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光伏扶貧貸款管理辦法什麼時候出台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於印發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康復扶貧貸款管理若干規定》的通知 (1995年7月30日 農發行字〔1995〕173號)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 根據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和總行聯合召開的全國康復扶貧工作會議精神 ,總行制定了《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康復扶貧貸款管理若干規定》。 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有什麼問題, 請及時報告總行。 附: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康復扶貧貸款管理若干規定 為扶持農村貧困殘疾人解決溫飽、脫貧致富, 中國於1992年設置了康復扶貧貸款。 根據國家金融體制改革決定, 康復扶貧貸款現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管理。目前, 這項貸款暫未安排增量計劃,劃轉接收的存量中, 根據原定貸款期限,今明兩年內將陸續到期。 為加強康復扶貧貸款管理,做好到期貸款的及時收回與再投放, 以推進康復扶貧向縱深發展,特做如下規定。
一、康復扶貧貸款是國家有償信貸資金,不同於國家無償救濟資金, 必須嚴格履行借款,有借有還,到期歸還,確保貸款安全、 周轉和效益。
二、貸款到期前一月或半月,銀行應向借款(單位) 發出到期貸款催收通知,督促籌措資金,做好按期還貸准備。 借款(單位)因正當理由不能按期還貸時, 應提前至少一星期向銀行提出延期還貸申請, 經銀行審查批准後可辦理貸款延期手續。貸款延期只限一次, 最長不超過原定期限一半。 對到期不還包括延期已過仍不還或銀行未批准延期的逾期貸款, 要按借款或協議要求,督促擔保單位代為歸還, 並按有關規定執行加息,必要時銀行可強行扣款。 康復扶貧貸款到期回收集中到省分行統一管理。
三、康復扶貧貸款再投放堅持開發式扶貧方針, 堅持以扶持貧困殘疾人康復、脫貧致富為主要目標, 只要不違背國家產業政策和國家法律規定, 貸款支持的項目可以不受產業限制。但項目必須是少、周期短、 見效快,能讓相當多數殘疾人或殘疾人家庭受益。對多、 周期長、見效慢與康復扶貧關系不大的項目,要嚴格控制。
四、康復扶貧貸款再投放對象為承擔康復扶貧開發任務的各類, 包括各類經濟實體。不直接貸給殘疾人本人。 申請貸款的基本條件是:生產經營項目列入康復扶貧開發計劃, 康復扶貧任務明確,措施具體,預測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可靠; 項目權屬清楚,承貸主體明確,有符合抵押、擔保條件的抵押物、 擔保人,以及應參加的財產保險等; 有工商行政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或籌建許可證, 在經辦行開立基本帳戶,並向經辦行報送經營計劃和財務報表, 接受銀行的信貸監督,恪守信用,能保證按期歸還貸款。
五、康復扶貧貸款再投放用途, 主要為支持承擔康復扶貧開發任務的(單位),用於發展生產、 搞活流通、提高服務等正常合理的生產經營資金需要。 嚴禁將康復扶貧貸款再投放用於賑災救濟, 或用於基本建設超支掛帳擠占,或用於虧損掛帳擠占, 或用於購買國庫券和其他債券,或用於超儲積壓物資及商品佔用, 或用於開銷職工工資、福利等欠款。
六、康復扶貧貸款再投放的期限,根據貸款項目的不同、 生產經營周期和借款者綜合還款能力分別確定。 自發放貸款之日起至還清本息止,最長不超過三年。 七、康復扶貧貸款再投放利率,嚴格按國家利率政策和規定執行。 銀行向借款(單位)按扶貧貸款利率標准及時計收全息。 有關部門如補貼利息,直接補到借款(單位), 銀行可提供結息證明。
八、康復扶貧貸款再投放的地區范圍由省殘聯決定, 但貸款再投放所支持的康復扶貧開發項目, 必須由省農發行按項目貸款管理要求, 從省殘聯申報項目中擇優選定。 通常申報項目與實際定貸項目之比應為2∶1。
九、康復扶貧貸款再投放,不論額度大小,皆要嚴格實行管理。 借貸雙方認真簽訂書面借款,借款必須符合法律程序, 明確借貸雙方權利和義務,手續完備。容易引起糾紛的, 要辦理公證。
十、嚴格對貸款再投放的信貸監督和制裁製度。 1.銀行有權檢查、監督借款(單位)的生產經營、 財務收支和有關的其他情況,借款(單位)必須如實反映, 並提供工作便利。 2.借款(單位)必須按時向開戶行報送生產、銷售、 財務等各項計劃和執行情況的報表、資料,以及借款用途、 計劃等的有關資料。 3.借款(單位)要按照規定的用途、期限使用貸款, 不得從事違法經營和轉移貸款用途, 並按規定及時歸還到期貸款。 4.借款(單位)的主管部門不得隨意擠占、挪用、抽調貸款。 5.借款(單位)中途如要進行承包、租賃、兼並、拍賣、 轉讓甚至關停,必須及時通知開戶行,並就關系貸款徵得銀行同意, 銀行有權參與並督促借款(單位)落實歸還借款債務。 6.凡違反上述規定者,銀行將視情況對借款(單位) 分別處以加息、停止貸款、 扣收多佔貸款和提前收回貸款等信貸制裁。
十一、建立關停(單位)貸款監測考核和報告制度。關停( 單位)貸款必須是經過有權部門批准關停、撤銷了營業執照的( 單位)貸款,沒有經過批准而暫時停產的(單位)貸款, 不能作為關停(單位)貸款統計反映。(單位)一經關停, 對其貸款要進行抽查清理,向上級行寫出貸款責任報告。 貸款責任報告要經稽核部門審計。
