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產抵押貸款有哪些優缺點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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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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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為什麼用房子做抵押貸款 他的的好處和優勢又是什麼
房屋抵押代開相比於其他貸款而言,利率比較低。
辦理房產抵押貸款流程:
借款人在銀行開立活期存款帳戶;
准備貸款要求的資料;
去銀行指定機構評估房產;
面前銀行;
銀行報卷和審批;
審批通過下批貸函;
到當地的建委做抵押登記,建委出它項權利證;
分行約額度;
銀行放款;
銀行貸後審查;
借款人償還本息。
㈢ 汽車抵押貸款的優點和缺點有哪些
汽車抵押貸款的優點:門檻低,只要正規合法車輛就可以貸款;手續快,一般當天就能辦理完成,適合短期小額資金周轉;利率低,無需任何定金;靈活,資金回籠時可以即刻還款取車,無需違約金。缺點:估價、折舊率比較高。㈣ 汽車抵押貸款的優點有哪些
汽車抵押貸款的優點:
門檻低,因為汽車是日常消耗品,貶值很快,銀行為了規避風險,一般不會受理汽車抵押貸款業務。所以現在只有民間借款公司開展了汽車抵押貸款業務,民間借款公司「門檻低」收獲了一大波粉絲,所以只要借款人徵信良好,有穩定的職業和良好的經濟收入,便可順利獲貸。
額度高,如果借款人選擇汽車質押貸款,所貸額度最高可達車輛評估值的90%。
放款快,用汽車作抵押貸款,不但可使借款人輕松獲貸,只要手續齊全,1-2天就可放款。
總結:以上為汽車抵押貸款的優勢。
㈤ 請問貸款的好處有哪些
對於尚未貸款、但准備貸款購房的人而言,如果今後打算
提前還貸
,現在選擇哪種還款方法,未來
提前還款
時可節省的利息額最大呢?
這次以王小姐為例,假設王小姐
貸款余額
為35萬元,貸款
剩餘期限
16年,提前還款為10萬元,在不同的還款方式下,節省的利息分別為:
第一:
等額本息
還款法:(即每月按相同金額還
貸款本息
,月還款中利息逐月遞減,本金逐月遞增。)提前還款前的利息總額為188463元,提前還款後利息總額為134617元,可節省利息53846元;
第二:
等額本金
還款法:(即還款金額遞減,月還款中本金保持相同金額,利息逐月遞減。貸款金額、年限相同情況下,等額本息還貸方式的月還款額
約等於
等額本金還貸方式
貸款期限
接近一半時的月還款額。)提前還款前的利息總額為163640元,提前還款後利息總額為116886元,可節省利息46754元;不過其利息總額仍比等額本息少17731元;
第三:
雙周供還款法
:提前還款前的利息總額為191950元,提前還款後利息總額為137108元,可節省利息54842元。
通過以上計算可以得出,在同樣貸款余額及貸款剩餘期限下,雙周供還款法節省的利息是最多的。
根據自身情況選擇
提前還款一般可以分為下列五種方式進行操作,選擇哪種方式可根據自身情況決定。
以
方先生
為例,他目前尚余
貸款本金
39萬元,剩餘貸款期限19年,還款方式為等額本息,可享受
優惠利率
。那麼五種提前還款的方式分別為:
方式一
提前還款10萬元,保持每月還款額不變,將還款期限縮短。這樣,剩餘的29萬元貸款仍舊每月還2823元,需要大概12年時間還完,可節省貸款時間7年,節省利息共計143354元。
適合人群:目前財務狀況較佳,如收入穩定的中年人
方式二
提前還款10萬元,保持還款期限不變,將每月還款額減少。這樣,29萬元貸款仍按19年來還清,每月需還款2104元。節省利息共計65419元。
適合人群:目前月還款壓力較大,未來
預期收入
增長,如25-30歲的年輕人
方式三
提前還款10萬元,將每月還款額減少,同時將還款期限縮短。如貸款期限減少4年,由原來的19年縮短至15年,月還款額從原來的2823元減至2419元。那麼可節省利息共計109872元。
適合人群:介於第一和第二種方式之間
方式四
剩餘貸款保持總本金不變,只將還款期限縮短。如還款期限縮短至15年,那麼月還款額將由原來的2823元增至3252元。可節省利息共計59781元。
適合人群:月收入較高,但不希望一次性拿出一筆流動資金用於提前還款,比如家庭收入較穩定,且創業需要流動資金的人群。
方式五
一次性全部還清貸款余額,貸款人可節省全部剩餘貸款利息255137元。
適合人群:財力比較雄厚的人群
麻煩採納,謝謝!
