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貸款人逃跑 擔保人有四個 怎麼分配責任
其實每一個擔保人都有獨立償還貸款的義務,在履行擔保義務後,再向其他擔保人或債務人追償。
⑵ 我幫朋友做貸款擔保人,如果朋友沒錢還,銀行是追我的嗎
建議你還了,也沒多少錢,如果你不還將在各銀行都存在不良記錄,以後你辦任何涉及到銀行的業務都很難.
你也有責任償還,因為你是擔保人,按照國家擔保法規定,債務人逾期不還的,由擔保人償還債務,擔保人向債務人追償.
你有權申請法院拍賣他的相關財產.
⑶ 銀行貸款擔保人如何向貸款人追回貸款
擔保人承擔了連帶責任,不代表擔保人就轉化為債務人;
一旦債務人無力或拒不償還銀行貸款,銀行可以起訴債務人,並起訴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
擔保人在償還銀行貸款(或被法院執行)後,就具備了對原貸款人的債權,也就是說,擔保人轉變為債權人,債務人不變,之後可以通過起訴來追償;
至於能否要到,主要看債務人財產情況。
⑷ 貸款人沒有跑高利貸有權追擔保人要錢嗎
貸款人沒有跑高利貸有權追擔保人要錢。
貸款的的錢不還首先會找擔保人,其次的後果如下:
1、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的,應當與貸款機構進行協商,寬展還款期間或者分期歸還。
2、如果貸款機構起訴到法院勝訴之後,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4、貸款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⑸ 銀行貸款人跑了擔保人怎麼辦
⑹ 貸款人跑了法院判由擔保人代付銀行貸款,擔保人追貸款人是有追訴期嗎
1、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限為2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根據這一規定,最長的訴訟時效的期間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權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效最長也是二十年,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⑺ 貸款人潛逃,擔保人如何應對
你不去把他找到還款,就只有你去還款了。
⑻ 貸款還不上應該追究貸款人還是擔保人
1 你目前不是擔保,而是貸款。只不過是你朋友用的身份證在貸款,如果你的朋友不能還款的話,當然是由你還款。
2 你朋友的話不太誠實,對於銀行而言,他們是貸款給你的,當然是由你還貸。
3 至於找擔保人,如果是連帶責任擔保的話,你不能還款,當然可以由擔保還款,但你需要看看他提供的擔保人的擔保協議。
風險是比較大的,如果是一般朋友就離他遠點。
⑼ 貸款人逾期不還款,擔保人該承擔什麼責任
貸款人逾期不還款擔保人承擔的責任,主要看擔保的是一般責任還是連帶責任,兩者在合同中的保證不同,所承擔的責任也不盡相同。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六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有以下幾方面特點:
1、連帶責任保證是由保證人與主債權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證方式。作為保證方式的一種,當事人應當在保證合同中明確約定連帶責任保證方式。但我國《擔保法》規定,如果保證人與保證權人對連帶責任保證和一般保證沒有作出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連帶責任保證。
2、由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對主合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意味著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對主合同債務均負有全部清償的責任。
3、主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連帶責任保證的情況下,一旦主債務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債務,債權人既可以要求主債務人清償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9)貸款追賬擔保人擴展閱讀:
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的區別:
第一,承擔責任的具體作法不同。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只是在主債務人不履行時,有代為履行的義務,即補充性;而連帶責任保證中的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為連帶責任人,債權人在保證范圍內,既可以向債務人求償,也可以向保證人求償,無論債權人選擇誰,債務人和保證人都無權拒絕。
第二,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的權利義務及其責任承擔問題適用於連帶責任的法律規定;而一般保證中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間不存在連帶債務問題,只是在保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後,保證人對主債務人有求償權。
第三,一般保證中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而連帶責任保證中的債務人沒有先訴抗辯權,即不能以債權人是否催告主債務人作為是否履行保證義務的抗辯理由。
第四,連帶責任保證是由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無規定或約定的,按連帶責任保證承擔;而一般保證則只是由當事人約定。
第五,連帶責任保證的擔保力度較強,對債權人很有利,而保證人的負擔相對較重;而一般保證的擔保力度相對較弱,保證人的負擔也就相對較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擔保人承擔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