演了一個重要的角色。 應收賬款主要是指貨款,而其他應收款是指其他往來款項,可以是委託理財,可以是某種短期借款,也可以是使用某種無形資產的款項等等。讓我們站在做假賬的企業的角度來看問題,「其他應收款」的操縱難度顯然比「應收賬款」要低,因為「應收賬款」畢竟是貨款,需要實物,實物銷售單據被發現造假的可能性比較大。而其他應收款,在造假方面比較容易,而且估價的隨意性比較大,不容易露出馬腳。有了銀廣夏和鄭百文虛構銷售記錄被發現的前車之鑒,後來的造假者傾向於更安全的造假手段;「其他應收款」則來無影去無蹤,除非派出專業人士進行詳細調查,很難抓到確實證據。對於服務業企業來講,由於銷售的不是產品,當然不可能有「應收賬款」,如果要做假賬,只能在「其他應收款」上做手腳。在中國股市,「其他應收款」居高不下的公司很多,真的被查明做假賬的卻少之又少。 換一個角度思考,許多公司的高額「其他應收款」不完全是虛構利潤的結果,而是大股東佔用公司資金的結果。早在2001年,中國上市公司就進行了大規模清理欠款的努力,大部分欠款都是大股東挪用資金的結果,而且大部分以「其他應收款」的名義進入會計賬目。雖然大股東挪用上市公司資金早已被視為中國股市的頑症,並被監管部門三令五申進行清查,但至今仍沒有根治的跡象。在目前中國的公司治理模式下,大股東想企業資金簡直是易如反掌;這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做假賬,但肯定是一種違規行為。 二、與「應收賬款」相連的「壞賬准備金」 與應收賬款相對應的關鍵詞是「壞賬准備金」,通俗的說,壞賬准備金就是假設應收賬款中有一定比例無法收回,對方有可能賴帳,必須提前把這部分賴帳金額扣掉。對於應收賬款數額巨大的企業,壞賬准備金一個百分點的變化都可能造成凈利潤的急劇變化。舉個例子,波音公司每年銷售的客運飛機價值是以十億美圓計算的,這些飛機都是分期付款,只要壞賬准備金變化一個百分點,波音公司的凈利潤就會出現上千萬美圓的變化,對股價產生戲劇性影響。 1999年之前,中國會計制度對壞賬准備金規定很不嚴格,大部分企業的壞賬准備金比例都很低,有的甚至低到0.1%,遠遠低於國際慣例。1999年是中國會計政策的轉折點,壞賬准備金比例明顯增高,一般製造業企業的壞賬准備金比例都在3%以上。但是,國家不可能硬性規定所有行業的壞賬准備金比例,留給企業自主操縱的空間還是很大的。從西方企業的實踐來看,利用壞賬准備金做假賬有兩種手段——一種是多計,一種是少計。少計壞賬准備金很容易理解,這樣可以增加利潤,提高股價;多計壞賬准備金則一般發生在經營情況惡劣的年份或者更換CEO的年份,新任CEO往往傾向於把第一年的業績搞的特別差,把大量資金劃入壞賬准備金,反正可以把責任推到前任CEO頭上;由於第一年多計了壞賬准備金,以後幾年就可以少計甚至不計,利潤當然會大大提高,這些功勞都會被記在新任CEO頭上。這種做法的實質是用第一年的壞成績換以後多年的好成績,在西方被形象的稱為「大洗澡」。中國有沒有「大洗澡」的現象呢?肯定有,而且為數不少;但是中國投資者對這個問題仍然很不敏感,沒有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僅僅依靠證監會的監督還是遠遠不夠的。 理論上講,上市公司的壞賬准備金比例應該根據賬齡而變化,賬齡越長的賬款,遭遇賴賬的可能性越大,壞賬准備金比例也應該越高;某些時間太長的賬款已經失去了償還的可能,應該予以勾銷,承認損失。對於已經肯定無法償還的賬款,比如對方破產,應該盡快予以勾銷。遺憾的是,目前仍然有部分上市公司對所有「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按照同一比例計提,完全不考慮賬齡的因素,甚至根本不公布賬齡結構。在閱讀公司財務報表的時候,我們要特別注意它是否公布了應收賬款的賬齡,是否按照賬齡確定壞賬准備金,是否及時勾銷了因長期拖欠或對方破產而無法償還的應收賬款;如果答案是「否」,我們就應該高度警惕。 從2002年開始,中國證監會對各個上市公司進行了財務賬目的巡迴審查,壞賬准備金和折舊費都是審查的重點,結果有大批公司因為違反會計准則、進行暗箱操作,被予以警告或處分,它們的財務報表也被迫修正。但是,正如我在前面提到的,無論證監會處罰多少家違規企業,處罰的力度有多大,如果普通投資者沒有維護自己權益的意識,類似的假賬事件必然會一再重演,投資者的損失也會難以避免。 