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關於給朋友擔保貸款的問題
你是作為貸款的擔保人,肯定是要承擔擔保義務的。A的行為是一種反擔保行為,對你是有效的。但這種反擔保行為因為不是和銀行簽訂的,所以對銀行是無效的,銀行也不會理會。5萬元金額不多,但如果影響了個人信用記錄,對自己以後都會帶來很多不良的影響。建議你先代償貸款,然後起訴你的朋友A和他的親戚。只有你手頭上有銀行要求你代償的證明文件和扣收你的款項的證明,那就已經足夠了。
㈡ 同時貸款的兩個人可以互相做擔保人麼
可以的。
擔保人具有法律規定的資格,即滿足所需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五)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2)朋友之間能互相擔保貸款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㈢ 給人擔保貸款如果沒到期還沒還完,可以再給另一個朋友擔保貸款嗎
若擔保期間一直還款正常,那是可以跟另一個朋友擔保貸款的。但還款人未正常還款需要擔保人承擔部分還款責任。
㈣ 兄弟已分戶可以信用社相互擔保貸款嗎
不能相互擔保,只能一人貸款一人做擔保,兩個人互相擔保審批不會通過。
㈤ 可以互相擔保嗎
如果心裡曾經要好的朋友的話,他要貸款的話你你有車有房你可以跟他擔保的。
㈥ 朋友貸款可以擔保嗎
當下糾結在朋友之間有兩件事不能做,
一個是借錢,另一個就是擔保。
先說借錢。
據不完全統計,朋友之間借錢不還或逾期不還的站所有借錢人的90%,
而且一旦索還,朋友還是做不成,所以,錢不能借。
再說擔保。
法院審理案件中,涉及很多擔保人攤上官司的案例。大凡需要擔保的人,名下都沒有財產,否則可以做財產擔保,而無需請人擔保。可以預見,這種沒有財產的人,借錢的目的無外乎兩個,一個是做買賣,另一個就是需要錢救急,比如家人住院、攤上官司需要錢等等。而現在買賣難做,大多賠錢,需要錢救急靠什麼償還,最終的結局就是你得替人償還。所以,錢不能借。
這是我的建議,是否擔保,還是你說了算,畢竟是朋友嗎。
㈦ 兩個人同時貸款能不能互相擔保
要看是什麼擔保,借貸者需要滿足貸款的要求,有還款能力,有穩定的工作,借貸者負債不能過高,有一定的抵押物。
㈧ 在異地可以為朋友做擔保貸款嗎
這是不可以的,擔保人必須到場,做擔保一定要慎重,會負連帶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