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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貸款不能能否借新貸款

發布時間:2021-08-02 20:40:21

㈠ 給別人貸款做擔保後,自己還能貸款嗎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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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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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貸款中借新還舊不通知新保證人,保證人能免責嗎

業務實踐中,在主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如前所述保證合同存在三種情形,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在辦理借新還舊業務中,第三種情形下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不存在法律障礙,但新貸款合同若更換或增加了新的保證人,作為債權人的銀行就必須履行對保證人的通知義務,在通知中明確告知保證人新貸款的使用用途是償還舊貸款。否則,保證人將以主合同當事人雙方欺詐為由,依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主張免除保證責任。 根據人民銀行《不良貸款認定暫行辦法》的規定,銀行辦理借新還舊應滿足四個條件: 一是借款人生產經營正常,能按時支付利息; 二是屬於周轉性貸款; 三是重新辦理了貸款手續; 四是貸款擔保有效。 因此,銀行在具體業務操作中,要嚴格堅持標准,規范借新還舊的手續,在新舊貸款不是同一保證人或者舊貸沒有保證、新貸有保證的情形下,應採取措施告知保證人新貸款的實際用途是用於歸還舊貸款並取得相應的書面證明。具體的措施包括: 1、在借款合同中明確規定貸款用途為「以貸還貸」或直接載明用於償還「××」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而不應該規定為「流動資金、企業用款」等不明確的用途; 2、在保證合同中明確記載主合同的編號、貸款用途為「以貸還貸」;3、要求保證人出具其知曉所擔保的貸款系用於償還舊貸的聲明書,該聲明書應明確記載保證合同的編號、被保證人、新貸借款合同編號、舊貸借款合同編號及新貸系用於償還舊貸。

㈢ 辦理借新還舊貸款的原則是什麼要滿足哪些條件

辦理借新還舊貸款的原則是:
(一)通過貸款借新還舊,可收回部分貸款本金或利息,且貸款擔保效力不低於原擔保
(二)貸款借新還舊後有利於貸款安全和借款人落實還款計劃,通過貸款借新還舊能使原借款合同或擔保合同存在的法律缺陷得到完善,或使信用貸款轉化為擔保貸款,或進一步增強擔保的可靠性;
(三)貸款借新還舊後擔保、抵質押權不會喪失或削弱,而通過其他方式處臵將導致貸款擔保或優先受償權喪失;
(四)變更借款人後貸款風險明顯降低;
(五)其他通過貸款借新還舊可以降低貸款風險的情況。
第六條 對上述情形需要辦理貸款借新還舊的,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和重點扶持的行業;
(二)借款人生產經營正常,且未發生實質性的、不可逆轉的不利於貸款償還的變化;
(三)借款人經營穩定,經營性現金流足以作為還款來源;
(四)在原貸款期限內未發生惡意拖欠利息、挪用貸款等情況;
(五)加強擔保措施,貸款擔保效力不低於原擔保。

㈣ 辦理貸款借新還舊的4個條件

有三個條件:

1、根據《不良貸款認定暫行辦法》第九條:貸款到期(含展期後到期)後未歸還,又重新貸款用於歸還部分或全部原貸款的,應依據借款人的實際還款能力認定不良貸款。對同時滿足下列四項條件的,應列為正常貸款:

(一)借款人生產經營活動正常,能按時支付利息;

(二)重新辦理了貸款手續;

(三)貸款擔保有效;

(四)屬於周轉性貸款。

2、對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應列入正常貸款的,應由信貸經營部門提出書面意見,信貸風險管理部門審核,報其主管行長核准後,由會計部門辦理轉賬手續。

3、對逾期貸款,應在貸款到期的次日,由電腦系統自動或由會計部門轉入逾期貸款科目;對呆滯貸款,應在逾期貸款滿規定年限的次日,由電腦系統自動或由會計部門轉入呆滯貸款科目。

(4)擔保貸款不能能否借新貸款擴展閱讀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1995年7月27日發布的《貸款通則》(試行),不良貸款分為逾期貸款、呆滯貸款和呆賬貸款。中國自2002年全面實行貸款五級分類制度。

