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貸款擔保人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擔保法》第十二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
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第二十一條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根據你所說的情況,擔保人肯定是承擔相應的保證責任的,如果當貸款人不還款時,擔保人就承擔還款義務,但可以追償,另外,如果產生了擔保的信用問題時,肯定會有影響的。
❷ 銀行貸款擔保人子女會受牽連嗎
❸ 有朋友向銀行貸款請我去做擔保人,請問擔保人會承擔哪些風險夫妻或者子女會受牽連么
作為擔保人你要對借款人的信用程度進行負責,因此,如果他還不上款,雖然有抵押,但在催收過程當中,銀行還是先找你擔保人來協助催收的,只有在借款人的貸款一直不還,達到了起訴的條件,才會起訴.在執行之後,假如錢還不夠還貸,或者由於種種原因,抵押物處置不了,那就要你還了.作為信用記錄,擔保人也是要進入信用報告的,以後也會影響你的信用記錄,將來你要貸款\辦信用卡就很難了.這樣的話,今後對你的生活可能也會帶來影響的.總而言之,他要是換不上錢,銀行就會去找你。
❹ 子女辦房貸父母擔保要負什麼責任
子女辦房貸,父母並不需要負什麼責任,因為子女的房貸都是成年人,有義務對自己的債務進行負責,父母並沒有什麼連帶責任,也沒有什麼負債直腸子,在復查這些道理,誰借的錢就誰還?上面的借貸合同都會寫得很清楚。如果是父母擔保的話,就需要出連帶責任,如果子女還不上的話,可能需要父母來償還。所以父母也不要輕易的給子女做擔保。不然還不上的時候就需要父母給子女還貸款了
❺ 請問,貸款人跑了,擔保人找不到,擔保人的子女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或還款嗎農村信用社的
擔保人的子女不需要承擔擔保的責任,家庭的房子和其他財產在沒有設定擔保的情況下也同樣不會被查封的,只有擔保人的個人財產才有可能被查封。
❻ 貸款時擔保人承擔什麼責任!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擔保人需承擔以下責任:
民事責任: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連帶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責任: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總結,以上為單板而你需要承擔的責任,詳情請咨詢律師。
❼ 貸款擔保人承擔的責任
貸款擔保人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條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保證責任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