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擔保人需要提供什麼手續
申請人需要提供一個在當地有固定工作和收入的擔保人(目前為北京、上海、廣州、杭州、青島、南京、蘇州、武漢、大連、成都、西安十一大城市),擔保不一定是當地戶口。擔保人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證和半年以上工資卡的對賬單,如果是現金工資,那麼需要提供常用儲蓄卡半年以上的銀行對帳單。注意儲蓄卡對帳單上要體現出有一定的存入情況。如果他可以提供車本房本等能證明其信用狀況良好的證明,那麼就更好了。另外,申請人的貸款金額和擔保人每月收入有很大關系,即申請人需要的金額越大,那麼相應的擔保人收入也必須越高一些。
Ⅱ 貸款擔保人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貸款擔保人需要提供的資料包括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徵信報告、最近半年的銀行流水、擔保承諾書等,成為擔保人還需要年齡在18周歲到65周歲之間、具有代替借款人還款的意願、在當地有常住戶口或固定住所等,提交以後銀行會進行審核。
在成為貸款擔保人時用戶要明白自己成為擔保人後的責任,也就是在借款人不能按時歸還欠款時擔保人要承擔還款責任。如果借款人和擔保人都不能按時歸還欠款,這時銀行會起訴借款人或者擔保人,還可以同時起訴。
為了避免給自己帶來麻煩,在成為擔保人時用戶最好考察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如果借款人收入比較多,這時可以放心成為擔保人。如果借款人的還款能力不足,這時要謹慎成為擔保人。
借款人在辦理貸款時可以咨詢不同的銀行,這樣可以知道不同銀行在辦理貸款時需要的條件,同時知道銀行給出的貸款利率,因為較低的貸款利率可以節省利息的支出,借款人在還款時不易出現逾期還款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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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貸款提供擔保人需要哪些資料
.個人申請貸款擔保需提供以下基本資料: 1、個人貸款申請報告; 2、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3、戶口簿(借款人、配偶復印件); 4、非本地戶籍人士提供有效居住證明、居住證或暫住證等(復印件); 5、未婚證明...
2.企業申請貸款擔保需提供以下基本資料: 企業申請本公司擔保服務的,除如實填寫《擔保申請表》外,還要提供反擔保措施。反擔保措施除提供反擔保人(企業)外,還要提供固定資產抵押、業務託管、應收帳款代收、客戶資料質押等...
Ⅳ 擔保貸款需要提供擔保人的那些資料
您好,無抵押貸款就是個人或者企業,利用自己信用和收入證明、財務證明等信息就可以到銀行貸款,不需要擔保人。但是銀行審核比較嚴格,很那貸到理想的額度。您也可以考慮使用有錢花貸款,同樣是無抵押,但是審核資料更簡單,審批更快。希望這個回答可以幫到您。
Ⅳ 現在貸款 擔保人要准備什麼材料
擔保方需要提供的資料有:
1、擔保人的身份證以及復印件;
2、擔保人的戶口本以及復印件;
3、擔保人的結婚證以及復印件;
4、擔保人的工資卡復印件;
5、擔保人的工作證明材料;
6、擔保人的收入證明材料;
7、抵押物他項權證書;
8、銀行規定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5)民生銀行信用貸款擔保人提供什麼材料擴展閱讀:
擔保法規定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九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