長期以來,中國專業銀行信貸資金基本上是粗放式經營,不良貸款在專業銀行貸款中已經佔有相當大的比重,不良貸款問題不僅嚴重製約著專業銀行向國有商業銀行轉變,而且已成為中國經濟發展中的一大隱患,已到了非解決不可而又很難解決的地步。分析不良貸款的成因對促進中國銀行業務經營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㈤ 關於還舊借新貸款的問題。

1.一樓的可能明白問題的內容,但是和樓主一樣連貸款名詞都沒說准。
樓主是一筆商業銀行的公司貸款,該貸款到期(含展期後到期)後不能按時收回,又重新發放貸款用於歸還部分或全部原貸款的行為,稱為借新還舊。
2.借新還舊有利於商業銀行盤活、收貸任務的完成,克服了訴訟時效的法律限制,進一步明確了債權債務關系,並有可能要求借款人完善或加強擔保,弱化即期貸款風險。
3.你想先還清貸款,再向銀行申請貸款,則是一筆新的貸款申請發放過程。當然不能算你所說的「還舊借新」。
4.為什麼會有這類借新還舊貸款呢?借新還舊主要作為商業銀行常用的控制不良貸款余額、重新落實擔保手續的方式,規避不良貸款風險,延緩貸款歸還期限(類似貸款展期)的一種措施。

㈥ 給借新還舊做擔保,影響自己貸款買房嗎

你給別人的借新還舊貸款做擔保人,當然會影響你的貸款買房,因為貸款買房會審核你的徵信情況,一旦看到你有貸款擔保,有可能考慮到你的還款能力,貸款不會審批通過。
擔保貸款。
擔保貸款中,債務人到期沒還債權人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擔保人還款。因此擔保人是具有還款義務的,但是這一還款義務也是進行限制了的。更多關於擔保人要還錢嗎?還款義務是怎樣的相關知識,接下來我就為您來解答這個疑惑。

一、擔保人要還錢嗎?
借款人沒還錢,擔保人要還。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里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這里的-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保證責任。

擔保人要還錢嗎?還款義務是怎樣

二、還款義務是怎樣
貸款申請人無還款能力或拒不還款的,債權人可以直接向保證人(也就是擔保人)追索,保證人必須無條件履行還款義務。如果擔保人無還款能力,銀行會拿擔保人的財產作為抵值。包括有價值的物品、房產、凍結工資等方式。

法律依據:《擔保法》規定,貸款申請人無還款能力或拒不還款的,債權人可以直接向保證人(也就是擔保人)追索,保證人必須無條件履行還款義務。如果擔保人無還款能力,銀行會拿擔保人的財產作為抵值。包括有價值的物品、房產、工資等方式。

三、擔保人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

擔保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因此我並不建議您輕易當他人的擔保人。以上內容就是為你整理的關於擔保人要還錢嗎,還款義務是怎樣的知識,希望在工作和學習中能夠幫助到您。

㈦ 給別人做了10萬元銀行貸款擔保,現在沒還上,被列為關注類,我現在買房走貸款,貸款銀行說不能貸款

你是擔保人不是借款人,如果借款人不還擔保人是有義務償還貸款的,所以你的按揭貸款做不了。如果和你的借款銀行商量,讓你的擔保銀行出一份結清證明後,方可貸款的話,那麼這十萬元肯定是要還清後才出的
你說的十萬貸款從新做手續,還不用開始還,這種說法是行不通的,因為你的徵信上從十萬貸款生效後就有體現了。

