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自己貸款買了房為別人貸款做了擔保自己還能貸款嗎
在已經為別人做了擔保的情況下,如果自己還想貸款,那麼需要提供的資產證明,是沒有使用的部分。
所需要的銀行流水也是除擔保以外,還有足夠的資金收入提供為自己使用。
『貳』 我幫別人做擔保會影響我以後的貸款嗎
如果您的朋友還款及時,並沒有出現異常情況導致銀行向您這個擔保人追貸的情況,是不會影響你貸款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2)貸款可以拿別人的財產做擔保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叄』 借款給朋友,他用房產證抵押或擔保可以嗎
你有兩個問題
一:借款的問題,你這種情況屬於民間借貸,如果你朋友的房子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法律規定需要夫妻雙方都同意,所以為了保險起見在借款條上要有他妻子的簽名,只有一方簽名是有風險的。同時可以去公證處給合同做個公證。
二:關於房屋抵押擔保的問題,法律規定房屋抵押必須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否則你的抵押擔保是無效的。
為什麼不去銀行抵押貸款呢?房產抵押必須去房地局登記備案,否則可能會導致該抵押無效。請慎重!朋友之間這樣大額的借款一定要手續齊全,如果房產證是其妻子的名字,則借款協議上必須有他妻子的簽名才可以認可,因為在法律上,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是有界定的,只有婚後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才可以認定,婚前財產則不是共同財產,你沒有必要搞清是婚前或婚後財產,所以有她妻子的簽字就可以了,至於公證,既然是朋友可以不必要的,民法上的雙方協議不需要全部公證才能產生法律效力,只要雙方在協議上簽字生效就可以產生法律效力了.他妻子的房產證沒有抵押和擔保效率的,也不能公證。最有效的是他一個人的房產。我認為你還是不要借給他,他自己值錢的抵押擔保物都沒有,到時候討債就難了,就是贏了訴訟,他沒錢你一點辦法都沒有。法院也只能中止執行,有錢給別人用化不來的。你要明白他要是真的還不上你能沒收他的房子拿去拍賣嗎?關於房屋抵押擔保的問題,法律規定房屋抵押必須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否則你的抵押擔保是無效的關於房屋抵押擔保的問題,法律規定房屋抵押必須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否則你的抵押擔保是無效的OK我認為這樣不好?還是經過公正處公正最好。不要輕信每一個人,借錢時說的非常好,等到還錢時你是楊白老他就變成黃世仁了。希望你想清楚。我覺得不借好。(借錢容易,還錢難!)我就借給我最好的朋友錢,到現在也沒要上,不還錢不說還不見我了。望你也要好好想想!應該有合法的正規的手續,要公證。應該要到公證處去公證的,法律對於私人之間的借貸關系一般是不給予承認的更你名不就得了。你必須去房產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任何擔當都有風險,雖然你能幫助朋友.但你最好別借款.沒理由.要慎重
只要和他夫妻一起簽字就可以了
另外,找個律師事務所來做這個工作就成房子是以他妻子的名義買的,房產證上應該是他妻子的名字,他用房產證作抵押應該由他的妻子寫借條,再讓你的朋友寫份同意書(同意以房產證作抵押),必需找人做公證.最好詢問一下法律顧問,他會給你最好的解答.祝你一切順利!最好還是說明白,要以他們兩個人的名義借款。網友,提醒你一下。我正在按揭中,但已領了房產證,銀行在我房產證第四頁蓋了一個印章:此證不能作為抵押和擔保。
你其實也沒必要患得患失,你的朋友應當明白你不借出這筆錢的理由。倒不如你想個理由只借出一部分,再幫他出個主意到另一處借一定要走法律程序,否則無效。可以讓你的那位朋友的妻子作為擔保人,房產證抵押。
網友;你幫助朋友是好的,心地是善良的。但是防人之心不可無,雖說用房產做
抵押,其實這是騙局!
4。他有保人嗎?或保證單位嗎。
你還是勸他去銀行吧,找個好借口。。我給你講一個故事,1996年底,我的一個好朋友,也是做生意的,問我借了2萬,說是一個月就還,結果6年也沒有還,我的經驗是越是做生意的好朋友,越是不可靠.還是安分一點,生意場上的人不可性.也不可靠.這是我自己的教訓.如果你的好朋友是個生意場上的好手,不會是沒有錢的,要是沒有,或是虧了,那說明他不是一個能人.所以借錢給這種人,不可靠.可以到公證處咨詢一下,他們會告訴你如何做!
我認為:1.必須公證
2.所有人簽名
3.註明還款時間和方式
4.按房產市場價格的70%借款,不要全借.
