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想問問關於農地抵押貸款的問題
不容易呃
2005年,國家開發銀行重慶分行對重慶江津市仁偉果業有限責任公司進行試點,嘗試以農民的土地經營權為抵押,向公司提供貸款。這種模式實行的是「四位一體」的運作機制,即在國家開發銀行重慶分行、政府、社會中介和企業四方中,由各區縣政府組織專管機構、擔保機構,以及代理經辦行等機構搭建融資平台。有專家認為,國開行的這項改革,有利於提高農業生產專業化程度,對中國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體制是一次突破和有益實驗。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能否抵押,一直爭議很大。有關專家認為,農地使用權是農民生產生活的基礎條件,如果允許抵押,難以防範農村兩極分化,出現大批無地、少地農民的社會問題。對此,2005年3月,農業部出台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特別對農村土地承包權流轉作出明確規定:承包方依法取得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符合有關法律和國家政策規定的方式流轉。 實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間為發展農業經濟,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股權,自願聯合從事農業合作生產經營;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量化為股權,入股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從事農業生產經營。顯然,這個《管理辦法》鼓勵農民可以將承包土地作股進行合作生產,並沒有作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抵押的規定。國家開發銀行允許以股權抵押貸款,是對農民合作組織的一項具有突破性的扶持政策,但操作要充分考慮政策配套,尤其是要考慮這種「四位一體」模式中政府的參與,防止風險有可能轉嫁給政府。
山東允許農地抵押貸款 專家稱不合法
5月19日山東省政府公布的《關於進一步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 中,涉及「農村土地使用權可抵押貸款」。但人們擔心,連在哪裡登記都沒有法律程序的文件,很容易就會變成一紙空文。而學者認為,這一舉措,合理不合法。
農地抵押貸款山東破局?
「了不得!這能突破嗎?怎麼可能這么開口子?法律在那裡,這根本就是不可能的!」山東省農業廳經管處副處長王桂芹態度堅決。
其實,王桂芹已經納悶了好些天。如果不是在網上看到消息,她還不知道山東省已經明確提出「農村土地使用權可抵押貸款」。而王桂芹所在的農村經濟經營管理處,其職責之一就是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和承包經營權流轉。
這份5月19日山東省政府公布的《關於進一步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中,涉及「農村土地使用權可抵押貸款」的其實只有一句話:「農村金融服務機構要拓寬農戶小額信貸和聯保貸款覆蓋面,放寬貸款條件,降低貸款抵(質)押標准,創業人員的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均可作為抵(質)押品」。
據《瞭望東方周刊》記者了解,上述《通知》是由山東省勞動保障廳就業辦牽頭制定,山東省發改委、財政廳、農業廳等20多個部門參與了調研和協商。同時,山東省政府也就「農村土地使用權可抵押貸款」這一條款徵求了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監局的意見。到山東省政府辦公廳綜合發文時,「幾乎沒有什麼分歧」。
「幾乎沒有分歧」的分歧
「你不通過,這個通知怎麼往外簽?」6月19日,王桂芹再次詢問山東省農業廳辦公室的同事,但仍未得到答案。王桂芹認為,很明顯,「農村土地使用權可抵押貸款」這句話,出口應在經管處。但自看到這一消息,她已詢問了本處室的三位辦事人員,無一聽說過。
從《通知》內容來看,山東省政府出台的這份文件,主要是為了響應國務院2月3日下發的5號文件,促進就業,鼓勵農民工返鄉創業。
據牽頭制定該文件的山東省勞動保障廳就業辦副主任衣軍強介紹,5號文件下發後,要求各省勞動保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就業辦為此代省政府起草了《通知》。擬定過程中有20多個部門參與調研協商,其中就包括農業廳。
而農業廳政策法規處調研員肖培強對《瞭望東方周刊》說,由於《通知》涉及就業和農地使用權的流轉,當時分別征詢了科教處與經管處,未有異議。