㈥ 房產抵押貸款會有哪些好處
當一個人急需大額度資金的時候,房產抵押貸款是比較常見的貸款方式了,雖然過程比較麻煩,但是相比其他貸款方式來說,房產抵押確實是很好的一種解決資金需求的方式。
下面,我們來介紹一下房產抵押的幾個好處:
貸款期限相對較長
與其他貸款相比,房產抵押貸款的期限是比較長的。授信期限一般是10-20年,最長授信期限可達30年。
利率相對較低
由於借款人是利用房產做抵押,銀行要承擔的風險就要比信用貸款類小很多,貸款人當然也會得到更高的利益。
審批合格率相對較高
由於提供的是房產作為抵押物,所以銀行的貸款要求、貸款條件方面都會有所寬松。
貸款額度相對較高
無抵押貸款一般是月收入的10倍左右,但房產抵押貸款最高額度可達房產評估價值的七成。
接受二次抵押
有些借款人的房子還在還貸,這種情況下申請抵押貸款,叫做二次抵押。大部分銀行是不接受二次抵押的,但是在房產余值足夠的情況下,也有很多平台是接受二次抵押的。
做房屋抵押貸款是件大事,畢竟房子是非常重要的資產。我們建議還是找像這樣正規的服務機構幫助辦理,既省掉麻煩,又安全可靠。
㈦ 抵押的優點及法律效力是什麼
抵押是屬於融資擔保的一種手段。在擔保法和物權法中均有體現。
抵押權本身屬於擔保物權,是對世的權利。而一般債權是相對權,僅在合同雙方間有效。
在有抵押的情況下,貸款方的風險會得到相應降低,而融資方也可以憑借抵押獲得超出原本自身資信的貸款額,這是抵押對於借貸雙方的好處。
其實,現在的融資環境內,抵押已經擺脫原先單純的擔保手段的性質,而是成為一種輔助融資的工具或途徑。
至於抵押的法律效力問題,簡單的說,就一句話,適格的抵押下,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在借款人無力依約償還貸款的情況下,可以針對被抵押財產優先受償,這個有限權是排他的。
而新物權法對於老的擔保法在抵押效力的認定上作出了部分調整。主要是簽訂合同生效,辦理登記等公示手續後可以對抗善意第三人。當然,也有例外,不逐一描述。
引用物權法抵押權部分以供參考:
第十六章 抵押權
第一節 一般抵押權
第一百七十九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一百八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一百八十一條 經當事人書面協議,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可以將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實現抵押權時的動產優先受償。
第一百八十二條 以建築物抵押的,該建築物佔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築物一並抵押。
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規定一並抵押的,未抵押的財產視為一並抵押。
第一百八十三條 鄉鎮、村企業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抵押。
第一百八十四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第一百八十五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歸屬或者使用權歸屬;
(四)擔保的范圍。
第一百八十六條 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
第一百八十七條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一百八十八條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第六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一百八十九條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的動產抵押的,應當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抵押的,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支付合理價款並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
第一百九十條 訂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財產已出租的,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抵押權設立後抵押財產出租的,該租賃關系不得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
第一百九十一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第一百九十二條 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債權轉讓的,擔保該債權的抵押權一並轉讓,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一百九十三條 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
第一百九十四條 抵押權人可以放棄抵押權或者抵押權的順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協議變更抵押權順位以及被擔保的債權數額等內容,但抵押權的變更,未經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
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抵押,抵押權人放棄該抵押權、抵押權順位或者變更抵押權的,其他擔保人在抵押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
第一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第一百九十六條 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設定抵押的,抵押財產自下列情形之一發生時確定:
(一)債務履行期屆滿,債權未實現;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
