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個人抵押借款還款之後債權人不解壓如何處理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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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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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債權轉讓(銀行抵押貸款)
債權轉讓成功後,由於債權債務都歸A某一個人,這筆債務就算消滅了,借款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存在催收的問題了。
《合同法》第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六)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㈢ 法院對抵押貸款執行款本息全部拿走,普通債權沒有拿嗎
在抵押權范圍內的,可以優先受償。
㈣ 房子抵押貸款後又被其它債權人查封,我能直接把房子通過法院和解直接抵給銀行媽
你好,抵押權具有優先權,法院在拍賣房屋後,會優先清償貸款,剩餘部分由債權人享有
㈤ 當債權變成自然債權時,失效的借條還有用嗎萬一借款人不承認借款,那是不是我借出去的錢會變成泡影有
問:當債權變成自然債權時,失效的借條還有用嗎?萬一借款人不承認借款,那是不是我借出去的錢會變成泡影?有沒有可能通過法律討回借款?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關於債務如何追討的問題。債務已經到期的情況下,你可以要求對方立即歸還欠款和利息,如果有因此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的,可以要求對方一並賠償。民間借貸利息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約定利息不得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4倍。沒有約定利息的,可以要求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支付,對方同意即可。但如果對方不同意,那麼實踐中法院通常不會支持.對於欠款追討有很多途徑,比如與對方進行協商,要求支付,協商是做好的辦法.如果協商不成,你可以委託律師向對方發律師函。律師函可以對債務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對方及時還款,承擔違約責任等,比起司法途徑要便捷許多,但律師函沒有強制性,如果對方拒不歸還,最終還是需要提起訴訟。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會公告送達缺席判決,你取得勝訴判決後可以向法院提供對方財產線索,如對方名下的車輛、房屋或存款等,申請強制執行,凍結拍賣上述財產,用來償還你的債務。有欠條的可以使用欠條作為證據,沒有欠條可以使用其他證據,如借款協議、銀行轉賬記錄、電話錄音、證人證言等,能夠證明欠款事實和欠款金額即可。債權債務糾紛訴訟時效為2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侵權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
㈥ 房產證抵押後可以變更債權過戶嗎
房產證抵押後可以變更債權過戶。需要經過抵押的銀行授權同意才可以。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對債權人以一定財產作為清償債務擔保的法律行為。貸款抵押房屋是指,為取得資金將房屋抵押給他人並辦理了抵押權登記的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並已貸款抵押的房屋,是否能過戶要根據不同的情況區別對待,在符合一定條件情況下可以辦理買賣、繼承、變更登記等過戶手續的,以下舉例說明:
一、在抵押期間的房屋,如果辦理買賣過戶手續(轉移登記),需要經過銀行的同意,由買賣雙方及抵押權人(銀行或金融機構)共同申請辦理過戶手續。也可以經銀行同意先還清款項解除抵押後再行辦理過戶手續。
二、在抵押期間的房屋,屬夫妻婚後取得的共有財產,申請辦理共有的,經銀行同意,由夫妻雙方和抵押權人(銀行或金融機構)共同申請。在抵押期間的房屋,屬夫妻婚後取得的共有財產,離婚後欲辦理更名(離婚析產)的,也需經銀行同意,由原夫妻雙方和抵押權人(銀行或金融機構)共同申請。
㈦ 公司名下的房屋抵押貸款法人變更後債權債務可以變更給新法人嗎如果出現逾期會影響到原有的法人嗎因為
看你們是什麼類型的公司,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是股份有限公司,那麼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是不影響公司債權債務的履行的,除非原法定代表人以個人名義對貸款擔保,否則逾期不會影響到它
㈧ 抵押貸,周轉貸和債權轉讓的區別
抵押貸,周轉貸和債權轉讓的區別:
一、抵押貸款:指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品作為物品保證向銀行取得的貸款。它是銀行的一種放款形式、抵押品通常包括有價證券、國債券、各種股票、房地產、以及貨物的提單、棧單或其他各種證明物品所有權的單據。貸款到期,借款者必須如數歸還,否則銀行有權處理抵押品,作為一種補償。
二、周轉貸款:從法律上承諾向企業提供不超過某一最高限額的貸款協定。在協定有效期內,只要企業累計借款總額未超過最高限額,銀行必須滿足企業任何時候提出的借款要求。
三、債權轉讓: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是指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通過債權轉讓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於第三人。債權全部讓與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原合同關系的新的債權人,原合同債權人因合同轉讓而喪失合同債權人權利,債權部分讓與第三人,第三人成為合同債權人加入到原合同關系之中,成為新的債權人,合同中的債權關系由一人變數人或由數人變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債權人與原債權人共同分享債權,並共享連帶債權。
㈨ 怎麼理解「抵押財產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抵押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僅以最終實現債權為目的,因此,其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由於債權已經得到清償,應當歸抵押財產的原所有人即抵押人所有。
如果其價款還不足以清償債權,由於抵押人已就其抵押財產承擔了擔保責任。
不足的部分應當由債務人清償。
(9)抵押貸款變普通債權後擴展閱讀:
擔保的責任
(依據:擔保法)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九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