「除非國家允許搞『試點』,否則不可能開這個口子。」王桂芹的堅持有自己的理由---「如果土地可以抵押,就會很容易被收走,農民也就失去了生活保障」。
她找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裡面清楚地寫著:「下列財產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權;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
「只有私有財產才能抵押,土地所有權不是農民自己的,是國家和集體擁有的,怎麼能抵押呢?這應該依法執行,不能突破。」王桂芹表達了自己的立場。
不過,與王桂芹立場不同的也有人在。山東省農業廳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官員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農地承包權抵押只是一種新型的土地流轉形式,並未改變農地的集體所有權,也沒有改變農用地的性質。
肖培強告訴本刊記者:「一級政府制定一個文件,除了徵求部門意見之外,省政府辦公廳肯定會全盤考慮。詳細的細則問題,我相信會在法律法規的范圍內制定。」
他認為,優惠政策一定程度上會促進發展,也可能與一些法律法規不協調。「操作細則和配套文件要在7月底出台,不妨等等看。」
制度突破,還是一紙空文
在中國現行土地管理法規中,農地承包權抵押一直是「禁區」。山東省明確規定,對農民工返鄉創業的,其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均可作為抵(質)押品,不能不說是一次制度突破。
據衣軍強介紹,《通知》中的「土地使用權」,其實就是指農村土地承包權。而所謂「房屋產權」,也主要是指農民建在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至於這里的「農村土地」是否包括耕地,衣軍強表示還在協商。
「農民工戶籍在農村,允許以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其實抵押的只能是農地承包權。」衣軍強對本刊記者說。這也就意味著,山東省的農民如果被認定為實屬「返鄉創業」,就有望把土地使用權抵押給農信社等農村金融機構,從而獲得資金支持。
按照現行《土地管理法》和《農地承包法》,我國的農地承包權和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屬於集體所有,不能抵押。農村宅基地同樣不能抵押。如果山東省農民能以房屋做抵押貸款,一旦實現了抵押權,房屋的所有權就會轉移。而在現行政策下,農村房屋所有權易主,宅基地使用權也相應轉移,這基本等同於「宅基地使用權抵押」。
山東省的上述規定無疑在實際上突破了相關法律的限制,具有地方制度性創新的價值。
《通知》的牽頭制定者衣軍強似乎對這個價值並無明確意識,他只是在擬定文件時借鑒了河南省的相關政策,適當放寬農村抵押和融資條件而已。同樣,他也沒有意識到法律法規的限制。「好像《物權法》也沒有明確說這樣做不行吧。」
其實,農地承包權能否抵押的爭論,貫穿了《物權法》制定的全過程。
在2005年10月「《物權法》草案四審稿」和2006年8月「草案五審稿」中,農地承包經營權均可「有條件抵押」:「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的,經發包方同意,可以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實現抵押權的,不得改變承包地的用途。」這一表述當時被諸多專家認為是中國農地法律制度的重要突破。
但 「草案六審稿」刪除了此項條款,理由是《物權法(草案)》應該與《農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下位法一致。
《物權法》實際上堵住了農村土地抵押的「口子」,使得農地承包權和宅基地作為農民最重要的物權變得「更加不完整」。對此,一些學者頗有異議。在此背景下,山東省明確提出「農村土地使用權可抵押貸款」,其制度突破價值顯而易見。
但「突破」能否真正實現?長期從事農村信貸工作的黃新社(化名)更希望看到操作細則。「農地有幾十種分類,部分農地使用權已經可以抵押好多年了,現在耕地能不能抵押?連在哪裡登記都沒有法律程序的文件,很容易就會變成一紙空文。」
黃新社的擔心並非多餘。《通知》內容在現實中能否真正執行,還要取決於農村金融機構是否接受農民把土地承包權作為抵押品。但參與政策制定的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至今對本刊采訪未有任何回復,而山東省農村信用社辦公室負責人張稱尚未接到這份通知。
「貸款是兩廂情願的事情,銀行需要考慮實際情況,能不能實現抵押,目前還沒有譜。」衣軍強也在考慮後續問題。
產權不改革,就還是小農