(三)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四)嚴重影響債權實現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七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財產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第一百九十八條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第一百九十九條 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
(一)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二)抵押權已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第二百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後,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築物不屬於抵押財產。該建設用地使用權實現抵押權時,應當將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築物與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處分,但新增建築物所得的價款,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
第二百零一條 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的,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佔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抵押的,實現抵押權後,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用途。
第二百零二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第二節 最高額抵押權
第二百零三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擔保財產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該擔保財產優先受償。
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經存在的債權,經當事人同意,可以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
第二百零四條 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前,部分債權轉讓的,最高額抵押權不得轉讓,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零五條 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通過協議變更債權確定的期間、債權范圍以及最高債權額,但變更的內容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
第二百零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權人的債權確定:
(一)約定的債權確定期間屆滿;
(二)沒有約定債權確定期間或者約定不明確,抵押權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額抵押權設立之日起滿二年後請求確定債權;
(三)新的債權不可能發生;
(四)抵押財產被查封、扣押;
(五)債務人、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
(六)法律規定債權確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零七條 最高額抵押權除適用本節規定外,適用本章第一節一般抵押權的規定。
㈧ 房屋抵押貸款的優點有哪些
房屋抵押貸款的優點;
1、利率相對較低。由於有抵押物的存在,房屋抵押貸款利率較低,一般為基準利率上浮10%-30%。相對無抵押貸款來說,此點優勢明顯。
2、貸款期限較長,最長貸款期限為30年,但借錢方年齡與貸款期限之和不能多於70年。
3、貸款額度較高。其貸款額度通常是房屋評估價值的50%-70%,最高上限為1500萬元。具體來說,貸款產品住宅的抵押率最高可達70%;寫字樓和商鋪的抵押率最高可達60%;工業廠房的抵押率最高可達50%。基本上可以滿足廣大借錢方對錢的使用需求。
4、審批率相對高。將房屋抵押給銀行,對銀行來說肯定會減少放款的風險,正因如此,在其他的方面的要求上會相對寬松。借錢方只需有穩定的工作和良好的信譽即能獲貸,通常銀行對借錢方的收入水平和工資發放形式沒較高要求。(現金發放形式需有半年內的自存流水)
5、能用他人房屋做抵押。假使借錢方名下無房產但借錢方若具備還款能力,也能使用親屬或朋友名下的房產作為抵押物,前提是抵押人要出具同意抵押聲明材料,並且要同時滿足抵押人年紀在65歲以內方可申辦。
6、還款方式靈活。與無抵押貸款方式不同,借錢方對還款方式的選擇面較寬。一般有一次性還本付息法(特指貸款一年期以下及一年期)、等額本金法和等額本息法。
7、一次抵押,循環使用。現在許多銀行都推出了房屋一次抵押,循環貸款的方式,以中國銀行的個人循環抵押貸款為例,其只需用戶申辦一次房屋抵押手續,即可支持借錢方在授信額度內循環借款,隨借隨還的操作。而其他的銀行同類產品均大同小異。
8、借錢方可在還款期未到之前即先行償還貸款。在貸款到期日前,借錢方可提前部分或全部結清貸款。不過須按借款合同約定,提前向銀行提出申請,由銀行審批後到指定會計櫃台進行還款。貸款結清後,借錢方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銀行出具的貸款結清憑證領回由銀行收押的法律憑證和有關證實文件,並持貸款結清憑證到原抵押登記部門申辦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㈨ 購買碳排放配額是怎麼回事 有什麼好處
上個世紀90年代末,一個英國人提出設想———可以建立一個體系,買賣碳排放量配額。這意味著,大公司可以購買碳排放量配額,也可以將這些配額賣出,這些買賣都在「碳交易所」進行。
許多人提出疑問———這是不是變相允許大公司無限污染,造成更大環境破壞?一開始,環境學家抵觸,商界領袖拒絕參與,連投資銀行也拒絕為這類公司提供擔保。
2002年,英國最先將這一設想變成現實,2005年,歐盟實施碳排放量配額制度。事實證明,這項制度反而可以環保節能,是規范排放量的好方法———許多公司為了將得到的配額出售獲利,往往採用更清潔的技術生產能源;許多公司為了節省購買配額的資本,也會選擇其他可替代的清潔能源……這樣循環的結果就是,碳排放量得到了控制,資本得到了活躍,碳排量交易市場也成為眾人青睞的新興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