㈧ 借新還舊貸款管理辦法中的條件是什麼

借新還舊貸款管理辦法是我國最新出台的一項重要的管理辦法文件,有利於銀行收貸的進行,以及債券債務的明確,那麼對於貸款的人來說並不是所有人都能夠進行新還舊貸款,那麼借新還舊貸款管理辦法中的貸款人的條件是什麼?它具有什麼重大的作用?
借新還舊貸款管理辦法中的條件是什麼?
銀監會規定的貸款借新還舊四個條件:
貸款到期(含展期後到期)後未歸還,又重新貸款用於歸還部分或全部原貸款的,應依據借款人的實際還款能力認定不良貸款。對同時滿足下列四項條件的,應列為正常貸款:
(一)借款人生產經營活動正常,能按時支付利息;
(二)重新辦理了貸款手續;
(三)貸款擔保有效;
(四)屬於周轉性貸款。
借新還舊貸款是否違法?
「借新還舊」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具有的。
那麼一般而言,合同有效應該具備的以下四個要件有:
第一,合同雙方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
第二,雙方意思表示一致;
第三,合同形式符合法律的規定;
第四,合同的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得損害國家或社會公共利益。
借新還舊貸款管理辦法的作用是什麼?
借新還舊有利於商業銀行盤活、收貸任務的完成,克服了訴訟時效的法律限制,進一步明確了債權債務關系,並有可能要求借款人完善或加強擔保,弱化即期貸款風險。但借新還舊在一定程度上對社會信用產生負面影響,企業「有借有還」的信用觀念進一步弱化;在某種程度上掩蓋了信貸資產質量的真實狀況,推遲了信貸風險的暴露時間,沉澱並累積了信貸風險;在辦理新貸款的手續上,隱含著相當的法律風險。
借新還舊貸款管理辦法中的條件是什麼?具體來說就是借款人的經濟償還能力還不錯可以負擔起還款
壓力的,貸款的辦理是有效的,以及貸款的屬性屬於周轉性的貸款,那麼就能夠滿足借新還舊貸款管理辦法的條件,進行貸款,這時候需要注意不能將貸款的錢財進行非法交易,否則屬於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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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多筆貸款逾期且欠息,對其中一筆想做借新還舊業務可以嗎

具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徵信良好,無不良記錄,貸款用途合法;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九條貸款到期(含展期後到期)後未歸還,又重新貸款用於歸還部分或全部原貸款的,應依據借款人的實際還款能力認定不良貸款。對同時滿足下列四項條件的,應列為正常貸款:(一)借款人生產經營活動正常,能按時支付利息;(四)屬於周轉性貸款。第五條 對下列具體情形,可以辦理貸款借新還舊: (一)通過貸款借新還舊,可收回部分貸款本金或利息,且貸款擔保效力不低於原擔保; (二)貸款借新還舊後有利於貸款安全和借款人落實還款計劃,通過貸款借新還舊能使原借款合同或擔保合同存在的法律缺陷得到完善,或使信用貸款轉化為擔保貸款,或進一步增強擔保的可靠性; (三)貸款借新還舊後擔保、抵質押權不會喪失或削弱,而通過其他方式處臵將導致貸款擔保或優先受償權喪失; (四)變更借款人後貸款風險明顯降低; (五)其他通過貸款借新還舊可以降低貸款風險的情況。 第六條 對上述情形需要辦理貸款借新還舊的,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和重點扶持的行業; (二)借款人生產經營正常,且未發生實質性的、不可逆轉的不利於貸款償還的變化; (三)借款人經營穩定,經營性現金流足以作為還款來源; (四)在原貸款期限內未發生惡意拖欠利息、挪用貸款等情況; (五)加強擔保措施,貸款擔保效力不低於原擔保。

㈩ 有財產擔保的貸款借新還舊時抵押無效嗎

為了防範抵押無效的風險,銀行在辦理「以貸還貸」貸款業務時應從嚴辦理借新還舊的手續,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簽署借款合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主從合同的連接條款必須起到連接作用,除最高額保證合同和最高額抵押擔保合同可以先於借款合同外,一般情況下,必須先簽借款合同再簽擔保合同,不得主從合同倒置。
借新還舊的抵押若屬事後抵押性質,其效力則容易出現爭議。產生爭議的依據有兩個:一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九條規定:
「債務人有多個普通債權人的,在清償債務時,債務人與其中一個債權人惡意串通,將其全部或者部分財產抵押給該債權人,因此喪失了履行其他債務的能力,損害了其他債權人的權益,受損害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消該抵押行為」
。「部分財產」到底占抵押人全部財產的多大比重也沒有具體的標准,這就在客觀上給法院處理糾紛留下了很大的空間。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前六個月至破產宣告之日的期間內,破產企業的下列行為無效……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破產企業有前款所列行為的,清算組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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