「山東的做法是合理不合法。」農村發展問題專家黨國英對《瞭望東方周刊》說,「這種做法對農民創業有好處。有抵押,農民可能獲得成本較低的貸款。這個做法會不會使大批農民喪失房屋和承包地?我看不大可能,農民和銀行都會很慎重。至於少數農民因不能歸還貸款而喪失房屋和耕地承包權,肯定難以避免,但我們不能因噎廢食。」
其實,隨著中國改革的深入,東部發達地區農村和城市近郊區農民中,很多人都有抵押農地承包權發展生產或遷入城市的需求,而很多地方農村宅基地轉讓普遍存在。
不少土地專家認為,當前農村的一些矛盾與農地制度改革的不徹底密切相關。
「農村生產要素不能流動,導致農宅地一文不值,而農業規模化始終無法實現。」多年的農村信貸工作經驗告訴黃新社,只有產權清晰,才能擺脫小農,向現代化農業轉變。
農地承包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民最重要的財產,限制其轉讓和抵押,農民的生產與發展深受約束。據了解,山東省農村信用合作社到2008年4月底存款額達4600億元,同比增長了660多億元,而其貸款額卻只增加了400億元。農業小規模生產基本不需要金融機構介入,而大規模生產又受到產權不清的限制。
據了解,為落實《通知》的相關政策,山東省政府正在研究起草農地使用權和房屋抵押的操作細則。黨國英建議,要突破現有的農地制度,可能要引出配套改革措施:如承包權要長期不變,甚至是永久不變,否則銀行也不願意接受抵押。要有農戶破產規定,讓銀行也承擔必要的風險。農戶破產後如何生活,是否要有辦法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都需要有制度上的考慮。明確土地利用規劃。比如耕地就是耕地,不能因為收走土地再拍賣,就變成了建設用地。不同性質的土地,抵押價格很不相同,如果規劃不明確,很可能是農民吃虧。創新保險制度,分散農戶和農村銀行的風險,以利於經濟和社會穩定。
⑵ 農業銀行個人貸款需要什麼證件和條件
個人助業貸款申請人向經營行客戶部門或營業網點的調查崗提出借款申請,填寫《中國農業銀行個人信貸業務申請表》(以下簡稱《業務申請表》),並提供如下資料: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證件、婚姻狀況證明以及現住所證明;
(二)生產經營證明(營業執照或商戶經營證或攤位證等),
從事特種行業的同時提供有權批准部門頒發的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
貸款用於借款人經營實體的,應提供企業貸款卡,對申請抵押方式貸款的借款人,貸款申請時暫未辦理貸款卡的,須簽署未從第三方機構融資、未參與民間借貸的誠信聲明;
(三)除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外的其他借款人還須提供以下資料:
1、合夥企業合夥人須提供合夥協議(合夥協議中對借款有限制性條款的,須提供全部合夥人同意借款的證明文件);
2、公司主要股東須提供公司章程、驗資報告(對於能夠在工商行政部門或其網站查詢企業驗資情況的,可不提供驗資報告);
公司章程對借款有限制性條款的,須提供有權決策機構同意借款的證明文件;
3、承包租賃企業承包人或承租人須提供承包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借款人承包(或承租)企業的營業執照;
(四)還款能力證明;
(五)貸款使用計劃或符合個人貸款管理辦法規定的用途證明或聲明;
(六)擔保資料。
1、自然人保證擔保的,提供保證人有效身份證件、固定住所證明、財產或收入證明、同意提供擔保承諾書以及信用評分所需資料。
2、信用擔保機構、市場管理方、和企業法人保證擔保的,提供擔保方同意擔保的書面證明。
(七)視評級需要提供其他材料。
具體業務種類及辦理程序、條件等,以當地分行規定為准。
⑶ 農業貸款要什麼條件
農業貸款對象雖然具有范圍廣和對象眾多的特點,但並不是漫無邊際的。只有具備下列條件的才能向銀行和信用社申請貸款。
1、借款單位應是經濟實體,具有法人資格。借款個人應具有合法身份的證明文件。
2、借款單位從事的生產經營項目,要符合國家的法令、政策及農業區域歸劃;物資、能源、交通等條件落實,具有相應的管理水平;產品符合社會需要,預測經濟效益好,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
3、借款單位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經濟組織,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有合理的收益分配辦法,能獨立自主承擔對外債權債務關系。
4、借款單位和個人應有符合規定比例的自有資金,大額貸款還要有相應的經濟實體擔保,或有足夠清償貸款的財產作抵押。
5、借款單位要在農業銀行和信用社開立帳戶,恪守信用,接受銀行和信用社的監督和檢查,並按規定向銀行和信用社提交有關生產經營活動的財務會計報表及其它經濟資料。
(3)富川縣農業擔保貸款辦法擴展閱讀:
農業銀行大力發展農戶貸款業務:
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順應現代農業發展趨勢,近年來農業銀行陸續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農業規模化生產和集約化經營的政策和措施,取得顯著成效。
截至2017年3月末,全行規模經營農戶貸款戶數達31.3萬戶,貸款余額612億元。快速響應國家政策。全行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金融支持農業規模化生產和集約化經營要求,
近年先後下發了《關於做好集約化經營和規模化發展金融服務工作的意見》、《關於做好金融支持家庭農場工作的通知》,
《關於突出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扎實做好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營銷工作的意見》等文件,安排部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客戶支持工作,全力支持規模經營農戶發展。
著力打造專項產品。在農村個人生產經營貸款這一服務「三農」拳頭產品基礎上,針對規模經營農戶推出了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貸款。
針對產業鏈上農戶推出了農業產業鏈農戶貸款、農機購置農戶貸款、縣域商品流通市場商戶貸款等專項產品,進一步豐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配套產品線。
積極創新擔保方式。為解決規模經營農戶貸款「擔保難」問題,創新開辦了基於農產品訂單和應收賬款的供應鏈融資業務,累計發放此類農戶貸款近100億元。
積極同政府部門合作開展政府增信機制建設,由政府出資成立擔保公司或風險補償基金,為農戶貸款提供擔保,有力緩解了農戶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擔保難問題。
我行在同業中率先推出全行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產品,為促進農地流轉和產權抵押起到了示範作用。
開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訓。全行選擇一批有影響力、帶動能力強的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客戶,總分結合開展金融支持培訓。
培訓內容涵蓋國家惠農政策、農業形勢、農業科技和金融知識等,有力提升了我行支持新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專業水平和影響力。
⑷ 農業貸款需要哪些流程
農業銀行貸款的基本操作程序是:申請和受理→貸款調查→貸款審查→貸款審批、發放→貸後管理→貸款收回。
一、申請和受理
借款人向農行申請流動資金貸款,應向經營行提交書面申請書,並在申請書中填明借款金額、幣種、期限、用途、貸款方式、還款來源等基本情況。
經營行接到借款人申請後,組織人員對借款人基本生產經營情況和信用狀況進行初步調查,結合本行的信貸規模和資金現狀,由負責人簽署意見,決定是否同意接受借款人的申請。
對同意接受的,經營行客戶部門通知借款人正式填寫統一制式的申請書,並向經營行提供以下資料:
1、借款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借款人的營業執照、身份證及復印件,法人代表證明書或法人授權委託書及復印件,經客戶部門核對無誤後原件退回,復印件留存;如申請由保證人擔保貸款的還需提供保證人的營業執照、身份證及復印件,法人代表證明書或法人授權委託書及復印件,經客戶部門核對無誤後原件退回,復印件留存。
2、借款人、保證人上年度財務報告,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原件,有條件的還應經財政部門或會計師事務所核准。
3、有權部門批準的企(事)業章程或合資、合作的合同或協議,驗資證明。
4、實行公司制的企業法人需提供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法定代表人辦理信貸業務有限制的,需提供董事會同意的決議或授權書。
5、抵押物、質物清單和有權處分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及保證人同意擔保的證明文件。
6、購銷合同、進出口批文及批准使用外匯等與申請該筆流動資金貸款用途密切相關的有效文件。
7、特殊行業的企業還必須提供有權批准部門頒發的特殊行業生產經營許可證或企業資質等級評定書及復印件,經客戶部門核對後歸還原件,留存復印件。
8、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貸款證(卡)。