四、最大的黑洞——固定資產投資 許多中國上市公司的歷史就是不斷募集資金進行固定資產投資的歷史,他們發行股票是為了固定資產投資,增發配股是為了固定資產投資,不分配利潤也是為了省錢進行固定資產投資。在固定資產投資的陰影里,是否隱藏著違規操作的痕跡? 固定資產投資是公司做假賬的一個重要切入點,但是這種假賬不可能做的太過分。公司可以故意誇大固定資產投資的成本,借機轉移資金,使股東蒙受損失;也可以故意低估固定資產投資的成本,或者在財務報表中故意延長固定資產投資周期,減少每一年的成本或費用,藉此抬高公司凈利潤——這些誇大或者低估都是有限的。如果一家公司在固定資產投資上做的手腳太過火,很容易被人看出馬腳,因為固定資產是無法移動的,很容易審查;雖然其市場價格往往很難估算,但其投資成本還是可以估算的。監管部門如果想搞清楚某家上市公司的固定資產投資有沒有很大水分,只需要帶上一些固定資產評估專家到工地上去看一看,做一個簡單的調查,真相就可以大白於天下。事實就是如此簡單,但是在中國,仍然有許多虛假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沒有被揭露,無論是監管部門還是投資者,對此都缺乏足夠的警惕性。 如果一個投資者對固定資產投資中的造假現象抱有警惕性,他應該從以下幾個角度分析調查:上市公司承諾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沒有在預定時間內完工?比如某家公司在2000年開始建設一家新工廠,承諾在2003年完工,但是在2003年年度報告中又宣布推遲,就很值得懷疑了。而且,項目完工並不意味著發揮效益,許多項目在完工幾個月甚至幾年後仍然無法發揮效益,或者剛剛發揮效益又因故重新整頓,這就更值得懷疑了。如果董事會在年度報告和季度報告中沒有明確的解釋,我們完全有理由質疑該公司在搞「釣魚工程」,或者乾脆就是在搞「紙上工程」。 目前,不少上市公司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呈現高額化、長期化趨勢,承諾投入的資金動輒幾億元甚至幾十億元,項目建設周期動輒三五年甚至七八年,僅僅完成土建封頂的時間就很漫長,更不要說發揮效益了。這樣漫長的建設周期,這樣緩慢的投資進度,給上市公司提供了做假賬的充裕空間,比那些「短平快」的小規模工程擁有更大的迴旋餘地,監管部門清查的難度也更大。即使真的調查清楚,往往也要等到工程接近完工的時候,那時投資者的損失已經很難挽回了。 五、難以捉摸的「其他業務利潤」 從財務會計的角度來看,操縱「其他業務利潤」比操縱「主營業務利潤」更方便,更不容易被察覺。因為在損益表上,主營業務涉及的記錄比其他業務要多的多,主營業務的收入和成本都必須妥善登記,其他業務往往只需要簡單的登記利潤就可以了。對於工業公司來說,偽造主營業務收入必須偽造大量貨物單據(也就是偽造「應收賬款」),這種赤裸裸的造假很容易被識破;偽造其他業務利潤則比較溫和,投資者往往不會注意。 為了消除投資者可能產生的疑問,許多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往往玩弄文字游戲,把某些模糊的業務在「主營業務」和「其他業務」之間顛來倒去,稍微粗心的投資者就會受騙。比如某家上市公司在年度報告中把「主營業務」定義為「房地產、酒店和旅遊度假業」,但是在主營業務利潤中卻只計算房地產的利潤,把酒店和旅遊度假業都歸入其他業務利潤,這顯然與年度報告的說法是矛盾的。在中國資本市場目前的混亂局面下,也不能排除某些公司把某項業務利潤同時計入「主營業務利潤」和「其他業務利潤」的可能。作為普通投資者,我們不可能深入調查某家公司的「其他業務利潤」是不是偽造的,但是我們至少可以分析出一定的可能性——如果一家公司的「主營業務利潤」與「其他業務利潤」嚴重不成比例,甚至是「其他業務利潤」高於「主營業務利潤」,我們就有理由懷疑它做了假賬。 中國投資者和證券媒體沒有意識到上市公司的「其他業務利潤」可能存在造假行為,也並非完全出於疏忽,因為上市公司不好好做自己的主營業務,反而熱衷於在「其他業務」上大撈一筆,在中國股市是司空見慣的現象。許多公司名義上是「運用閑置資金」進行短期經營或投資(實為投機)活動,其實是什麼賺錢做什麼,完全不把主營業務當一回事。