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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額抵押擔保中貸款的到期日

發布時間:2021-08-07 01:08:21

Ⅰ 什麼是最高額抵押貸款

全稱為最高限額抵押貸款。我貸過這樣的項目,本人了解為以一定最高貸款額度為界,可以分批次的抵押貸款,但所有貸款資金總額不得超過最高限額,每次貸款期限不得超過所辦最高限額抵押貸款的有效日期。
例:辦理最高限額抵押貸款50萬,兩年期。分兩次貸款,第一次25萬兩年期,半年以後第二次貸款25萬,一年半期。這樣可以減輕首次還貸壓力。
抵押貸款為有經評估,並有相應保值保險的物品作為抵押,進行的貸款。比如房產、林權、土地、廠礦、材料、設備等。

Ⅱ 房產抵押期限有效期是多久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明確規定:「當事人約定的或者登記部門要求登記的擔保期間,對擔保物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這一規定表明,在登記部門登記的抵押期間對抵押權的存續並無法律效力,抵押權並不因抵押期間過期而消滅。

如果債權行主債權到期未受清償,無論登記的抵押期間是否過期,債權行都可行使抵押權,直至主債權訴訟時效結束後的兩年內。

(2)最高額抵押擔保中貸款的到期日擴展閱讀:

房產抵押范圍:

1、房產。房產是指抵押人依法取得的享有所有權或經營權的房屋及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作為不動產,房地是不可分離的,房產必然包括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房產,是最普遍的一種房地產抵押物,大部分的房地產抵押均以房產為抵押物。

2、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是一種物權性質的權利,它是指民事主體對國家所有或者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土地使用權分為以下四類:城鎮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民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國有農用地使用權、集體農用地使用權。

並非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均可以抵押。可以抵押的土地使用權范圍如下:

(1)依出讓方式和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也就是城鎮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可抵押;

(2)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後抵押的荒山、荒溝、荒水、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3)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及其佔用的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

Ⅲ 銀行房產抵押貸款抵押物的法律時效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明確規定:「當事人約定的或者登記部門要求登記的擔保期間,對擔保物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這一規定表明,在登記部門登記的抵押期間對抵押權的存續並無法律效力,抵押權並不因抵押期間過期而消滅。如果債權行主債權到期未受清償,無論登記的抵押期間是否過期,債權行都可行使抵押權,直至主債權訴訟時效結束後的兩年內。
實際工作中,銀行保存的他向權證中列明了抵押有效性,對同一筆貸款僅需要辦理一次抵押登記,只要主債權有效,抵押權就有效。如A客戶1000萬元貸款,採取土地最高額抵押方式,貸款起止日期為2007年10月25至2008年10月24日,他項權利抵押期限為2007年9月24至2008年9月23,抵押有效期滿,抵押仍然有效。
從實踐操作中,除注意以上因素外,還應關註:
1.抵押物的保值性和變現性。盡可能選擇保值性強、易於變現的抵押物。同時要隨時密切關注抵押物的狀況和變化,防止抵押物被惡意變賣或轉移。
2.抵押物的權屬證明的真實性。嚴格審查抵押物權屬證明,杜絕抵押人無所有權或經營權,造成無效抵押,並做好抵押物他向權證的保管工作。
3.做好抵押物的評估管理工作,正確估價和判斷抵押物的實際市場價值和價值變化趨勢,防止由於抵押物市場價值劇烈波動而造成的抵押落空,防止人為高估抵押物價值。當出現抵押物不足值情況時,應及時要求抵押人提供其他追加抵押物或提供其他類型的擔保。可以根據市場敏感程度對抵押物進行科學分類,對貸款抵押中的不同抵押物和抵押年限分別設定不同的抵押率,以更好地滿足防範和控制風險的需要。
4.督促抵押人及時辦理抵押物保險手續,要求企業在保險合同中明確債權行為第一受益人,保險期限應覆蓋並超過抵押貸款的合同期限。

Ⅳ 抵押房屋貸款的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買的房子,房地產抵押權的時效是根據《擔保法》的規定,當事人以本法第42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即抵押權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所以說,房地產抵押期限的起始日為抵押合同登記生效之日。另外根據建設部房地業司在1995年《關於房屋他項權證有關問題請示的答復》中規定,《房屋他項權證》中,抵押期限應為抵押合同規定的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房地產抵押期限的屆滿日為抵押合同規定的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因此,房地產抵押期限自房地產抵押合同登記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債的屆滿之日中止。同時根據我國《擔保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故房地產抵押權期限為房地產抵押合同登記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債消滅之日止。

Ⅳ 借款合同的到期日能否超過最高額抵押擔保合同的約定到期日期

最高額抵押合同約定的期限是指出借的時間而不是借款期限,你把兩者混同了。比如最高額抵押合同約定在2012年7月6日至2013年1月5日期間發生的最高額以內的借款承擔擔保責任,那麼即使是1月5日才出借的款,仍然承擔擔保責任。

Ⅵ 銀行貸款到期,借款人及時還款後,抵押物什麼時候歸還

通常還款完全還清以後,就可以申請歸還抵押物了。
抵押貸款指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品作為物品保證向銀行取得的貸款。它是銀行的一種放款形式、抵押品通常包括有價證券、國債券、各種股票、房地產、以及貨物的提單、棧單或其他各種證明物品所有權的單據。貸款到期,借款者必須如數歸還,否則銀行有權處理抵押品,作為一種補償。
抵押貸款又分最高限額抵押與傳統抵押形式兩種,最高額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協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以抵押物對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作擔保,是有別於傳統抵押制度的新抵押制度,它與傳統抵押制度相比,區別在於:
(1)最高額抵押所擔保的債權為不確定債權;
(2)最高限額抵押所擔保的債權通常為將來的債權;
(3)最高限額抵押必須預定最高限額外負擔;
(4)最高限額抵押權不隨主債權的轉移而轉移。最高限額抵押權雖然比傳統抵押權的更具有獨立性,但最高額抵押權仍屬擔保物,其設立方式,效力與傳統抵押權並無本質區別。
辦理抵押貸款必備資料:
1、信貸業務申請書;
2、借款人和抵押人當今一期的財務報表;
3、借款人和抵押人董事會決議;
4、抵押人出具的信貸擔保承諾書;
5、抵押物權屬證明及保險憑證;
6、銀行認可的資產評估中介機構出具的抵押物價值評估報告;
7、用款計劃及還款來源說明;
8、與借款用途有關的業務合同。

Ⅶ 最高額抵押實現問題

已經簽訂了最高額合同,抵押登記在先,即使貸款還清重新辦貸款依然是第一順位的受償權

補充回答:這個是按照抵押登記的先後來計算,而不是按照放款的先後計算的。如你所說,即便是06年簽訂最高額抵押合同,10年放款,抵押登記日依然是06年,比08年登記並當年放款是有優先權的。但是,如果06年簽訂的最高額合同發生了變更,重新辦理了登記手續,並且在B行辦理登記之後,那麼B行有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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