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關手機貸款第三方擔保人
作為第三方保證貸款擔保人都需要滿足些條件。
第一,擔保人需要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齡介於16到65周歲。
第二,擔保人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證明,例如身份證或者戶口本。若擔保人已婚,需提供結婚證。未婚也需要提供未婚證明。
第三,擔保人如實提供個人徵信報告,證明自己有無負債,是否有著良好的信用記錄。
第四,擔保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並且自願為借款人提供擔保,在借款人無力還款時,幫其還本付息。
所以,擔保人要有一定的經濟基礎,因為,一旦借款人不能正常還款,擔保人要承擔繼續償還貸款的責任,如果擔保人不按時還款付息,也會給自己信用記錄造成不良影響。
B. 貸款手機貸款人不還錢,擔保人應該怎麼辦
擔保人還,連帶責任
望採納
C. 貸款擔保連帶責任
您好,需要確認一下您的擔保是不是無限連帶擔保。(大部分的個人擔保都是無限連帶擔保)。
如果你是無限連帶擔保,你朋友還不上的時候,會執行你的財產。
銀行起訴的時候,不會只起訴你一個人,應該是把你和你朋友一起起訴了。
銀行一般都會將債務人(你的朋友)和擔保人(你)一起訴訟,節約訴訟成本。
如果是這樣的訴訟,建議你積極應訴,督促你朋友盡快還款。
D. 連帶擔保責任,貸款方可以解除擔保人的責任嗎需要其他擔保人的同意嗎
擔保人不能未經同意就解除擔保責任的。
一般簽署《擔保協議》的時候,裡面會有明確擔保責任什麼條件解除,按合同里執行。
一般都是經過借款人、貸款人、其它擔保人幾方同意,否則僅靠單方面一定是無效的。
E. 貸款法定代表人的個人承擔連帶擔保責任是什麼意思
就是說,營業執照上的法定代表人要承擔連帶責任,在公司不還錢的時候可以向個人要,也可以直接向個人要
F. 一般保證貸款和連帶責任保證貸款的區別
一般保證:在確定債務人完全失去還款能力前,保證人可拒絕還款。
連帶保證:債務人未按規定還款,無論其有無能力還,債權人都可以要求債務人和保證人任何一方還款,保證人不可拒絕還款
G. 借款擔保中擔保人的連帶責任應如何承擔
在本案中存在兩個合同關系:一個是和順公司與五四支行簽訂的借款合同,另一個是自來水公司與五四支行簽訂的擔保合同。在兩個合同之間的關系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擔保合同是從合同。由於兩個合同都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體現,且沒有違反國家法律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規定,因此都是合法有效的。對於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方式,在理論上和立法上有一般保證與連帶責任保證之分。根據我國《擔保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一般保證是保證人僅於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才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在這種保證方式中,保證人對被保證人債務的履行只負補充責任。也就是說只有在債務人完全不能或部分不能履行其債務時,保證人才就被保證債務的履行承擔保證責任。而對於連帶責任保證,根據《擔保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是指對保證債務的履行由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對被保證債務的履行,保證人與債務人處於同樣的法律地位而無先後之分。債務履行期到來後,債權人既可請求債務人履行,也可請求保證人履行,或者請求保證人和債務人共同履行。由於本案中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對擔保責任的承擔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故法院據此作出責令自來水公司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的民事判決是具有法律依據的。對於自來水公司認為其擔保合同應為無效的抗辯理由,筆者認為是不能成立的。其原因在於,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保證人必須是法律允許的具有合法主體資格的民事主體。法律禁止國家機關和公益事業單位為他人提供擔保。我國《擔保法》第八條規定:「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同條還規定:「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法律作此限定的理由主要有三:第一,國家機關、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其行為內容具有特定性,通常不包含有從事經營活動的內容。第二,國家機關、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經費主要來源於國家撥款,沒有其他的利益獲取渠道,故這些單位不具有承擔擔保責任的經濟條件。第三,作為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條件通常是要求被擔保人必須作相應的對等給付,例如向擔保人提供反擔保、或向擔保人支付一定的費用。而對於國家機關、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而言,它們既不能通過提供擔保而收取費用,也不能享受反擔保的利益,具有利益提供的單向性,這與商品經濟的等價有償等基本原則相違背。由於自來水公司並不屬於上述公益事業單位,而是屬於領取了企業法人執照的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因此即使其經營活動具有一定的公共服務性質亦不能以此作為認定擔保合同無效和免除承擔擔保責任的依據。同時,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如果其事實上從事了以營利為目的的事業,同樣不能免除其對外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擔保法》的司法解釋(以下簡稱《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十六條作了如下除外規定:「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這一規定的立法理由在於:既然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從事了經營活動,並可能從經營活動中獲得利益,根據風險與利益相一致的原則,它當然應當對經營中的風險承擔責任。
H. 此貸款屬於一般擔保還是連帶擔保我需要負什麼責任
這應該是一般擔保。
一般擔保的特點就是通過法律程序確認債務人無法償還後才由擔保人進行清償債務。
本案中,乙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自己的債權,通過法院審判後,如果甲不還,可以再審請強制執行,如果存在強制執行不能的情形,比如無財產可執行,那麼乙可以向擔保人丙主張債權。關鍵是乙必須先通過法律程序向甲主張權利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