9、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
10、新客戶還需提供印鑒卡、法定代表人簽字式樣。
二、貸款調查
經營行客戶部門對材料齊全的申請受理後,按有關規定進行調查,最後形成調查報告。
主要調查以下內容:
1、客戶部門對客戶提供的資料是否完整、真實、有效進行調查核實,對提供的復印件與原件核對相符,並在復印件上簽署「與原件核對相符」字樣。
(1)查驗客戶提供的企(事)業法人營業執照或有效身份證明是否真實、有效,法人營業執照是否按規定辦理年檢手續;查詢法人營業執照是否被吊銷、注銷、聲明作廢,內容是否發生變更等。
(2) 查驗客戶法定代表人和授權委託人的簽章是否真實、有效。
(3) 查驗客戶填制的貸款申請書的內容是否齊全、完整,客戶的住所和聯系電話是否詳細真實。
2、調查客戶信用及有關人員品行狀況。
(1) 查詢中國人民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了解客戶目前借款、其他負債和提供擔保情況,查驗貸款證(卡)反映的信貸金額與財務報表反映的是否一致,是否有不良信用記錄;對外提供的擔保是否超出客戶的承受能力等。
(2) 調查了解客戶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及財務部、銷售部等主要部門負責人的品行、經營管理能力和業績,是否有個人不良紀錄等。有條件的地方,應查詢個人信息徵信系統。
3、客戶部門對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及其擔保人的資產狀況、生產經營狀況和市場情況進行調查;分析信貸需求和還款方案。
(1) 客戶部門深入客戶及其擔保人單位,查閱其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賬表,對客戶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成本、利潤等情況進行分析,並進行「賬賬、賬表、賬實」等核對。
(2) 調查客戶及其擔保人生產經營是否合法、正常,是否超出規定的經營范圍;重點調查分析生產經營的主要產品的技術含量、市場佔有率及市場趨勢等情況。
(3) 調查分析信貸需求的原因及信貸用途的合法性。
(4) 查驗商品交易的真實性,分析商品交易的必要性。
(5) 調查分析還款來源和還款時間。
客戶部門在調查的基礎上,還需根據客戶信用等級評定辦法測定或復測客戶信用等級;或將調查核實的相關信息資料輸入信貸管理系統,進行客戶信用等級測評或復測,填制或列印客戶信用等級測評表。
根據客戶信用等級評定結果及其他要素,依據客戶統一授信管理辦法測算或復測客戶最高綜合授信額度,填制客戶最高綜合授信額度測算表。同時判斷客戶本次短期借款申請額是否超過客戶最高綜合授信額度。
客戶部門還要依據擔保管理辦法,對客戶提供的擔保資料進行分析,判斷客戶提供的擔保是否符合擔保條件,並確定其擔保能力。
客戶部門調查分析結束後,將調查分析的數據信息資料輸入信貸管理系統,撰寫調查報告,填制制式客戶調查表。
三、貸款審查
客戶部門調查完成後,經營行信貸管理部門按規定程序對客戶部門移交的客戶資料和信貸調查資料進行審查,最終形成審查報告。
主要審查以下內容:
1、基本要素審查:客戶及擔保人有關資料是否齊備;信貸業務內部運作資料是否齊備。
2、主體資格審查:客戶及擔保人主體資格、法定代表人有關證明材料是否符合規定;客戶及擔保人組織機構是否合理,產權關系是否明晰;客戶及擔保人法定代表人、主要部門負責人有無不良記錄。
3、信貸政策審查:信貸用途是否合法合規,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政策;信貸用途、期限、方式、利率或費率等是否符合農行信貸政策。
4、信貸風險審查:審查核定客戶部門測定的客戶信用等級評定、授信額度;分析、揭示客戶的財務風險、經營管理風險、市場風險等;提出風險防範措施。
5、提出審查結論和有關限制性條款。
審查結束後,信貸管理部門應將信貸審查信息資料及時輸入信貸管理系統,撰寫審查報告,填制信貸業務審查表。按程序報貸審會審議後,報有權審批人審批。
四、貸款審批、發放。
信貸管理部門審查完成後,交同級貸審會審議,有權審批人審批。如需報備的,還需按程序進行報備。
經有權審批人同意發放和報備同意的流動資金貸款,由經營行客戶部門與借款申請人按有關規定辦理擔保手續,簽訂農行統一印製的制式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對貸款的金額、期限、利率、擔保方式、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等內容,報法律部門審定。合同簽訂後由有權簽字人簽字生效。借款合同生效後,經營行按借款合同生效時間辦理貸款發放手續。
五、貸後管理
