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有限公司董事會違反公司章程出具決議對公司貸款進行擔保,如何追究責任
首先你說的這個抵押權是否生效必須看該B銀行是否已經進行了抵押登記,對未登記的房地產抵押合同,仍是認可其債權的效力,如對抵押人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在簽訂抵押合同後拒絕辦理登記手續,致使債權人受到損失的,仍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但該民事責任則視同為債權責任了,
『貳』 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協議(對擔保貸款的決議)
大額的擔保貸款應取得股東會的批准或董事會[股東會已經授權]通過的決議.
『叄』 公司擔保需要董事會同意嗎
房地產開發公司在銷售房屋時,需要對按揭貸款的客戶向銀行提供階段性擔保,期限自銀行貸款發放之日起至辦妥房屋抵押登記他項權證日止。如果公司章程里沒有明確是否擔保行為需要董事會同意,那他們的這種擔保是否需要經過董事會同意,如果沒有董事會批准,其擔保行為是否有效。
『肆』 公司申請貸款,董事會同意融資貸款的決議文件怎麼寫的
XXXX公司董事會決議
XXXX公司於XXXX年XX月XX日在XXXX召開董事會會議。公司董事XX人,到會XX人,達到法定要示求。會議由董事長XXX主持召開,就融資貸款議題進行討論,並達成以下決議:
一致同意融資貸款事項。
董事簽字或蓋章:
20XX年XX月XX 日
『伍』 股東會、董事會同意反擔保並承擔貸款全部債權債務的決議
反擔保
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向擔保人做出保證或設定物的擔保,在擔保人因清償債務人的債務而遭受損失時,向擔保人作出清償。它反映了兩者之間的權益關系。在保險業務中,保險人為保險標的出具的付款擔保中,通常都包括被保險人應承擔的部分,也就是被保險人應向保險人出具其自負責的擔保證明,即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供反擔保。又稱償還約定書或反保證書。
反擔保是指為債務人擔保的第三人,為了保證其追償權的實現,要求債務人提供的擔保。在債務清償期屆滿,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由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第三人即成為債務人的債權人,第三人對其代債務人清償的債務,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當第三人行使追償權時,有可能因債務人無力償還而使追償權落空,為了保證追償權的實現,第三人在為債務人作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為其提供擔保,這種債務人反過來又為擔保人提供的擔保叫反擔保。
反擔保目的
是確保第三人追償權的實現。我國《擔保法》第4條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
按照我國《擔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
反擔保的成立須具備4個要件
一是第三人先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才能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二是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三是只有在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擔保時,才能要求債務人向其提供反擔保;
四是須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擔保應採用書面形式,依法需辦理登記或移交佔有的,應辦理登記或轉交佔有手續。
擔保適用的原則、方法、標的物、擔保物種類均適用於反擔保。但反擔保的擔保方式只有保證、抵押、質押。
反擔保是擔保人轉移擔保風險的一種措施,其本質和擔保並無差別。
反擔保和擔保的區別
(1)反擔保中的債權人為原擔保人。
(2)反擔保是以原擔保有效存在為前提的。
(3)反擔保僅僅限於約定擔保。
(4)反擔保所擔保的實際是原擔保人的追償權。
由於原擔保人的追償權是在一定條件下才出現的,因此反擔保所擔保的屬於未來的債權,這一點與最高額保證、最高額抵押同。
反擔保的作用
擔保中心作為保證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相應的反擔保,其目的是為確保擔保債權能夠順利實現,擔保中心通過對抵押物的權利主張,保證擔保中心資金的安全,從而保證更廣大貸款購房人的擔保需求。如果沒有反擔保,擔保中心就無法對抵押物主張權利,擔保中心資金無法保證,其最終結果,直接影響到其他擔保需求人的利益。
反擔保抵押物的范圍
反擔保抵押物可以是本次貸款所購住房,也可以是借款人其他自有住房或第三人合法房產。目前,擔保中心要求借款人申請貸款擔保所需提供的抵押物就是其申請貸款所需購買的房屋。
『陸』 股東或董事會,合夥人同意申請小企業擔保貸款的協議怎麼寫
直接出一個股東會決議:
公司股東會決議
(股決)字第 號
(以下簡稱公司)股東於 年 月 日在公司會議室召開了臨時股東會全體會議。
本次股東會會議於15日前以電話通知方式通知全體股東到會參加會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出席會議的股東為 ,持有公司100%的股權,會議合法有效。會議由公司 主持。
會議就關於公司對XXXXX有限公司借款 元的借款擔保一事,與會股東以<舉手錶決>的方式一致同意如下決議:
公司同意將 ,為該公司向 借款
元提供擔保,以上決議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簽 字:
年 月 日
『柒』 董事會關於對外借款擔保抵押的決議怎麼寫範文
你好。董事會需要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就對外借款擔保事項進行討論並形成決議。
首先,有幾個問題需要弄清楚:
一是,對外借款的主體是誰?公司、股東、個人,請進一步明確。
二是,擔保的主體是誰?
三是,擔保的標的物是什麼?是否需要辦理登記?
這此問題解決了,董事會決議就相對簡單了,範本多的是,隨便下載一個就可以了,或者直接到工商部門咨詢後再辦理。
『捌』 同意擔保決議和同意借款訣議的區別
一、授權行為的不同:
同意擔保決議通常指的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擔保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對外部組織或自然人就某一經濟行為的履約、真實性確認等合法商業行為做出的授權確認,並由此承擔相應法律後果的確認授權行為。一般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或公示約定具備幾個要素:一是有權利作出該決議的組織,比如董事會、股東代表大會、或者在法律規定的最少人數之上的股東;二是表明該擔保決議的針對人或組織以及事項(行為),比如針對某人或某公司在XX銀行的借款提供擔保。三是擔保的標的或者金額。四是擔保的形式,比如:抵押、一般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等等要件。五是擔保的起始時間。六是擔保的及於方或者受益方。
借款決議則是公司有權機構或人員群體單就借款的單一行為作出的有效決議。
二、司法後果不同:
公司擔保行為有效則承擔擔保責任,擔保無效則無需承擔擔保責任,干凈利落,沒有後續事項。該擔保行為是以效力來確定的,同意擔保決議可能決定擔保行為的實施有效性和後果。
公司借款行為有效則需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履行借款和還款的義務,借款行為雖被認定無效或超出授權,如果貸款人已經支付款項,則該款項的收受人任需承擔返還義務。該借款行為是以事實來確定的,同意借款決議並不決定借款行為的實施有效性和後果。
三、你問題很拗口,直接說A公司是否需要承擔擔保或者借款責任不就行了:),首先可以肯定,A公司沒有出具擔保,不存在擔保行為,不需要承擔擔保責任。其次可以肯定,借款行為是B公司實施,A公司僅就B公司的股東身份出具同意借款決議書,僅說明B公司的借款行為經過B公司股東會有效人數確認授權,A公司無需承擔還款義務,該還款義務是B公司,當然,A公司在B公司的51%股份是屬於B公司資產或者資本,這部分投資應當承擔還款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