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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擔保人妻子

發布時間:2021-04-28 23:54:37

⑴ 妻子能給丈夫做銀行貸款擔保人嗎

哪些人不能成為貸款擔保人
1、夫妻雙方不能為他人擔保;

2、貸款地以外戶籍的人士不能為他人擔保;

3、自己生活無法自擬,無收入來源者,不具備替他人還本付息能力的人不能為別人擔保;

4、離休人員不成為擔保人;

5、其他原因審核不通過的。

⑵ 我借錢給別人擔保人是他妻子或女兒行嗎

只要債務人的妻子或者女兒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同時不屬於禁止作為擔保人的范圍,當事人自願合法的前提下進行擔保的,就可以作為擔保人進行擔保。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七條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八條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第九條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第十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⑶ 老公幫別人當貸款擔保對妻子有沒有影響


雖然你或許不知情,但是你得證明你不知情,你老公不是為了家庭需要去擔保的。

⑷ 民間借貸借方妻子做擔保人可以嗎

民間借貸,借方妻子做擔保人是可以的。
擔保人條件:
《擔保法》第7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第8條、第9條分別規定:「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所以,只要是具備獨立民事行為能力和清償能力的公民在法律上均允許作為保證人。
擔保人在法律上應指保證人。按我國《擔保法》規定,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為擔保方式。依《擔保法》規定,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⑸ 請問銀行簽擔保貸款時擔保人妻子在不知情的情況被人代簽這樣的合同合法嗎

第一,如果借款人無法償還,你們將具有催促其盡早還款的責任,如果借款人確實無能力償還,而且已過一定期限的還款日期,將由你們家庭也就是擔保人負責償還,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還款金額你們仍然可以向借款人追償。
第二,夫妻雙方一人簽署擔保協議能否代表整個家庭,如果被代簽人不知道這件事,如果代替他簽署了擔保協議,那這個擔保協議中關於妻子的內容無效。但是丈夫的擔保部分仍然有效。
第三,擔保人對以後的任何借貸行為無影響。
詳細情形仍應具體判斷,當擔保人最好替比較親密的親屬擔保,萬萬不可因為所謂的情分盲目擔保。

⑹ 老公幫別人做擔保,妻子不知情也沒簽字,貸款的人要是貸款還不上款,這樣擔保人妻子有法律責任嗎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這個問題

那麼你的問題是你老公幫別人做擔保啊,妻子不知情的話,也沒有簽字,那麼貸款的人要是還不上的話,那麼這個妻子是不是承擔法律責任?

那麼個人覺得這個問題的話,這個機子是沒有法律責任的,不過這個啊,家庭裡面的財產的話,肯定是要拿出去賠掉的,嗯

手機使用知識
手機,在一天當中與我們形影不離,生活中處處都會有手機的影子,從早晨起床一直到晚上入睡,手機一直陪伴在身邊。打電話、上網、拍照、發微博,手機簡直無所不能,但是如果不能正確使用手機,就會給我們的健康帶來危害。今天雲手機就給大家說說,使用手機對於我們的健康都有哪些傷害和需要注意事項。

一、盡量少把手機放兜里

相信大部分人都會將手機放在自己的衣兜里邊吧。其實這種做法會給我們身體帶來很大的危害。據英國《泰晤士報》報道,匈牙利科學家發現,經常攜帶和使用手機的男性的精子數目可減少多達30%。醫學專家指出,手機若常掛在人體的腰部或腹部旁,其收發信號時產生的電磁波將輻射到人體內的精子或卵子,這可能會影響使用者的生育機能。英國的實驗報告指出,老鼠被手機微波輻射5分鍾,就會產生DNA病變;人類的精、卵子長時間受到手機微波輻射,也有可能產生DNA病變。因此,我還是建議大家把手機放在包包里,盡量遠離離腰、腹部,因此,手機使用者要盡量讓手機遠離腰、腹部,當使用者在辦公室、家中或車上時,最好把手機擺在一邊。

