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貸款抵押物價值與貸款金額的關系是怎樣的如果沒有達到100%,那麼剩餘部分由擔保公司擔保嗎
如果按照擔保法的規定辦理貸款,貸款抵押物的價值肯定能覆蓋貸款金額,同時,如果擔保公司承擔的是連帶責任擔保,不足部分擔保公司要承擔
⑵ 被擔保債權數額是什麼意思
被擔保債權的數額是指,在抵押合同中應確定被擔保主債權的數額。特別是在當事人未約定所擔保的范圍時往往就根據被擔保主債權的數額來界定抵押人的擔保范圍。因此被擔保的主債權的數額在抵押合同中應予以載明。
⑶ 房產證附記上的債權金額為什麼高於實際貸款額度,實際貸款21萬但是房產證上的債權金額是44萬,這樣合法嗎
1、房屋他項權,是指以房產為債權做抵押擔保、並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的權利。2、所以,房屋他項權中的債權數額,是指以房屋做為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的數額。
簡單點說,銀行貸款給你,房子抵押給銀行,銀行評估你房產價格就是44萬,但是貸款只能按照評估價格貸給你5到7成。
⑷ 擔保人的擔保抵押物價值高於貸款金額,法院支持借款人唯一住房強制執行嗎
這個由法院從方便執行的角度進行判斷,原則上均可執行。
⑸ 被擔保債權數額是借款金額嗎
被擔保債權數額並不一定是他的這一個借款的金額,也可能是別人以他的名義進行擔保的,所以說這種情況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算作負債的。
⑹ 貸款發放金額與擔保余額
擔保人的一般責任: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1、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2、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3、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擔保人的連帶責任: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人的保證責任: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⑺ 貸款的金額和他項權利證上的債權數額是一致的嗎
貸款金額跟他項權證上的金額是有一定差別,一般他他項權證都要高些,不光他項權證,包括民間一些房抵公司做公證,公證也會做的比實際金額高
⑻ 債權數額是否是全部借款金額
一、抵押登記要交抵押合同,抵押金額的分配主要按照抵押合同的規定,在登記部門做記錄,如果他項權證和登記內容不一樣,以登記內容為准。
二、如果要以房產和土地分別抵押,就必須要分別辦理房屋抵押登記和土地抵押登記,如果只以房屋登記,土地使用權不能優先受償。
三、對銀行有利的辦法是: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在他項權證里寫100萬元人民幣,在土地使用權許可證里寫100萬元人民幣。這樣可以防止房屋滅失後,土地使用權只有50萬元的抵押權,充分保護銀行利益。
對你們有利的辦法是:分別寫50萬元。
⑼ 房地產抵押狀況信息 債權數額是不是我向銀行抵押貸款的金額
如果是一般抵押權,債權金額就是你向銀行貸款的金額;如果是最高額抵押權,債權金額是抵押物的評估總價。
主債權、數額。前者設定記載范圍應該是主債權,即主合同的債權金額。後者限定記載的必須為數額。顧名思義,數額應該是一個明確的、具體的、固定的金額。主債權金額是合同約定的固定數額。
一般抵押最根本的特徵是債權登記時的確定性,也就是說設定抵押時,主債權的金額是已經發生的、確定的。
擔保范圍具有不確定性,不僅包括主債權,還包括因主債權所引起的附隨債權,且抵押擔保的范圍可以通過合同自行約定,內容可多可少因約定而異,因此擔保范圍充滿變數。
(9)擔保債權價值是貸款金額嗎擴展閱讀:
債權構成:
債權既然為民法上權利的一種類型,根據債權侵權行為三要件說,債權侵權行為的要件包括損害、因果關系與過錯。
上述的侵權行為構成要件當然也應適用於對第三人侵害債權的認定。只是由於債權相對性帶來的非公示性以及第三人侵害債權的非直接性,學者們在討論第三人侵害債權的構成要件時,標准比侵害物權時要嚴格得多。這主要體現在對行為人過錯的認定方面。
過錯按其形式,可分為故意和過失。但對於侵害債權的侵權行為而言,行為人的過錯是否包括過失,學者們有不同的看法。
侵害債權的歸屬,第三人具備故意或過失,均可成立侵權行為責任。但這種觀點被多數學者反對,理由主要是債權本身不具備「社會公開性」,第三人有時很難知道在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存在的債權,如果一旦第三人的行為客觀上妨礙了債務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