十二、本規定未盡事項,按《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扶貧貸款管理辦法》 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本規定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制定、解釋、修改。 十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可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
B.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里說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從事發放貸款或受託發放貸款。
本來融資性擔保公司就是需要通過銀行放貸的,通過銀行向企業放款是合規的。
C. 申請農發行貸款需要哪些條件
在農發行申請農業小企業流動資金貸款。貸款條件:
1、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和有效年檢手續,特殊行業須持有有權機關頒發的營業或經營許可證。
2、持有中央銀行核准發放並經過年檢的貸款卡、技術監督部門頒發並年檢的組織機構代碼證。
3、在農發行開立存款帳戶,自願接受農發行的信貸管理,恪守信用,遵守合同。企業主、經營者及主要股東個人資信狀況良好,無違法和違反社會功德的行為。
4、有合法穩定的收入或補貼來源,具備按期還本付息能力;企業法人資產負債率等主要財務指標達到農發行規定的要求。
5、提供符合規定條件的擔保。除此之外,還要符合農發行要求的其他條件。滿足以上條件,就可以申請貸款。首先需向所在地農發行營業機構提出申請,並辦理相關事宜。包括:在客戶經理引導下,按照農發行標准格式填制借款申請書。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相關資質文件文件、財務報表,以及根據申請的貸款品種和方式需提供的其他資料。經審批同意後,辦理相關事宜,然後發放貸款。
D. 申請農業發展銀行貸款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客戶申請信貸業務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和有效年檢手續;事業法人依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了登記或備案。特殊行業須持有有權機關頒發的營業或經營許可證。
(二)從事的經營活動合法合規,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和區域發展政策。
(三)在農發行開立存款賬戶,自願接受農發行的信貸管理,恪守信用,遵守合同。
(四)實行公司制的企業法人申請信用必須符合公司章程,如果公司章程未做規定的,可提供具有股東大會(股東會)授權董事會(總經理)對外借款的決議。
(五)持有中央銀行核准發放並經過年檢的貸款卡、技術監督部門頒發並年檢的組織機構代碼證。
(六)有合法穩定的收入或補貼來源,具備按期還本付息能力;企業法人資產負債率等主要財務指標達到農發行規定的要求。
(七)不符合信用貸款方式的,應提供符合規定條件的擔保。
(八)申請票據貼現,必須持有合法有效的票據。
(九)申請項目貸款,項目資本金來源和比例應符合國家和農發行規定。各級行不得違背和降低上述基本條件提供信貸業務。
E. 農業發展銀行對個人貸款嗎
可以對個人貸款的。
貸款條件:
非糧棉油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申請商業性流動資金貸款除具備《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信貸基本制度(試行)》規定的條件外,還應滿足:
1.借款用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要求及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信貸政策,並能夠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
2.具備從事借款相關行業的資質和能力,按規定須經有關政府部門或管理機構認證或許可的,應能提供認證或許可的證明材料。
3.按照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規定應進行信用評級的借款人,經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評定信用等級為A級(含)以上。
4.財務和信用狀況良好,借款人及其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現任高層管理人員遵紀守法,近3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
5.自覺接受並積極配合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信貸調查及貸後管理,按要求提供真實有效的經營財務資料,能夠積極配合落實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信貸風險防控措施。
6.外幣流動資金貸款的借款人,需擁有自營進出口權,借款須有特定的外匯用途,如進口付匯等。
申請中期商業性流動資金貸款的借款人,除具備上述商業性流動資金貸款條件之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原則上應提供經有資質的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報告。
2.本筆貸款發放後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
