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男女朋友一起購房,現在分手了,我一個人付的首付和貸款購房合同是寫的兩個人的名字怎麼把她去除
只能讓她過戶給你。
你們是男女朋友,但是你買房的時候加了她的名字,她就有50%的產權,這個產權你沒有任何辦法。她如果願意配合你,那麼你們也得走過戶程序,交正常過戶費的50%。
不要有任何僥幸心理,買房時一沖動隨意寫名字就得付出代價。
⑵ 女友買房讓男友擔保貸款男友不肯要不要分手
如果買房只寫了女方名,男友不肯擔保也是可以理解的,因為這個分手不值得。
⑶ 男女朋友按揭買房,分手後財產處理權問題
你們領結婚證沒有。如果領了,最後的房子產權歸誰,誰就是房子的主人,貸款就由誰來還。具體可以問當地法律援助中心。
⑷ 未婚男女朋友共同買房,現分手了房子處理問題。
第一,你和你男友非夫妻關系,你們是沒有法律關系的個人。你們買房之前沒有約定共有比例,那就是對於這套房子,你們屬於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也就是說,這房子,你們一人擁有一半的產權。比如說這房子買進100萬,現在已經值130萬,那麼賣掉這房子的錢應均分,在扣除產生的交易成本和還款利息以後。這就是為什麼你男友想撕毀前協議的原因,因為房子已經升值了,如果房子已經跌價了,他當然願意原價轉讓給你。
第二,你們原先簽訂的協議是否有效,得看協議的具體內容。我猜測,該協議沒有違法民法,為雙方約定,簽訂協議人皆為完全民事行為人,沒有精神疾病,也不存在誰逼誰簽,簽了就是簽了,除非他舉證出你脅迫他簽訂該協議。當然這種舉證沒有意義。
第三,即使他同意房子按協議給你,他的名字從產證上去除的方式還是由你購買他名下50%的產權,以買賣方式,雙方需要承擔交易成本。
第四,你和你男朋友沒有結婚,不是夫妻,你們的行為是合夥買房,法律上看你們共同擁有該房屋,屬於合夥買房,你想一分都不分給他是不可能的,你打到最高院都不可能。
第五,請你准備好當初你們買房時你出多少他出多少的實際證據,以備不測。
最後,事情到這個地步,你需要找個律師了。
⑸ 兩個人共同貸款買房現在要分開了,怎麼辦(急!)
二人貸款共同購房,中途是不能改變產權人的,因為他們二人同時與銀行發生債務債權關系。
只有清貸以後,才能辦理改變產權人的手續。
⑹ 男女朋友共同買房後分手
銀行規定就相當於國家規定。等著再出台新政策吧。
現在誰也沒辦法。
不過你如果之前貸款還清,並且名下沒有其他房產還是可以按一套享受的優惠做貸款。我們這好幾家銀行都可以。我在北京。
多找幾家試試看。
⑺ 男女朋友共同買房,分手後如何分割
1.肯定是要還清之後才能過戶,但是建議有一個法院的判決比較好,否則日後爭議較大
2.公積金是不能轉商貸的,只能買賣後在做
3.總之不太好辦,爭議比較大,還不如乾脆賣了,每人分點錢
⑻ 男女朋友共同買房後分手,房產該如何分
最好是協議,兩人好聚好散,戀人不成還可以成為朋友!~
可以按照以下方式:
1、首付款是怎樣支付的?是否有付款憑證?誰付多少誰就應該拿多少,這個應該是沒有爭議的^_^ A1,A2
2、每月還貸是誰還的還是共同還的,這個也應該比較容易查到,誰還的誰就應該得到多少,這也應該是沒有爭議的^_^ B1,B2
3、有爭議的部分:房屋現價為多少(包括增值部分),這個如果不花錢評估,就可以大致估一下,看看周邊相似的二手房價格來評估,計算一個房屋總的價格為X,貸款剩餘未還清的為Y(不包括利息),已還的房屋本金為 A=A1+A2+B1+B2
那麼 假設1要房產,但是要歸還2的金額為 A2+B2+(X-A-Y)/2
同理,你們自己計算金額吧,因為你講的還是比較粗略的,還完錢後別忘記變更房產證,否則後患無窮。。。
⑼ 我貸款買房,錢全是自己拿的,我女朋友給當擔保人,以後要是分手了,房子產權是否和她有關系
如果只是擔保人的話,是沒有產權的,產權證上是誰的名字,那房子就是誰的!擔保人的作用,就是貸款人無力還款的時候,找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