最近幾年房地產行業熱度很高,許多上市公司紛紛改頭換面做房地產,開始是把房地產當成短期的「其他業務」,後來有的公司乾脆進行產業重組,改為正式的房地產公司;鋼鐵、醫葯、進出口乃至旅遊度假等比較熱門的行業都有類似情況發生。追逐利潤固然是資本的天性,但是作為資本數額很大、負有社會責任的上市公司,如此目光短淺的追求短期利潤,對公司前景根本沒有長遠戰略,無疑會損害股東乃至整個社會的長期利益。這種目光短淺的不良傾向必須得到遏制,但僅僅依靠證監會和投資者的力量恐怕難以有效遏制,必須同時依靠國家計劃部門的宏觀調控,才有希望剎住這股蔓延已久的歪風。曾經在中國股市名噪一時的「戴夢得」就是一個例子,它原本是中國股市罕見的珠寶題材股票,但是從2002年就開始「逐漸轉賣毛利率較低的珠寶生產線」,義無返顧的投入了炒作房地產的大潮。戴夢得(已經改名「中寶股份」)在2003年初完成了向房地產公司的轉化,主要經營港口地皮;但是轉化為房地產公司並不能增加它的業績,直到今天,中寶股份仍然是一家凈資產收益率不盡人意的冷門股票。由此可見,從一個較冷門的行業轉到較熱門的行業,並不一定會帶來業績的相應提升;如果所有上市公司都往少數熱門行業擠,造成的後果肯定是災難性的。 六、債務償還能力 衡量一家公司的債務償還能力,主要有兩個標准:一是流動比例,即用該公司的流動資產比上流動負債;二是速動比例,即用該公司的速動資產(主要是現金和有價證券、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很容易變現的資產)比上流動負債。一般認為工業企業的流動比例應該大於2,速動比例應該大於1,否則資金周轉就可能出現問題。但是不同行業的標准也不一樣,不可以一概而論。目前各種股票分析軟體和各大證券網站都有專門的財務比例欄目,除了流動比例和速動比例之外,一般還包括資金周轉率、存貨周轉率等等,這些數據對於分析企業前景都有重要作用。 流動比例和速動比例與現金流量表有很密切的關系,尤其是速動比例的上升往往伴隨著現金凈流入,速動比例的下降則伴隨著現金凈流出,因為現金是最重要的速動資產。但是,某些企業在現金缺乏的情況下,仍然能保持比較高的速動比例,因為它們的速動資產大部分是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這種速動資產質量是很低的。在這種情況下,有必要考察該企業的現金與流動負債的比例,如果現金比例太少是很危險的。許多上市公司正是通過操縱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一方面抬高利潤,一方面維持債務償還能力的假象,從銀行手中源源不斷的騙得新的貸款。作為普通投資者,應該時刻記住:只有冰冷的現金才是最真實的,如果現金的情況不好,其他的情況再好也難以信任。 如果一家企業的流動比例和速動比例良好,現金又很充裕,我們是否就能完全信任它?答案是否定的。現金固然是真實的,但也要看看現金的來臨——是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還是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預示著企業的長期經營能力,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反應著企業管理層的投資眼光,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只能說明企業從外部籌集資金的能力,如貸款、增發股票等。剛剛上市或配股的公司一般都有充裕的現金,這並不能說明它是一家好公司。恰恰相反,以造假和配股為中心的「中國股市圈錢模式」可以用以下公式概括:操縱利潤—抬高股價—增發配股—圈得現金—提高信用等級—申請更多銀行貸款—繼續操縱利潤,這個模式可以一直循環下去,直到沒有足夠的錢可圈為止。操縱利潤既是為了從股民手中圈錢,又是為了從銀行手中圈錢;從股民手中圈來的錢一部分可以轉移出去,一部分用來維持債務償還能力,以便下一步圈到更多的錢。這種圈錢模式只能發生在中國這樣一個非常不規范的資本市場,但這個不規范的資本市場正處於半死不活的狀態,圈到的資金越來越少,即使沒有任何人發現馬腳,這種模式仍然不免自行崩潰的結局。在中國股市,做著類似勾當的公司大有人在,只是程度不同而已,許多公司至今仍然逍遙法外,等待著某一天市場回暖,繼續造假圈錢的大業。 