3.屬種養業、加工業等企業,主營業務突出,因其生產經營周期較長,確有必要發放中期商業性流動資金貸款。
4.經營效益較好,最近3年連續盈利且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凈流量為正。
5.能夠提供符合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要求的擔保。
6.與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建立信貸關系1年以上。
申請循環貸款的借款人,除具備上述商業性流動資金貸款條件之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上一年度銷售款回籠至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金額與其年主營業務銷售收入的比例高於50%,或上一年度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月均貸款余額與其月均銷售款回籠至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數額的比例低於50%。
2.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原則上應提供經有資質的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報告。
3.信用等級為AA級(含)以上,本筆貸款發放後資產負債率不高於60%。
4.經營狀況穩定,最近3年連續盈利且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凈流量為正。
5.能夠提供符合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要求的抵、質押擔保或信用等級在AA級(含)以上的企業法人為其提供的保證擔保。
6.與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建立信貸關系1年以上。
非糧棉油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申請商業性項目貸款除具備《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信貸基本制度》規定的條件外,還應滿足:
1.國家或地方有關部門規定需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由具備國家或行業主管部門規定資質的機構出具(額度在3000萬元以上的貸款一般應由乙級或相應級別(含)以上的機構出具),並有明確的結論性意見。
2.對政府投資項目,採用直接投資和資本金注入方式的,其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已經國家有關部門審批同意;對於企業使用政府補助、轉貸、貼息投資建設的項目,其資金申請報告已經國家有關部門審批同意;對實行核准制的項目,其項目申請已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復同意;對實行備案制的項目,已履行備案手續。
3.項目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相關產業、區域政策,以及環境保護、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發展規劃等政策法規要求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信貸政策。
4.項目各項資金來源明確並有保證,資本金來源及比例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但不得低於20%。
5.借款人或項目實施需行政許可的,應持有政府有權部門頒發的行政許可證件或准予行政許可的文件。
6.按照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規定應進行信用評級的借款人,經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評定信用等級為A級(含)以上。
7.借款人財務和信用狀況良好,產品具有市場競爭優勢,有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借款人及其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現任高層管理人員遵紀守法,近3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
8.自覺接受並積極配合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調查評估及貸後管理,按要求提供真實有效的經營財務資料,能夠積極配合落實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信貸風險防控措施。
9.申請外幣貸款,需擁有自營進出口權,借款須有特定的外匯用途。
貸款期限:
非糧棉油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商業性流動資金貸款期限,由借貸雙方根據借款用途、借款人風險承受能力和經營發展特點,以及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信貸政策等確定。
商業性項目貸款期限由借貸雙方根據項目情況及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信貸政策確定,一般為1-5年,最長不超過10年。
貸款利率:
非糧棉油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貸款原則上執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利率。符合條件的貸款其利率可以在總行利率管理政策范圍內上下浮動。
貸款方式:
非糧棉油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商業性流動資金貸款一般採用擔保貸款,對信用等級在AA級(含)以上的借款人,可以採取信用貸款方式,中期商業性流動資金貸款和商業性流動資金循環貸款只能發放擔保貸款。商業性項目貸款原則上實行擔保貸款方式。
F. 農業發展銀行對不良貸款追究責任嗎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於印發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康復扶貧貸款管理若干規定》的通知 (1995年7月30日 農發行字〔1995〕173號)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 根據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和總行聯合召開的全國康復扶貧工作會議精神 ,總行制定了《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康復扶貧貸款管理若干規定》。 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有什麼問題, 請及時報告總行。 附: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康復扶貧貸款管理若干規定 為扶持農村貧困殘疾人解決溫飽、脫貧致富, 中國於1992年設置了康復扶貧貸款。 根據國家金融體制改革決定, 康復扶貧貸款現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管理。目前, 這項貸款暫未安排增量計劃,劃轉接收的存量中, 根據原定貸款期限,今明兩年內將陸續到期。 為加強康復扶貧貸款管理,做好到期貸款的及時收回與再投放, 以推進康復扶貧向縱深發展,特做如下規定。
一、康復扶貧貸款是國家有償信貸資金,不同於國家無償救濟資金, 必須嚴格履行借款合同,有借有還,到期歸還,確保貸款安全、 周轉和效益。
二、貸款到期前一月或半月,銀行應向借款企業(單位) 發出到期貸款催收通知,督促籌措資金,做好按期還貸准備。 借款企業(單位)因正當理由不能按期還貸時, 應提前至少一星期向銀行提出延期還貸申請, 經銀行審查批准後可辦理貸款延期手續。貸款延期只限一次, 最長不超過原定期限一半。 對到期不還包括延期已過仍不還或銀行未批准延期的逾期貸款, 要按借款合同或協議要求,督促擔保單位代為歸還, 並按有關規定執行加息,必要時銀行可強行扣款。 康復扶貧貸款到期回收集中到省分行統一管理。
三、康復扶貧貸款再投放堅持開發式扶貧方針, 堅持以扶持貧困殘疾人康復、脫貧致富為主要目標, 只要不違背國家產業政策和國家法律規定, 貸款支持的項目可以不受產業限制。但項目必須是投資少、周期短、 見效快,能讓相當多數殘疾人或殘疾人家庭受益。對投資多、 周期長、見效慢與康復扶貧關系不大的項目,要嚴格控制。
四、康復扶貧貸款再投放對象為承擔康復扶貧開發任務的各類企業, 包括各類經濟實體。不直接貸給殘疾人本人。 申請貸款的基本條件是:生產經營項目列入康復扶貧開發計劃, 康復扶貧任務明確,措施具體,預測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可靠; 項目權屬清楚,承貸主體明確,有符合抵押、擔保條件的抵押物、 擔保人,以及應參加的財產保險等; 有工商行政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或籌建許可證, 在經辦行開立基本帳戶,並向經辦行報送經營計劃和財務報表, 接受銀行的信貸監督,恪守信用,能保證按期歸還貸款。
五、康復扶貧貸款再投放用途, 主要為支持承擔康復扶貧開發任務的企業(單位),用於發展生產、 搞活流通、提高服務等正常合理的生產經營資金需要。 嚴禁將康復扶貧貸款再投放用於賑災救濟, 或用於基本建設超支掛帳擠占,或用於虧損掛帳擠占, 或用於購買國庫券和其他債券,或用於超儲積壓物資及商品佔用, 或用於開銷職工工資、福利等欠款。
六、康復扶貧貸款再投放的期限,根據貸款項目的不同、 生產經營周期和借款者綜合還款能力分別確定。 自發放貸款之日起至還清本息止,最長不超過三年。 七、康復扶貧貸款再投放利率,嚴格按國家利率政策和規定執行。 銀行向借款企業(單位)按扶貧貸款利率標准及時計收全息。 有關部門如補貼利息,直接補到借款企業(單位), 銀行可提供結息證明。
八、康復扶貧貸款再投放的地區范圍由省殘聯決定, 但貸款再投放所支持的康復扶貧開發項目, 必須由省農發行按項目貸款管理要求, 從省殘聯申報項目中擇優選定。 通常申報項目與實際定貸項目之比應為2∶1。
九、康復扶貧貸款再投放,不論額度大小,皆要嚴格實行合同管理。 借貸雙方認真簽訂書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必須符合法律程序, 明確借貸雙方權利和義務,手續完備。容易引起糾紛的合同, 要辦理公證。
十、嚴格對貸款再投放的信貸監督和制裁製度。 1.銀行有權檢查、監督借款企業(單位)的生產經營、 財務收支和有關的其他情況,借款企業(單位)必須如實反映, 並提供工作便利。 2.借款企業(單位)必須按時向開戶行報送生產、銷售、 財務等各項計劃和執行情況的報表、資料,以及借款用途、 計劃等的有關資料。 3.借款企業(單位)要按照規定的用途、期限使用貸款, 不得從事違法經營和轉移貸款用途, 並按合同規定及時歸還到期貸款。 4.借款企業(單位)的主管部門不得隨意擠占、挪用、抽調貸款。 5.借款企業(單位)中途如要進行承包、租賃、兼並、拍賣、 轉讓甚至關停,必須及時通知開戶行,並就關系貸款徵得銀行同意, 銀行有權參與並督促借款企業(單位)落實歸還借款債務。 6.凡違反上述規定者,銀行將視情況對借款企業(單位) 分別處以加息、停止貸款、 扣收多佔貸款和提前收回貸款等信貸制裁。
