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協議(對擔保貸款的決議)
大額的擔保貸款應取得股東會的批准或董事會[股東會已經授權]通過的決議.
2. 董事會關於對外借款擔保抵押的決議怎麼寫範文
你好。董事會需要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就對外借款擔保事項進行討論並形成決議。
首先,有幾個問題需要弄清楚:
一是,對外借款的主體是誰?公司、股東、個人,請進一步明確。
二是,擔保的主體是誰?
三是,擔保的標的物是什麼?是否需要辦理登記?
這此問題解決了,董事會決議就相對簡單了,範本多的是,隨便下載一個就可以了,或者直接到工商部門咨詢後再辦理。
3. 銀行貸款公司董事會決議怎麼寫
董事會決議
中國XX銀行XX 支行:
經我公司董事會研究,同意向貴行申請(信貸品品種) (幣種金額) 整,期限從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用於 。
本公司董事會同意本公司(財產或權利名稱) 抵(質)押給和/或請(公司) 作為保證人,擔保本公司對上述債務的清償。
本公司董事會授權本公司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辦理上述信貸事宜並簽署有關合同及文件規定的所有提款、用款、轉帳、開立信用證、登記、備案和資料提供等事宜。
本董事會決議由本公司章程規定的法定人數通過,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預留辦理業務印章:
公司董事長:(簽字)
董事:(簽字)
決議會時間: 年 月 日
地址:
申請人:(公章)
4. 民間借貸擔保合同必須要有董事會決議嗎
公司為民間借貸提供擔保是需要要有公司股東會或者董事會決議的。理由如下:根據公司法第16條的規定,公司為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需要經過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的,需要經過股東會或者董事會決議通過,由公司章程對決議機關進行約定。所以,對於你所述的公司擔保情形要根據公司是為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擔保還是為上述主體之外的第三人擔保,並結合公司章程的規定最終確定決議的權力機關是股東會還是董事會。
以上法律意見供你參考。
5. 董事會同意貸款的決議範本。
求一份懂事會同意借款的決議,謝謝
6. 股東會、董事會同意反擔保並承擔貸款全部債權債務的決議
反擔保
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向擔保人做出保證或設定物的擔保,在擔保人因清償債務人的債務而遭受損失時,向擔保人作出清償。它反映了兩者之間的權益關系。在保險業務中,保險人為保險標的出具的付款擔保中,通常都包括被保險人應承擔的部分,也就是被保險人應向保險人出具其自負責的擔保證明,即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供反擔保。又稱償還約定書或反保證書。
反擔保是指為債務人擔保的第三人,為了保證其追償權的實現,要求債務人提供的擔保。在債務清償期屆滿,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由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第三人即成為債務人的債權人,第三人對其代債務人清償的債務,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當第三人行使追償權時,有可能因債務人無力償還而使追償權落空,為了保證追償權的實現,第三人在為債務人作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為其提供擔保,這種債務人反過來又為擔保人提供的擔保叫反擔保。
反擔保目的
是確保第三人追償權的實現。我國《擔保法》第4條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
按照我國《擔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
反擔保的成立須具備4個要件
一是第三人先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才能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二是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三是只有在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擔保時,才能要求債務人向其提供反擔保;
四是須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擔保應採用書面形式,依法需辦理登記或移交佔有的,應辦理登記或轉交佔有手續。
擔保適用的原則、方法、標的物、擔保物種類均適用於反擔保。但反擔保的擔保方式只有保證、抵押、質押。
反擔保是擔保人轉移擔保風險的一種措施,其本質和擔保並無差別。
反擔保和擔保的區別
(1)反擔保中的債權人為原擔保人。
(2)反擔保是以原擔保有效存在為前提的。
(3)反擔保僅僅限於約定擔保。
(4)反擔保所擔保的實際是原擔保人的追償權。
由於原擔保人的追償權是在一定條件下才出現的,因此反擔保所擔保的屬於未來的債權,這一點與最高額保證、最高額抵押同。
反擔保的作用
擔保中心作為保證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相應的反擔保,其目的是為確保擔保債權能夠順利實現,擔保中心通過對抵押物的權利主張,保證擔保中心資金的安全,從而保證更廣大貸款購房人的擔保需求。如果沒有反擔保,擔保中心就無法對抵押物主張權利,擔保中心資金無法保證,其最終結果,直接影響到其他擔保需求人的利益。
反擔保抵押物的范圍
反擔保抵押物可以是本次貸款所購住房,也可以是借款人其他自有住房或第三人合法房產。目前,擔保中心要求借款人申請貸款擔保所需提供的抵押物就是其申請貸款所需購買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