八、對上市公司假賬手段的總結 每當中國股市發生重大丑聞,每當天真的股民被上市公司欺騙,股民們總是會網上寫下「血淚追問」——「為什麼某些上市公司明火執仗做大盜無人阻擋?為什麼它們居然能夠長期逍遙法外,騙走無數金錢?」我的回答是:「所有的人都應該負責。政府和監管部門固然應該為我們創造良好的投資條件,但是最重要的是投資者應該為自己的投資負責,事實已經證明中國普通投資者是最大的瞎子。」事實上,大部分中國上市公司做假賬的手段都並不高明,不僅專業分析人士能夠識破,普通投資者也理應察覺。遺憾的是,中國股市的大多數投資者至今不知道閱讀財務報表,連專業分析機構也經常鬧出常識性的笑話,這樣一個資本市場只有幼稚可以形容。 有人認為,中國資本市場出現的一切問題都是制度問題,只要把制度定好了,與西方「接軌」了,天下就太平了,股市丑聞就再也不會出現了。但是最近幾年來,中國在金融、證券和公司治理上學習西方制度的努力不可謂不大,造假違規現象卻還是層出不窮,資本市場一直停留在崩潰邊緣。我們究竟是缺乏優秀的制度,還是缺乏執行制度的優秀的人? 是的,中國資本市場的制度存在許多非常嚴重的問題,但是制度問題不是一切,相比之下,還是人的問題更嚴重。我們不僅要提高資本市場從業人員整體素質,更要提高投資者整體素質,努力使這個幼稚的市場變的更加成熟。這樣,重大違規操作才能夠被扼殺在萌芽中,投資者的財產才能夠有保證。
Ⅲ 小額貸款公司如何做假賬
這是違法的!
如有幫助到你,請採納,謝謝!
Ⅳ 為了貸款做假賬 會計承擔什麼責任
為了貸款做假賬:
嚴格來說,會計會被追究。無論老闆承認與否,老闆都是會計第一責任人,即使老闆承認了,也就是在程度上減輕會計責任。
但一般來說,銀行不會追究會計責任的,除非是銀行按貸款詐騙起訴公司老闆。關鍵是這件案子大不大,如果鬧大了就比較難說。
Ⅳ 公司為了逃避銀行貸款做假賬是不是涉嫌違法了 可以判多少年
大律師網 相關律師對於案例解析作出的解釋:以下內容是我在他們這邊看到的,希望對你有幫助。
嚴格來說,會計會被追究。無論老闆承認與否,老闆都是會計第一責任人,即使老闆承認了,也就是在程度上減輕會計責任。
但一般來說,銀行不會追究會計責任的,除非是銀行按貸款詐騙起訴公司老闆。關鍵是這件案子大不大,如果鬧大了就比較難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1999年)
第四十三條 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並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對其中的會計人員,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2001年修正)
第六十三條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1999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修訂)
第二百零一條 納稅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占應繳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並且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犯有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第二百一十一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Ⅵ 公司老闆為貸款讓做假賬,會計人員如何處理
現實中這種情況是比較常見的,至於如何處理就要根據經驗,在不違規的情況不進行一些技術處理,但是假帳個人意見是絕對不可以做的。
Ⅶ 做假賬貸款200萬,會不會付法律責任
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 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刑法修正案(六)新增加此條}
第一百九十三條 〔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