十一、建立關停企業(單位)貸款監測考核和報告制度。關停企業( 單位)貸款必須是經過有權部門批准關停、撤銷了營業執照的企業( 單位)貸款,沒有經過批准而暫時停產的企業(單位)貸款, 不能作為關停企業(單位)貸款統計反映。企業(單位)一經關停, 對其貸款要進行抽查清理,向上級行寫出貸款責任報告。 貸款責任報告要經稽核部門審計。
十二、本規定未盡事項,按《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扶貧貸款管理辦法》 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本規定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制定、解釋、修改。 十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可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
G. 如何做好農發行信貸管理重點工作
(一)進一步規范貸款業務流程。一是明確各部門職責,在辦理業務過程中要充分樹立「以風險防範為核心」的思想,把好貸款審查關。二是按照審貸分離的原則,將信貸業務的調查、審查、審批和貸後經營管理等各個環節的工作職責由不同部門承擔,實現部門之間的相互制約和支持。三是規范貸款的審議審批。要從接受客戶資料的移交、貸款審查的程序、各項資料的合規性和完整性、審查內容、審查報告的擬寫等各個環節、各個方面,規范貸款審查工作,力求做到程序化、標准化。四是規范貸後管理行為。貸款發放後,在未歸還前必須實行嚴格的監督管理,全面落實管理責任。要建立重大經營事項報告制度、貸款展期的操作、經營主責任人的責任移交制度等,使貸款始終處於責任明晰,有人管理的狀況。五是建立責任人制度。建立調查主責任人制度,對報批信貸業務貸前調查的真實性負責;建立審查主責任人制度,對信貸業務的合規合法性負責;建立經營主責任人制度,對有權審批人審批的信貸業務監管、債權保全和本息收回負責。
(二)嚴把貸款審查關。一是政策風險審查。應了解、預測政策變化趨勢,審查貸款是否違反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以及政策趨勢可能對貸款帶來的影響。二是企業自身狀況風險審查。應審查借款申請人的財務和市場風險,以及其主要股東、管理人員的誠信狀況,防範道德風險和信用風險。三是貸款擔保風險審查。要審查第二還款來源的實現可能性,審查保證人的保證主體資格和擔保代償能力,以及抵押、質押的合法性、充分性和可實現性。四是操作風險審查。應掌握貸款經辦人員是否具備所承擔職責的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是否具有相應的風險決策能力等。
(三)改革貸審會構成。一是進一步充實貸審委人員。貸審會成員除吸收行內職能部門和業務骨幹人員外,還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從社會聘請有關法律、審計、工程、項目評估等方面的專家為咨詢人員。二是逐步引入貸審委考核和退出機制。在事後對貸審會成員表現進行評估和考核,提高貸審會的工作質量。三是探討構建貸款網上審查、審批平台,提高審貸效率。
(四)推行分級授權、分類授信的貸款管理制度。一是結合內控評級對省級分行實行分級授權管理。設置內控等級量化評價指標,定期對省級分行進行內控等級評定。依據內控等級合理確定貸款審批許可權,各省級分行可在授權范圍內直接辦理各項貸款的審批事宜;二是根據企業信用等級、產業傾斜度和行業風險等情況對客戶分類,實行分類授信管理三是分級授權與分類授信相結合。分類授信應建立在分級授權的基礎上,在實際工作中若出現由於銀行內控級別降低,授權額度小於授信額度的情況,應從控制風險的角度出發,優先執行分級授權,以確保貸款安全四是建立授信業務監控系統,對授信業務全過程進行持續監控,及時、真實提供授信業務的經營情況和資產質量狀況,對授信風險與收益情況進行綜合評價。
(五)進一步加強信貸從業人員的管理。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培訓計劃,加大培訓力度,提高幹部職工業務素質和能力。同時,應進一步制定信貸從業人員工作制度和管理辦法,規范從業資格,有效控制道德風險、操作風險。結合當前農發行業務營銷的實際,遵循現代銀行客戶經理制度的內在規律,實行客戶經理制。
(六)進一步強化信貸基礎管理工作。一是要提高認識,進一步規范商業性貸款信貸基礎管理工作。二是嚴格按照貸款調查、審批、發放和貸後管理流程操作,各環節操作規范、記錄准確、資料保管齊全。三是定期開展商業性貸款審計和信貸基礎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制定切實有效的整改措施。
H.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資性擔保。如何界定
融資性擔保是指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
融資性擔保業務:
(一)貸款擔保。
(二)票據承兌擔保。
(三)貿易融資擔保。
(四)項目融資擔保。
(五)信用證擔保。
(六)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
法律規定的是公司不得為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資性的擔保,但沒有禁止股東提供融資性的擔保。公司擔保和股東擔保根本不是一回事。所以股東擔保是可以的,但是法人股東的擔保要經過法人所在股東的同意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