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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需要貸款擔保人還款

發布時間:2021-08-03 03:09:12

A. 貸款擔保人要替貸款者還錢嗎

怎麼說都對你不利
你幫他還得1.5W有什麼憑據?你可以再法院判決後,還清貸款,然後依據這些起訴借款人,申請執行他的財產,當然你的貸款數額較小,不太可能查封他的房產,可以進行訴前保全,查封他的銀行賬戶,工資賬戶。在法院判決後申請執行,若沒有可執行財產,要申請債券憑證,這樣才能沒有時間限制。

B. 貸款擔保人在貸款人不還款的情況下,是不是就要由擔保人來嘗還啊知道的告訴下,拜謝

「貸款人」是指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應該改為「借款人不還款的情況下」,不然問題的意思不理解了。貸款擔保的方式一般都是連帶責任擔保,也就是說當貸款到期借款人不能結清貸款時,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償還,也可以要求擔保人償還。如果擔保人替借款人償還了貸款,那麼擔保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歸還。

C. 貸款時要擔保人, 那麼還款後,還想貸款還需要擔保人嗎

貸款時要擔保人,還款後擔保人擔保責任終止,如果再想貸款還需要擔保人,也可以用財產抵押,用財產抵押就不需要擔保人。

D. 什麼情況下貸款需要擔保人

1.無抵質押物
2.需要的資金比較大,抵押物估價不足
3.還款能力不足
4.外地人在本地貸款
5.綜合各種資產負債信息,徵信信息評估風險項較多
6.本身做的貸款品種就是保證類
關鍵是貸款用途是什麼,我用於經營有店面需要資金擴大經營,而且經營項目比較好發展前景大,個人也有能力有技術支持銀行都會酌情考慮。如果是店面都沒選好而且第一次做門頭經營沒有經驗,僅僅是需要資金支持,這個情況銀行是不會貸款給你的。

E. 貸款擔保人在什麼情況下需要代替借款人還款

貸款擔保人在借款人到期不歸還貸款時,就要代替借款人還款。
《擔保法》第六條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F. 貸款人不還款是不是要擔保人的家人一塊承擔還款

貸款人不還款擔保人需要承擔,擔保人家人無需承擔。貸款人不還,擔保人償還:擔保,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根據我國《擔保法》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1、如果在擔保時寫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償還,負責擔保,那麼就是一般保證,法律上對一般保證是這樣規定的,當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償還(申請執行後,不能執行),才可以執行保證人的財產

2、如果在擔保人沒有寫任何以上內容,那麼就是連帶保證,債權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錢,也可以向保證人要錢。連帶保證的責任比較重。

(6)什麼時候需要貸款擔保人還款擴展閱讀: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條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

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第三節 保證責任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G. 銀行貸款,什麼情況下需要擔保人還款

根據合同只要在保證期間內,銀行就可以要求擔保人連帶還款。

H. 貸款擔保人在貸款者沒有能力償還債務的時候需要替貸款人還債嗎

沒有特別約定借款人沒有能力償還的情況下是需要擔保人還債的
1、保證擔保
保證擔保,是應有債權人認可的有償還能力的第三方(可以是法人、組織、或個人)為借款人作擔保,當借款人違約不願償還貸款或者無力償還時,如果沒有特別約定需要擔保人承擔主債權的范圍。
2、質押擔保
質押擔保:就是借款人用自己名下的動產或合法的權利憑證交給債權人作為質押移交債權人佔有,或者由第三方自願將自己的名下動產或合法權利憑證交給債權人作為質押為借款人做擔保從而移交債權人佔有,提供動產轉移。也就是說質押物交是由債權人進行保管。(動產一般是用:銀行存款單、國有銀行發行的金融債券及銀行匯票、國家債券、銀行本票等等)。
當借款人無法償還或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就可以依法處置質押物用來還清貸款。
另外在質押擔保是可以由當事人約定范圍,包括主債權、利息、違約金、質物保管費等等,如果沒有約定,就按照擔保法來規定擔保范圍。同時採取質押擔保方式的,當事人(出質人和質權人等)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時終止;在質押期屆滿之前,債權人要負責保管好質押物的責任同時不得擅自處分。簽訂書面合同是保護雙方權益所在。
3、抵押擔保
借款人用自己的不動產作或某一特定物為抵押物在債權人借得貸款,或者第三方用自己的不動產或某一特定物替借款人作擔保讓借款人順利得到貸款資金。與質押不同的是抵押物依舊是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所佔用,但是在未經債權人同意時,不得轉移、饋贈、變賣等,再抵押期間,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完好性,隨時接受債權人的檢查。
當債務人不履行或者無法償還債務時,將依法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債權人優先受償。
4、抵押加一般保證
抵押加一般保證:一般是是指借款人除了用抵押物抵押以外,還需要借款人提供有償還能力的第三方一般保證擔保(第三方一般指的是借款人的單位,購房時房產開發商或者是願意作擔保,又有能力償還的其他單位),如果借款人不履行或者無法償還貸款的時,在依法對抵押物進行處理之後,借款人未能還清貸款,就會由保證人替借款人償還剩餘貸款等。

I. 在銀行貸款還需要擔保人嗎

擔保人要承擔連帶責任予以償還。擔保人對於代替被擔保人償還的貸款數額有向被擔保人追償的權利。同時,要看在借款合同里對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是否約定了連帶責任。就是說有無專門的條款或文字對擔保責任作了明確的約定。如果約定了,只要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則貸款人即可要求擔保人連帶償還,如果沒有約定,則應由借款人首先償還貸款,包括用其所有資產進行償還,直至無力償還為止,才有擔保人代為償還。

J. 貸款人不還款,擔保人就必須要替他還嗎

是的。這種情況擔保人必須替貸款人還。

依據:

1、《擔保法》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2、《擔保法》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3、《擔保法》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拓展資料:

有關銀行貸款擔保人的相關資料介紹:

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擔保方式:

1、抵押擔保

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以房地產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對設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轉讓、變賣、饋贈。

2、質押擔保

採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中止;對設定的質物,在質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質押期間,質物如有損害、遺失,貸款人應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

3、保證擔保

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帳戶。

保證人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4、抵押加保證

是指貸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購房屋產權的基礎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第三方連帶責任保證人作為貸款擔保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如今,一般要求所購房屋的開發商為擔保人。

參考鏈接:網路:貸款擔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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