二、撥打電話時間不宜過長

當人們使用手機時,手機會向發射基站傳送無線電波,而無線電波或多或少地會被人體吸收,這些電波就是手機輻射。一般來說,手機待機時輻射較小,通話時輻射大一些,而在手機號碼已經撥出而尚未接通時,輻射最大,輻射量是待機時的3倍左右。這些輻射有可能改變人體組織,對人體健康造成不利影響。並且手機長時間與耳部、臉部接觸時可能導致皮膚出現過敏反應,產生一種叫做「手機皮膚炎」的紅色或發癢的疹子。所以我希望大家盡量少用手機撥打電話,如果撥打也盡量較少通話時間,或者選擇用耳機接聽電話,減少輻射都腦部的直接傷害。不過還是推薦用戶最好在有座機的情況下,使用座機撥打電話。

三、廁所玩手機要小心

廁所玩手機,手機會沾染大量細菌。而且當你一不小心的時候將手機掉進馬桶里,那就悲劇了。不過如果手機一進水,請切記不要作任何按鍵動作,尤其是關機(一按任何動作,水馬上會跟著電路板流串),正確的方法為馬上打開外蓋,直接將電池拿下,直接強迫斷電,可保主機板不被水侵襲。小編建議大家蹲坑的時候還是盡量不要使用手機啦,就算沒有掉進馬桶里,在公司耽誤其它同事上廁所也是不好的。

四、吃飯不宜玩手機

如果大家邊吃邊玩對消化系統十分不好,因為注意力分散,食物不經咀嚼下咽造成胃部負擔,注意力不集中影響唾液分泌,而唾液和咀嚼是正常消化第一步,不到位會增加胃部負擔,久而久之會得胃病。再有手機上沾有帶有大量細菌,

那麼因為啊,你們是夫妻關系,所以說你們老公給他們做了擔保,那麼家裡頭的財產肯定全部要被拿去抵押

那麼以上就是個人對你這個問題做的解答,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也希望你能夠採納

最後個人祝你健康快樂,好運連連,萬事如意,心想事成

⑺ 妻子能給丈夫做銀行貸款擔保人嗎

可以作為擔保人。

擔保人在法律上指保證人。我國《擔保法》規定,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為擔保方式。根據《擔保法》規定,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向銀行借款,自己是債務人,要求妻子為該債務提供擔保,妻子是保證人。夫妻關系的身份不影響妻子作為保證人。

《擔保法》第7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第8條、第9條分別規定:「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所以,只要是具備獨立民事行為能力和清償能力的公民在法律上均允許作為保證人。

(7)貸款擔保人妻子擴展閱讀:

配偶一方以保證人身份簽字,該借款是夫妻共同債務。

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夫妻債務司法解釋》)第1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因此,共同簽字或者事後追認僅是該條款列出的能夠認定是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兩種具體形式,現實情形紛繁復雜,法條不可能在有限的篇幅內窮盡列舉,譬如還有委託簽字、授意借款等形式,都可以認定為具有共同借款意思。

如果配偶在另一方出具的借條上簽字,但並沒有以「見證人」、「在場人」、「證明人」等身份作出明確排斥共同負擔的表意,相反其明確以「保證人」身份簽字的行為,既表示其知曉借款事宜,又表達了其在一定條件下具有共同承擔的意思表示。因此認定是夫妻共同債務。

⑻ 我是貸款擔保人的妻子,已經離婚了,法院講我們起訴怎麼辦

當然要承擔. 因為擔保關系一旦成立,是不考慮債務人與擔保人之間的關系的.因此,盡管你講到的貸款人與擔保人系夫妻關系後又離婚,但這對擔保關系的成立沒有任何影響. 至於妻子沒有經濟收入,那是一個能否執行到位的問題,與是否應該承擔責任是二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⑼ 丈夫做了別人的貸款擔保人,妻子在銀行有存款。當貸款人沒及時還清貸款,擔保人妻子的賬號會被凍結么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根據該規定,如果銀行在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過程中將你列為共同被告,而且有證據證明該詐騙款用於你們共同生活,那麼你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果你有證據證明沒有用於共同生活,那麼只能由丈夫個人承擔責任,用其個人財產賠償銀行。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2、因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3、夫妻一方或雙方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4、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5、因贍養老人所負的債務;6、其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由此,可以清楚的看出夫妻共同債務一定是出於、源自、為了夫妻(家庭)共同生活。

⑽ 給朋友擔保銀行貸款到期朋友沒還,擔保人的妻子和家人要承擔什麼責任

擔保人的妻子和家人沒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由此可知,擔保只針對的是擔保人,與擔保人的家人無關。

(10)貸款擔保人妻子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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