可以做好公增1,最好由夫妻二人簽名。當然夫或妻一人簽名,原則上講也是他們的共同債務,但有風險,如果借款人將借款用於非法如賭博,則對你不利。
2,公證是自願的。
3,單單留有房產證不發生擔保的法律效力,即不能達到用房子優先償還你欠款的目的。必須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慎重那還用說當然可以了不可以一定要小心,因為不是一筆小數目啊!!!私下的抵押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不行,應通過法律程序借錢單方簽名就可以了,但抵押一定要雙方簽名,而且不能僅僅公證就可以了,因為公證不能確認房產是否已抵押給其他人,一定要到國土局辦理抵押登記才有保障。
此外,即使房產證列明業主只有你朋友一個人,也要夫妻共同簽名辦理抵押才算有效。切記!//<fontcolor=#0556A3參考文獻:</font我是銀行信貸員,請相信我!首先,你要問清楚要干什麼用,救急不救窮嗎,再次要看房產證是否有假,是誰的名字,通過法律手段進行公證.但要記住,錢會讓你們從朋友變成敵人,當你的錢回不來的時候,你會去收他的房子嗎?就演算法院判給了你.可以房產證可以掛失補辦,你拿他的房產證無意義,因此勸你的朋友去銀行用房產做抵押貸款。你有能力幫助你的朋友,很好。
如果是一般的朋友,你可以拒絕。因人而易做到三點:
1.借款協議上一定有他妻子的簽名;
2.進行公正;
3.到當地房產管理局登記備案.不要借為好,現在騙子太多。如果你的朋友有多餘的房產,你可以考慮在經過公正、登記備案等辦妥一切手續後借錢給他;如果他沒有多餘的房產,將來無錢還款時,法院在執行時,你只能得到一紙勝訴判決而得不到錢,因為我國現在的法院在執行時為了社會安定等因素,不可能將你朋友夫妻掃地出門,趕到大街上去住。所以,我的意見是慎重處理,最好讓他到銀行辦理抵押貸款。在法律上,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是有界定的,只有婚後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才可以認定,婚前財產則不是共同財產,你沒有必要搞清是婚前或婚後財產,所以有她妻子的簽字就可不用借了,太麻煩。單獨的辦理當然不可以了,除非你根據法律途徑去辦理,那樣你就不用害怕他不還了。但是既然是朋友,要是特別的知己的話,我覺得沒有必要這樣做了,還怕他不還嗎?同時看看你的朋友是做什麼生意的,假如你看準他這次要是穩賺,那就不要怕了。房屋產板底押和擔保,最好的辦法是上產權局《即產權發證機關》辦理他項產權手續,到歸還期你朋友不還錢,你就可憑他項產權手續讓你的借貸人搬出去,如不搬可以通過法院起訴讓他搬。如果不通過產權局辦理相關手續,即使通公證,或法院起訴,難度稍大些。房產抵押必須登記,他妻子是房主,那麼登記時最好讓他們去,這件事必須讓他妻子知道。否則,已後會出現一些麻煩最安全的辦法是不借給他。借了之後,肯定要不還來,而且朋友也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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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如果做貸款,對方給做擔保,拿物品抵押,一但出現法律責任,會凍結我的財產嗎
如果是辦理貸款,對方給做擔保,拿物品做抵押,一旦出現還不上貸款的情況下,那麼有可能會將你的抵押物拍賣償還貸款,所以一定要按時還款。
『伍』 老公給別人貸款做擔保和我的財產有牽連嗎
夫妻任何一方做擔保人,以其個人財產包括分屬其名下的夫妻共同財產承擔擔保責任
擔保人是夫妻,但是其中一方未簽字的,則只有簽字一方是擔保人
夫妻對此事均知曉的,則夫妻承擔擔保責任
如果債權人能夠證明擔保人的配偶知情,那麼夫妻雙方共同承擔責任
『陸』 自己有貸款可以給別人做擔保嗎
銀行對擔保人審查的是他的擔保能力而不是他已經為多少人提供了擔保所以只要你找的人資金實力比較雄厚,具有充足的擔保能力,那還是可以為你提供擔保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章 保 證
第一節 保證和保證人:
第六條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七條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八條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第九條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第十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第十二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
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擔保方式共分為4種,分別是:
1、抵押擔保:
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以房地產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對設定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負責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
對設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轉讓、變賣、饋贈。
2、質押擔保:
採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中止;對設定的質物,在質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質押期間,質物如有損害、遺失,貸款人應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
3、保證擔保:
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帳戶。
保證人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4、抵押加保證:
是指貸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購房屋產權的基礎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第三方連帶責任保證人作為貸款擔保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如今,一般要求所購房屋的開發商為擔保人。
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柒』 別人用房產證作抵押貸款,讓我做擔保人,我應注意什麼
讓你作擔保人的話,對方可能要對你的財產狀況作一些了解,但不能要求你將相關財產證明交對方保管;簡單點來說,他要看相關證明材料可以,但不能要求保管該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