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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擔保貸款能稅前扣除嗎

發布時間:2021-08-03 23:53:38

『壹』 請問擔保支出一定不能稅前扣除嗎

企業為其他獨立納稅人提供的與本身應納稅收入無關的貸款擔保等,因被擔保方還不清貸款而由該擔保人承擔的本息等,不得申報扣除。根據上述規定,對於擔保支出是否可以稅前扣除,要按照是否與應納稅收入有關進行區分,與企業應納稅收入有關的擔保支出損失,可以按照壞賬損失進行管理,對與應納稅收入無關的擔保支出,則不得稅前扣除。如何確定與應納稅收入有關,則要根據個案情況進行判定。從上述規定的文義來看,第四十七條規定了連帶還款責任,這一連帶是否等同於擔保法上的連帶,尚不明確,擔保法上的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對於一般保證,擔保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只有在被保證人經訴訟或者仲裁仍不能清償債務的情況下,保證人才承擔保證責任,這一責任並非連帶責任。對於以一般保證方式形成的與應稅收入有關的擔保支出,《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四十七條並未規定如何處理,我們認為也應該比照壞賬損失進行管理。

『貳』 企業之間擔保發生的利息支出是否可以稅前列支

營業外支出的審核
1. 審核營業外支出是否涉及稅收規定不得在稅前扣除的項目。重點審核:
(1)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2)各種稅收的滯納金、罰金和罰款;
(3)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的有賠償部分;
(4)用於中國境內公益、救濟性質以外的捐贈;
(5)各項贊助支出;
(6)與生產經營無關的其他各項支出;
(7)為被擔保人承擔歸還所擔保貸款的本息;
(8)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無形資產減值准備、在建工程減值准備。
參考以上是不得稅前扣除的。
詳情參考神州財稅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業務准則(試行)》的通知http://www.dcetax.com/ntax/apps/laws/index.php/LawsText/lawsContent?LawSerialNo=&term=擔保

『叄』 企業擔保連帶責任支出能否在所得稅前扣除

要分具體情況確定扣除,屬於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擔保,可以專項申報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
2011年 第 25號第四十四條企業對外提供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擔保,因被擔保人不能按期償還債務而承擔連帶責任,經追索,被擔保人無償還能力,對無法追回的金額,比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收款項損失進行處理。
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擔保是指企業對外提供的與本企業應稅收入、投資、融資、材料采購、產品銷售等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擔保。
如果屬於以上的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擔保,可以專項申報扣除。

根據《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稅發〔2009〕88號)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對外提供與本企業應納稅收入有關的擔保,因被擔保人不能按期償還債務而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經清查和追索,被擔保人無償還能力,對無法追回的,比照應收賬款損失進行處理。根據上述規定,企業為其他獨立納稅人提供的與本企業應納稅收入無關的貸款擔保等,因被擔保方還不清貸款而由該擔保人承擔的本息等,不得申報扣除。與本企業應納稅收入有關的擔保,是指企業對外提供的與本企業投資、融資、材料采購、產品銷售等主要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擔保。

『肆』 企業貸款擔保支出能否稅前扣除

近日,乙公司因銷售的商品資金回收慢,不能按期足額償還銀行貸款,我公司履行擔保義務,償還銀行本息21萬元。請問這21萬元能否在稅前扣除?」近日,山東省濱州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財務人員向市國稅局12366納稅服務熱線咨詢。
咨詢員答道,《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3號)第四十七條規定,企業對外提供與本身應納稅收入有關的擔保,因被擔保人不能按期償還債務而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經清查和追索,被擔保人無償還能力,對無法追回的,比照本辦法壞賬損失進行管理。企業為其他獨立納稅人提供的與本身應納稅收入無關的貸款擔保等,因被擔保方還不清貸款而由該擔保人承擔的本息等,不得申報扣除。你公司的擔保支出在兩方面不符合稅前扣除條件,一是乙公司不能按期償還銀行貸款,可能是暫時的,未必無償還能力,你公司無法追回;二是為乙公司提供擔保與本身應納稅收入無關,故不能稅前扣除。
咨詢員解釋道,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之間相互提供貸款擔保發生擔保損失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7]1272號)規定,根據合同雙方權利與義務對等和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企業之間簽訂貸款互保合同,相互提供的貸款擔保,與企業的融資活動密切相關,因此,簽訂貸款互保合同的一方(擔保企業)為另一方(被擔保企業)提供的貸款擔保,在被擔保企業為擔保企業所提供的貸款擔保總額之內(含)的部分,應認為與其本身應納稅收入有關。上述擔保企業為被擔保企業提供貸款擔保,因承擔擔保連帶責任所發生的損失,在被擔保企業為擔保企業所提供的貸款擔保總額之內(含)的部分,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3號第四十七條的相關規定進行稅前扣除,超過被擔保企業為擔保企業所提供的貸款擔保總額的部分,不得扣除。因此,你公司履行擔保責任代替丙公司償還的銀行貸款98萬元,在為丙公司所提供的貸款擔保總額之內,符合《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之間相互提供貸款擔保發生擔保損失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的有關稅前扣除的條件。

