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貸款人被抓後,擔保人應承擔什麼責任,銀行的催款通知書什麼時候會到
首先更正你一個常識問題,銀行是債權人,也即貸款人;向銀行申請貸款的人,為借款人。借款人被抓後,擔保人根據《借款合同》仍應履行擔保責任。銀行的催款通知書在貸款到期前7天到,或者銀行認為借款人已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了,可提前向擔保人追償,但在貸款到期前追償必須申請訴訟依法追償。
㈡ 貸款人多長時間不還款,銀行開始像擔保人催款
這要分兩種情況,如果是一般保證,銀行要再對債務人通過訴訟或仲裁,並強制執行後扔不能實現債權的,才能夠向擔保認主張債權。如果是連帶保證,銀行在債權到期後即可向債務人主張債權,也可向擔保人主張債權
㈢ 急!!!20左右歲被人騙著在平安銀行做了100萬貸款擔保人,現在銀行因為人家跑路,在走司法程序,
貸款逾期未還款會產生罰息及影響徵信記錄,建議您盡快還款。如果長期欠款未還款,銀行會提交到司法部門處理。應答時間:2020-06-24,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㈣ 我沒有還款能力,信貸員是我父親的朋友,他們沒核實就讓我做了擔保人,現在貸款到期了,銀行天天來催款,我咋辦
你去擔保了,你要承擔保證責任,有還款義務。行政拘留有可能。至於核不核實你保證能力的事情,是這樣的啊哈……就是從對方角度來說,你不去擔保,銀行也不會放款給你父親。我不是刺激你啊,只是打個比方,比方到時候他這樣說,你怎麼回答,所以這個就不要計較了啊哈。查封房紙的事情,從你的描述來看,明確的說:不能查封。
㈤ 銀行貸款到期當事人沒還、銀行已經起訴當事人和擔保人,法院會走哪些程序
承擔連帶的還款責任。財產、銀行賬戶可能會被凍結。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由此可見,債務人必須償還債務是肯定的。
實踐中,債務人無力償還又有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暫時無力償還。如屬於這種情況,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由債務人分期償還。另一種是永久無力償還。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只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
㈥ 前年幫一個朋友做貸款4萬元的擔保人,現在那個朋友跑掉了,銀行上我家催款,請問我該怎麼辦急.......
你做擔保有什麼好處給你呢?肯定你是收了人家的錢、否則你怎麼回事做擔保?
現在你一定要找他出來、否則你就要代他坐牢了
㈦ 我是擔保人,借款人借款到期了,銀行催款,我向借款人打電話,他不接,我准備起訴借款人,流程怎麼樣
像這種情況的話,你直接准備好之前簽訂的相應擔保協議到銀行起訴就可以,不過所借款項如果借款人不償還的話,你是需要承擔還款責任的。
㈧ 銀行貸款到期不還;銀行要怎樣催款是催債務人還是擔保人
先是電話打到債務人 無法接通或無結果 發函至當時所留住宅地址 及時還款若無結果 則發函至借款人所留地址並附清單+警告 再無結果發律師函再無結果 起訴借款人合並起訴擔保人! 起訴前會提前聯系擔保人並附律師函及相關不到場 法院強制執行被告所有可執行財產!
㈨ 銀行催款信息沒發給本人,發給了擔保人,導致擔保受到傷害,請問銀行有責任嗎
按照銀行的程序,肯定是根據合同所留的信息,首先將催款信息發給借款人,在找不到人的情況下才會發給擔保人,所以你所說的擔保人受到傷害的情況不知道應該如何判斷,如果覺得很困擾的話最好尋求法律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