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業向小額貸款公司借的款,需要繳納印花稅嗎其他稅還要繳嗎
應計征印花稅的借款合同的范圍包括: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也應按合同貼花。借款合同的計稅金額為借款金額。應納稅額=借款金額×0.05‰
㈡ 小額貸款公司不屬於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是有限責任公司,企業性質,該交印花稅印花稅嗎
只有金融機構的借款才需要計算繳納印花稅。鑒於小額借款公司屬於企業,因而其借款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
㈢ 小額貸款公司要交哪些稅種
小額貸款公司應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小額貸款公司可以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但其公司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屬企業法人。也就是說,雖然自然人符合規定條件也可設立小額貸款公司,但由於新企業所得稅法實行法人所得稅制,《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及實施條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依照本法的規定,就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適用稅率25%。
另外,如果所設公司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可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新企業所得稅法精神宣傳提綱》的通知(國稅函[2008]159號)具體界定,將以公司制和非公司制形式存在的企業和取得收入的組織確定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具體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其他組織,因此無論小額貸款公司是由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還是由自然人成立必須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屬於自然人性質企業,沒有法人資格,股東承擔無限責任。因此,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將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排除在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之外。也就是說,自然人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基於其法人性質應繳納企業所得稅而不是個人所得稅。
自然人股東分得稅後利潤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006年1月實施的新《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使得一人公司法律制度在我國首次得以確立,一人公司是依照《公司法》成立負有有限責任的法人企業,由於一人公司與其股東是兩個不同的法律主體,因此,在納稅時將一人公司與其股東分別對待,即對一人公司先行徵收企業所得稅,同時再對其作為股東根據公司章程規定分得的稅後利潤,即因其擁有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照《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的規定,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2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這里需要簡單提及的是,除上述主體稅種外,還可能涉及諸如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教育費附加等。
㈣ 由省金融辦批准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簽訂的借款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4〕78號)第一條的規定「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二、上述小型、微型企業的認定,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只要領取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書,從事了金融業務除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其它的都需要繳納印花稅。
㈤ 與小貸公司簽訂了借款合同,要繳印花稅嗎
問:我企業因資金困難,向小貸企業借款,簽訂了借款合同。請問我們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答: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第二條的規定,借款合同屬於印花稅的徵收范圍。徵收印花稅的借款合同的征稅范圍為: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若該小貸企業不屬於由國家銀監會批准設立,未領取金融許可證,則該企業與小貸企業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不屬於與金融企業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因此,該企業不需要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