『伍』 公司因擔保所造成的損失可否稅前扣除

問:全資子公司資金困難,很難找到擔保公司,由母公司提供擔保才得以正常貸款開展經營。對母公司參照外部擔保公司標准收取的擔保費(為子公司開具擔保費發票,提取營業稅),子公司能否稅前扣除?答:《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根據上述規定,子公司因生產經營需要,需要向銀行借款而發生擔保費用,屬於與生產經營活動中合理支出,按規定可在稅前扣除。但是,結合《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六條,《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百一十九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國稅發[2009]2號)第九章關於資本弱化的條款,企業間接從關聯方獲得的債權性投資也要受以上條款的限制。根據《企業所得稅法暫行條例》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所稱債權性投資,是指企業直接或者間接從關聯方獲得的,需要償還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質的方式予以補償的融資。企業間接從關聯方獲得的債權性投資,包括:
(一)關聯方通過無關聯第三方提供的債權性投資;(二)無關聯第三方提供的、由關聯方擔保且負有連帶責任的債權性投資;(三)其他間接從關聯方獲得的具有負債實質的債權性投資。國稅發[2009]2號文件第八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所稱的利息支出包括直接或間接關聯債權投資實際支付的利息、擔保費、抵押費和其他具有利息性質的費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第一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後年度扣除。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外,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
(一)金融企業,為5:1;(二)其他企業,為2:1.根據上述規定,問題所述情況即屬於上述《企業所得稅法暫行條例》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二)項所限定的銀行(無關聯第三方)提供的,由母公司(關聯方)擔保且負有連帶責任的債權性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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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擔保損失可以稅前扣除嗎

【問題】 企業對外提供擔保而發生的擔保損失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簽訂互保合同是否屬於可以扣除的范圍內? 【解答】 根據《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3號)第四十七條規定:「企業對外提供與本身應納稅收入有關的擔保,因被擔保人不能按期償還債務而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經清查和追索,被擔保人無償還能力,對無法追回的,比照本辦法壞賬損失進行管理。企業為其他獨立納稅人提供的與本身應納稅收入無關的貸款擔保等,因被擔保方還不清貸款而由該擔保人承擔的本息等,不得申報扣除。 另外,根據《河北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之間相互提供貸款擔保發生擔保損失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冀地稅函[2008]11號)規定:與本身應納稅收入有關的擔保」是指企業對外提供的與本企業投資、融資、材料采購、產品銷售等主要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擔保。 根據合同雙方權利與義務對等和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企業之間簽訂貸款互保合同,相互提供的貸款擔保,與企業的融資活動密切相關,因此,簽訂貸款互保合同的一方(擔保企業)為另一方(被擔保企業)提供的貸款擔保,在被擔保企業為擔保企業所提供的貸款擔保總額之內(含)的部分,應認為與其本身應納稅收入有關。 上述擔保企業為被擔保企業提供貸款擔保,因承擔擔保連帶責任所發生的損失,在被擔保企業為擔保企業所提供的貸款擔保總額之內(含)的部分,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3號第四十七條的相關規定進行稅前扣除,超過被擔保企業為擔保企業所提供的貸款擔保總額的部分,不得扣除。

『柒』 企業貸款的利息支出可以進行稅前扣除嗎

咨詢熱線ZI XUN RE XIAN

您好,今年,我公司向銀行貸了一筆款,由此產生了一筆利息。請問,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時,這筆貸款利息的支出可以進行稅前扣除嗎?

專業解答

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准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由此可見,您公司貸款發生的利息支出是可以進行稅前扣除的。

『捌』 擔保支出不得所得稅前扣除嗎

擔保費入賬應當計入財務費用,因為這筆錢是為了籌資而付出的,就性質而言,應當計入財務費用。會計分錄具體為:


借:財務費用

貸:銀行存款


註:注意的是,這部分雖然可以計入財務費用,但是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這筆費用不能在稅前扣除。

引用自:網頁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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