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銀行貸款三個擔保人有兩個擔保人不同意換手續其中一人咋辦
如銀行仍換手續,該擔保人擔保責任解除。
如其他兩個擔保人一三人一致為條件,則換手續條件不成熟,換手續無效。
❷ 銀行貸款共三個人擔保,借款人和其中兩個擔保人跑了怎麼辦
剩下的那個
擔保人
肯定會被銀行緊盯,多半會一邊協商一邊迅速起訴。如果銀行無過失,
連帶責任
基本是背定了。
所以啊別沒事幫別人擔保。哪怕是親兄弟,借錢可以,入股也能商量,但就是不要擔保。等被擔保人跑了你就知道這不是仗義,而是坑自己。
❸ 兩個擔保人應該怎樣負法律責任
趙紅燕律師解答:您好,首先,一般銀行做擔保貸款,都會根據貸款申請額度對該筆貸款的擔保人資產做詳細的評估,只有保證人的資產價值評估大於擔保的該筆貸款申請額度,且沒有不良的徵信記錄你才能獲得擔保資格。一般做保證人,銀行信貸會要求出示房產證、行車證、存款流水等資產證明,還包括所在公司人力部或財務部提供收入證明等材料並留復印件作為附件放進信貸檔案送到主管信貸審批部門進行審批。貸款擔保需要簽訂擔保合同。擔保合同一般有兩種:一種是專門格式的保證合同,一種是主合同中含有保證條款。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也就是說,無論是哪種形式的保證,一旦被保證人債務人發生經濟恐慌,保證人都要承擔替被保證人償還債務的風險。另外,作為銀行貸款擔保人,還需注意以下幾點:1、由於一般保證的保證人承擔單方性、無償性的法律責任,故對保證人盡了義務而債權人怠於行使權利,應該免除保證人一定范圍內的保證責任。2、保證存續的基礎是保證人對債務人的信任,因而一旦發生債務人變動時,保證人一般不再為該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如果貸款合同發生變更,又未獲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時,保證人也不應為此承擔責任。3、在商業銀行與借款人的貸款活動中,常常有協議以新貸還舊貸的情況發生。基於主合同主要內容變更,保證人不再承擔責任的原理,以新貸償還舊貸屬於主合同變更,保證人除該變更協議知道並應當知道外,不承擔民事責任,但如果舊貸的保證人又為新貸作保的話,那麼保證人的責任不能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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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銀行貸款兩個擔保人不是同一天簽字的有效嗎
不是同一天簽字有效的,
貸款擔保人簽字沒有日期,
也是有效的。
❺ 銀行貸款兩個擔保人一方履行義務另一方怎麼辦
如果貸款額度過大,兩個聯名擔保人,都需要有個償還擔保
❻ 兩個擔保人的責任如何劃分
你好,兩個實際擔保人承擔全部的無限連帶責任,因為沒有說是有限擔保,那麼就是無限連帶保證,銀行找誰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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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你好,我是幫親戚在銀行貸款10萬,有兩個擔保人,但是並不認識,現在
徵信逾期黑掉,但是多多少少要還著一點,哪怕只是幾百塊,每個月還著一點,銀行會認為你是無力償還,而不是惡意不還。
這樣你的該筆貸款就不會成為呆賬,如果一直不還,成為呆賬以後,你的信用記錄就完全毀了,今後貸款完全與你無緣,任何平台都會拒你,
如果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的話,望採納,非常感謝!
❽ 如果由貸款人提出,兩個擔保人,銀行只起訴一個擔保人,行嗎
同一債務有兩個擔保人以上的,貸款人(即債務人)無權要求銀行只向其中一個擔保人追償。如果沒有約定承擔份額,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人承擔全部責任。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8)銀行貸款兩個擔保人怎麼辦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