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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有責任為貸款人還款嗎

發布時間:2021-08-05 23:43:49

Ⅰ 貸款人做了還款計劃擔保人還有責任嗎

首先,還錢時須有憑證,其次,擔保人需在場

Ⅱ 作為擔保人應不應該替借款人還錢 擔保人被起訴有義務還錢嗎

擔保人的義務就是為債務人提供擔保。《擔保法》第六條,「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你作為擔保人簽字的時候,就認可了這種義務,在債務人不能履行的時候,你要承擔保證責任,不過你承擔了責任以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Ⅲ 都是為他人貸款,擔保人有義務還款嗎擔保人還款後又起訴貸款人

貨款人無能力還款或失蹤的,必須由擔保人還款,這是相關法律明確規定的,擔保人追回還款,可以起訴貸款人。

Ⅳ 貸款人不還款是不是要擔保人的家人一塊承擔還款

貸款人不還款擔保人需要承擔,擔保人家人無需承擔。貸款人不還,擔保人償還:擔保,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根據我國《擔保法》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1、如果在擔保時寫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償還,負責擔保,那麼就是一般保證,法律上對一般保證是這樣規定的,當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償還(申請執行後,不能執行),才可以執行保證人的財產

2、如果在擔保人沒有寫任何以上內容,那麼就是連帶保證,債權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錢,也可以向保證人要錢。連帶保證的責任比較重。

(4)擔保人有責任為貸款人還款嗎擴展閱讀: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條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

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第三節 保證責任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Ⅳ 貸款人在銀行的貸款已經全部還清 擔保人還有責任嗎

擔保人擔保金額,借款人已經還款,銀行再次給借款人放款,擔保人當然就沒有擔保責任了,因為銀行與借款人是簽訂兩次借款合同,而擔保人只為借款人擔保第一次借款,既然第一次借款已經償還,說明擔保人與銀行之間的擔保合同已經生效了。至於借款人與銀行的第二次借款合同,擔保人沒有簽字擔保,與擔保人就沒有任何關系了。

Ⅵ 借款人跑了,擔保人是不是有責任償還

借款人跑了不履行償還義務的,擔保人要依照擔保合同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如果是連帶擔保的,借款到期之後,出借人可以選擇要求借款人、連帶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
如果約定一般擔保的,在借款人不能履行還款義務時,出借人就可以要求一般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法》
第十六條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Ⅶ 借款人有償還能力,擔保人有沒有義務替借款人還款

借款人不還錢,需要擔保人承擔責任,並還款的,有還款義務。

銀行貸款擔保人的責任:

無論何時,擔保保證人的風險都是非常大的。首先需要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相關章節弄清楚何謂保證、保證人以及保證的方式。

第六條「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七條「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十六條「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人是指具有代位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

下列單位或組織不能擔任保證人:

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但如有法人授權,其分支機構可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從以上條款不難看出,無論是哪種形式的保證,一旦被保證人債務人發生經濟恐慌,保證人都要承擔替被保證人償還債務的風險。

Ⅷ 貸款人還不了款,擔保人該承擔什麼責任

貸款人未能還款,擔保人應負連帶責任,根據擔保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一般保證是指:當事權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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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擔保人可以要求貸款人付還款利息嗎

擔保人可以要求貸款人付還款利息,擔保人的責任如下:

擔保人的責任:

  1. 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物權法》、《擔保法》、《擔保法解釋》,在不同情況下,保證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責任、賠償責任。

  2. 《擔保法》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3.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4.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Ⅹ 擔保人要負責償還這樣的貸款嗎

首先,高利貸不受法律保護,如果確認甲方是職業進行非法高利貸的,甲方構成違法甚至犯罪,法律不保護非法行為的利益,如果能夠證明對方是職業從事放高利貸的業者,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查處。如果可以查實,債務人有權拒絕支付貸款利息,擔保人(即保證人)不承擔保證義務。因為,主合同違法無效,從合同無效。

其次,如果不是高利貸,而是一般公民之間的借貸關系,不能超過同期利率的4倍,超過部分利息無效。

利率依據:人民幣存款利率表
http://www.icbc.com.cn/other/rmbdeposit.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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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一般保證有先訴抗辯權,從你的描述上看,根據擔保法第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因此,你的情況屬於連帶擔保,沒有先訴抗辯權。(如果你有更詳細的合同內容,我就比較好判斷你是否是一般保證,一般保證比連帶保證對你有利的多)從你現在的敘述上看,是連帶保證。

根據擔保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第二款規定: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應該如何起算你的保證期間,根據擔保法的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也就是說,當債權人要求債務人還債時,應當給債務人一定的寬限期,該寬限期可以約定,無法約定的時候,一般不低於一個月,如果約定一個月,在寬限期最後一天為你保證期間的起算時間,從這天起六個月內如果債權人沒有向保證人(你)提起訴訟,你就免除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一:擔保法
http://www.dffy.com/faguixiazai/msf/200311/20031110211735.htm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http://szbxls.anyp.com/ulilongchang/4612-36994.aspx

第三十三條 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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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情況你要詳細說明,因為一個很小的細節很可能改變保證的性質,甚至可以認定主合同無效,保證從合同也隨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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