經營行客戶部門為流動資金貸款的貸後管理部門,負責客戶信貸資料的保管和貸款業務發生後的日常管理。貸款發放的當日,按照信貸管理系統要求適時錄入信貸信息和擔保信息的數據資料,同時傳輸上報中國人民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
辦妥抵押登記手續取得的他項權利證明、質押物、保單及其他有價證券,客戶部門應按有關要求入庫保管。
客戶部門還要按有關要求對貸款進行日常的跟蹤管理。
六、貸款收回
經營行客戶部門於貸款到期前7天,按規定通知客戶。到期客戶歸還後,按有關規定辦理登記注銷手續。
對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流動資金貸款的,借款人應當在貸款到期日前15天,向經營行申請貸款展期,同時還須提供擔保人出具同意繼續擔保的書面證明。對審查同意展期的,簽訂展期協議。流動資金貸款只能展期一次,短期流動資金貸款展期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中期流動資金貸款展期最長為1年。若審查不同意展期的,從到期日次日起,將該筆貸款轉入逾期貸款賬戶,並按有關規定計收罰息。
⑸ 我去年11月在廣西賀州市富川縣農行貸有公積金貸款25萬,自建房評估60萬,現在想再貸10萬,行不如何操作
如果收入還不錯,且符合公積金貸款政策的話,當然沒有問題,公積金的利息只要審批下來都是一樣的,比商業貸款利息肯定要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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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農業貸款如何申請
申請條件
農業貸款對象雖然具有范圍廣和對象眾多的特點,但並不是漫無邊際的。只有具備下列條件的才能向銀行和信用社申請貸款。
借款單位應是經濟實體,具有法人資格。借款個人應具有合法身份的證明文件。
借款單位從事的生產經營項目,要符合國家的法令、政策及農業區域歸劃;物資、能源、交通等條件落實,具有相應的管理水平;產品符合社會需要,預測經濟效益好,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
借款單位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經濟組織,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有合理的收益分配辦法,能獨立自主承擔對外債權債務關系。
借款單位和個人應有符合規定比例的自有資金,大額貸款還要有相應的經濟實體擔保,或有足夠清償貸款的財產作抵押。
借款單位要在農業銀行和信用社開立帳戶,恪守信用,接受銀行和信用社的監督和檢查,並按規定向銀行和信用社提交有關生產經營活動的財務會計報表及其它經濟資料。
基本程序
受理借款申請。借款人按照貸款規定的要求,向所在地開戶銀行提出書面借款申請,並附有關資料。如有擔保人的,包括擔保人的有關資料。
貸款審查。開戶銀行受理貸款申請後,對借款進行可行性全面審查,包括填列借款戶基本情況登記簿,或個人貸款基本情況登記簿和借款戶財務統計分析表等所列項目。
貸款審批。對經過審查評估符合貸款條件的借款申請,按照貸款審批許可權規定進行貸款決策,並辦理貸款審批手續。
簽訂借款合同。對經審查批準的貸款,借款雙方按照《借款合同條例》和有關規定簽訂書面借款合同。
貸款發放。根據借貸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和生產經營、建設的合理資金需要,辦理借貸手續。
建立貸款登記簿。
建立貸款檔案。按借款人分別設立,檔案上要記載借款人的基本情況、生產經營情況、貸款發放、信用制裁、貸款檢查及經濟活動分析等情況。
貸款監督檢查。貸款放出後,對借款人在貸款政策和借款合同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政策和違約行為要及時糾正處理。
按期收回貸款。要堅持按照借款雙方商定的貸款期限收回貸款。貸款到期前,書面通知借款人准備歸還借款本息的資金。借款人因正當理由不能按期償還的貸款,可以在到期前申請延期歸還,經銀行審查同意後,按約定的期限收回。
非正常佔用貸款的處理。既要進行監測考核,又要採取相應有效措施,區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理。
(6)富川縣農業擔保貸款辦法擴展閱讀:
與工商業貸款相比,其主要特點有:
期限較長。農業生產周期長,其資金周轉也比工商業慢。因此農業貸款的期限也比工商業貸款期限長。
利息較低。農業生產受自然條件影響大,風險也大;同時農業狀況對整個國民經濟發展有很大影響。
因此許多國家的政府為求得社會的安定,均實行鼓勵和支持農貸低利的政策。農業生產者自己的信用合作社也實行貸款低利的原則,有的還由政府補貼,提供無息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