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出納崗位被要求提供擔保
當然不合法啦。不過雖然不合法,這個也是默認的行規來的,沒有人會把出納這樣重要的崗位交給陌生,不知根知底的人來做,所以通常情況下有需要一定的擔保。注意抵押不要被人鑽了空子就好了。
『貳』 請問做出納工作必須要有擔保人或財產擔保么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1、做出納的擔保,擔保人必須是本地人,需要出示身份證或戶口本、工作和收入證明等。
2、出納是按照有關規定和制度,辦理本單位的現金收付、銀行結算及有關賬務,保管庫存現金、有價證券、財務印章及有關票據等工作。
3、出納是非常敏感特殊的工作崗位,單位都很重視,一般要求是本地戶口,能知根知底。有的單位在招錄時要進行家訪和外調,要開無犯罪記錄證明。
4、如果不是本地戶口,通常需要有本地擔保人。各個單位的具體要求不完全相同。
『叄』 可以為出納做擔保人嗎
非國企需要擔保,國企則不需要。
擔保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保證人資格的特殊規定:
第一,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三,可以充當保證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第四,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第五,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第六,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並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作為保證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保證人。
『肆』 老闆讓員工以員工名義貸款,他做擔保人,從法律上來說會辦理好合法手續。風險很小,要答應嗎。
我覺得像這種以你自己的名義給老闆貸款的事情最好不要做,實際上法律上有很多事情並不是表面上那麼簡單,像你所理解的你的老闆做你的擔保人,你覺得如果這筆貸款還不上的話,你的老闆將成為債務人替你還貸款,那麼其實還有一點你並不清楚,也就是擔保人是分兩種情況的,有一種是如果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那麼法院是可以直接執行保證人的財產。還有一種是需要你注意的,有的保證人要承擔保障責任,首先是要以債務人確實沒有償還能力,並且法院已經執行債務人的財產以後仍然為償還清債務的才會有保證人承擔剩餘的還債責任。也就是說,如果你的老闆是第2種保證人的話,法院一旦強制執行,還是首先執行你的個人財產,只有你沒有財產可執行或者不足以償還貸款,你的老闆才會承擔還款責任,這樣的話你的風險就足夠的大,也就是說你才是真正的第一,債務人執行的時候也是以你為主,很有可能你的財產被直行以後債務還清了,你的老闆就逃避了責任,所以說像這種情況一定要慎重,根本就不具有什麼可行性,因為以你的名義給別人貸款,你不覺得這樣的事情做起來很不理智嗎而且平白無故的給自己增加一大筆的債務對於你來說是風險小還是風險大呢?你完全沒有必要答應,你只是一個員工而已做出這么大的犧牲,我想真的不值得。
『伍』 公司要求出納用房產證擔保合理嗎
是怕你有現金收入,捲款逃跑
我也遇到過這樣的單位,但是沒去,不管他們怎麼解釋,說只是公司的一種程序,但我覺得是不信任,沒必要為這樣的公司奉獻我的工作熱情
『陸』 做貸款工作會不會被老闆做業務做擔保人呀
做貸款工作不會被老闆做業務做擔保人的,因為如果你作為貸款的擔保人,必須得本人同意,都有本人的身份證和本人簽字。
『柒』 我們老闆讓我們給他在銀行貸了200萬,一個貸款人,一個擔保人,我是擔保人,貸款人是我的同事,老闆和
最主要的是,當貸款人沒有能償還貸款時擔保人就要替貸款人償還貸款本息。
『捌』 出納需要擔保人嗎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務。對於此處的擔保個人認為包括提供擔保人形式的擔保。但是個人認為從現實角度來講,如果有明確司法解釋規定不能要求提供擔保人的話,企業肯定首先考慮本地人,這樣只會加劇地方歧視,反而不利於緩解目前的就業壓力。你的工作性質相對來說比較特殊,因為出納是單位里直接接觸現金的人,如果沒有本地人做擔保,不出事就沒事了,出了事的話確實會帶來很多麻煩。歸根到底,還是需要建立良好的社會誠信體系。說了這么多是否讓你覺得不像是律師應該說的話,只是曾經在你這個階段徘徊過,突然有點感觸罷了,請不要介意。
『玖』 應聘一個公司,職位是出納,公司要求用房產證做擔保,這能不能是騙子啊有沒有做過出納的朋友,給個意見
應聘財務工作需要房產證擔保,這不足為奇,因為出納工作要接觸大量的現金、大額的支票,公司為了財務安全,一般會要求房產擔保或擔保人人擔保。2010年:,我在北京嘗試在一家膠製品公司做庫管,當時公司要求用我表弟(北京戶口)的房產擔保。問題的關鍵是,這一定要是一個合法合規的公司,公司過往都是正常經營的,要有正當的主營業務,公司有持續經營的可能性,再有就有擔保合同一定要看好約定內容。只要公司的業務是合規的,簽訂的合同些權責明確的,被騙的可能不大。
『拾』 出納擔保人要承擔什麼風險
這樣的.出納擔保人是在出納因為其職務的便利侵吞公司財產時.
不能對其全額進行追償或不能追償時.由擔保人支付出納所侵吞的財產.
這個在法律上是可以的.
這個風險只要出納管好錢做到賬實相附.就不會有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