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讓擔保人不必償還貸款
不是的,銀行沒有權利從你爸的工資里扣。首先在當初貸款的時候雖然你爸做了擔保,但是還是要抵押物品的,一般會是房子,當主貸款人不還款的時候,那麼銀行就會要求擔保人還款,如果擔保人也不還款,那麼主貸款人和擔保人的銀行信用都會有污點記錄,最長8個月,以後兩個人就都不能從銀行貸款了,任何一個銀行都貸不出來。因為銀行里這個系統是共享的,另外,到一定時間銀行會向法院起訴,用拍賣抵押物的方式首先收回貸款及利息!!所以你還不還款要想好了
❷ 房子有貸款,法院還能不能查封
不可以『
』
住房抵押貸款申請資料:
房產證(房屋抵押銀行貸款中房產證、土地證是必須要給銀行抵押的);
權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證;
權利人及配偶的戶口本;
權利人的婚姻證明(結婚證或民政局開具的未婚證明);
收入證明(這個證明對房屋抵押銀行貸款的貸款成功情況以及,最高的額度有比較大的影響。);
如房產證權利人有未成年兒童,請提供出生證;
如房產內還有銀行貸款,請提供原貸款合同及最後一期的銀行對帳單;
為提高房子抵押貸款通過率,請盡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財產證明,(如另處房產證、股票、基金、現金存摺、車輛行駛證等等)。
❸ 貸款人找不到擔保人怎麼辦
找不到擔保人的,可以找銀行指定的擔保公司進行擔保,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續費用,如果不願意找第三方擔保公司,則只能與開發商或售房方協商退房事宜。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1、要求借款人提供與借款有關的資料;
2、根據借款人的條件,決定貸與不貸、貸款金額、期限和利率等;
3、了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
4、依合同約定從借款人賬戶上劃收貸款本金和利息;
5、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規定義務的,有權依合同約定要求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
6、在貸款將受到或已受到損失時,可依據合同規定,採取使貸款免受損失的措施。
❹ 貸款人死亡,還款應該有擔保人還還是是家屬
2種情況,如果貸款人(一般我們說借款人,貸款人是指放貸人)財產受益人或擔保人願意還的話,很簡單。
否則得話建議你把擔保人、貸款人財產收益人一起起訴,而且要在2年的訴訟期內起訴,過期的話擔保人就沒有擔保義務了,你就只能去找貸款人的受益人了。
❺ 買房貸款是要擔保人嗎
通常不需要,買房貸款通常是按揭貸款。
按揭貸款是購房人在支付首期規定的房價款後,由貸款銀行代其支付其餘的購房款,將所購房屋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借款人履行債務,還清本息後,再重新收回物業所有權。一般稱物業所有權轉讓方為按揭人,受讓方為按揭受益人。可見,在按揭貸款過程中,按揭受益人經轉讓成為物業所有者,按揭的基本特徵是發生了所有權的轉移。
房地產抵押貸款,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即抵押是不轉移所有權為前提,抵押權人在抵押的房地產上設置抵押權作為限制性物權。這一行為中債務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一旦債務人履行債務,還清本息,業主獲得完整產權。
❻ 銀行貨款未還清,貸款人,擔保人都死了,應該由誰接著還
由貸款人遺產的繼承人或收益人,但以其所繼承的遺產或所收益的遺產為限。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另外還要看債務人和擔保人誰先死亡,若擔保人先死亡,則擔保關繫到此終止。若債務人先死亡,債權人應該在債務人死亡60日你請擔保人還貸,因為債務人的死亡已使債務進入償還期,在60日內債權人沒主張債權,擔保時效已過,擔保人不再承擔責任。
《擔保法》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❼ 作為銀行貸款擔保人,我能查詢貸款人的貸款合同嗎
擔保合同注意事項
1 、簽訂抵押合同的抵押人與不動產權利人應一致。特別注意抵押財產是否是共有,如果是共有的,則抵押合同也要由共有人簽字同意,以確保抵押合同合法有效;
2 、抵押人如果是公司法人的,應要求公司法人提供公司章程,如果章程規定對外擔保需要經股東會決議或特別決議,則要讓公司提供相應的股東會決議。以免其他股東對抵押的效力提出質疑;
3 、應為抵押物辦理財產保險,受益人為抵押權人,保險單交抵押權人保存,防止抵押財產意外毀損而蒙受損失;
4 、辦理抵押的登記、保險費用應明確約定由誰承擔;
5 、約定抵押權人處分抵押財產的方式及抵押人的協助義務,以及注銷抵押權時抵押權人應予協助的義務;
6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清償所擔保的債務,抵押人是否仍需要承擔補足責任要明確;
7 、約定抵押人保證所提供的抵押財產不存在未披露的共有及存在爭議情況,如果因前述情況而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❽ 個人借貸如何向法院申訴
債務人經債權人催討後不予還款,債權人可以在兩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