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商業銀行抵押貸款中存在哪些風險,如何防範
從我國商業銀行的發展來看,我國商業銀行所面臨的風險集中表現為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和流動性風險 。
1、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又稱違約風險,是指因交易對方(債務人)難以履約還款或不願意履行債務而造成債權人損失的可能性。銀行信用風險主要指債務人不能如期足額償還借款而造成銀行貸款損失的風險。信用業務是銀行的傳統業務,也是主要業務。銀行是社會的信用中心,也是信用風險的集中地。因此,在現代信用經濟條件下,銀行面臨的信用風險是比較突出的風險,而且信用風險給銀行帶來的損失也是巨大的。
2、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是指因市場價格(利率、匯率、股票價格和商品價格)的不利變動而使銀行的表內和表外業務發生損失的風險。市場風險存在於銀行的交易和非交易中。巴塞爾委員會對市場風險的定義為:因市場價格變動而導致表內外頭寸損失的風險。
3、操作風險
操作風險按風險類型可以分為四種,分別為內部操作流程、人為因素、體制因素和外部事件。按風險因素可以分為七種類型,包括:內部欺詐;外部欺詐;雇員活動和工作場所的安全問題;客戶、產品和業務活動的安全問題;銀行維系經營的實物資產損壞;業務中斷和系統錯誤;行政、交付和過程管理等。
4、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我國商業銀行面臨的主要風險之一。隨金融市場的開放在不斷加大,流動性風險一旦加大成為流動性危機,則會造成不可逆的損失。流動性風險與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相比,形成的原因更為復雜和廣泛,通常被視為一種綜合性風險。
根據貸款抵押風險分析,可以從如下幾個方面來進行風險防範。
①嚴格審查。對抵押物、產權關系、抵押合同和相關證件進行嚴格審查是防範貸款抵押風險的根本措施。
對於抵押物本身,信貸人員要審查抵押物權利憑證的真實性,並通過實地考察核實權利憑證所對應的抵押物(比如房屋、土地使用權等)的真實性;其次,信貸人員還要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審查抵押物,看看抵押物是否為相關的法律法規許可,是否屬於銀行許可的抵押物范圍。
對於抵押物的產權關系,若為共有財產(比如房屋)的必須要有其餘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授權書,若為合夥企業的財產必須有其餘合夥人同意抵押的授權書。若為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的抵押物,必須具有主管國資委和職代會同意抵押的授權證明文件;若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抵押物,必須根據公司章程具有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同意抵押的授權證明文件。
對於抵押物的各類證件,信貸人員必須嚴格審查,要求相關證件齊備。這項要求必須根據具體的抵押物而定,比如進口汽車抵押貸款,就需要營運牌照、產品合格證、購銷合同、報關單和發票等多項手續。
對於抵押合同,信貸人員必須嚴格審查貸款合同的相關條件,尤其是它的附加生效條款以及借款人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等。此外,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抵押合同的有效期限必須覆蓋貸款合同的有效期限。
②做好登記備案。根據《擔保法》,房地產、林木、航空器、船舶、車輛及企業設備和其他動產進行抵押的需要依法登記,抵押合同從登記之日起開始生效。因此,銀行在辦理抵押貸款時,必須特別注意抵押物是否需要登記才能生效。此外,還要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確認貸款合同與擔保合同是否需要進行公證。
③做好價值評估。抵押物價值評估是防範抵押貸款風險最常見的手段。為此,銀行首先必須建立一套完整的抵押物價值評估的內部管理制度,定期開展抵押物價值評估工作,有條件、有需要的單位還必須建立逐日盯市制度,並且著力開展這方面的人員培訓工作。其次,還要加強對資產評估公司的聯系、了解和評估,防止抵押物價值評估業務外包出現弄虛作假的風險。再次,對於出具抵押物產權憑證的政府部門也不能完全忽視,尤其是要注意分析是否存在借款人買通政府部門關鍵人員而出具虛假產權證明或重復抵押等情況的可能性。
④做好資產保全工作。銀行貸款的資產保全工作涉及抵押物的處置問題。在借款人出現違約的情況下,銀行要及時查封抵押物,保障自己作為第一受益人的權利。在處置抵押物時,要努力協調與相關利益方的關系,充分考慮處置成本、稅費、貸款違約後的利息損失等,並防止抵押物被賤賣的風險。
銀行的操作風險管理不僅涉及到銀行內的程序和流程,同時也涉及到銀行的組織結構、政策以及操作風險的管理流程。對於機構來說,處理操作風險應該有適當的針對操作風險的政策,首先要確定這些政策,同時要把這些政策告知整個銀行的人員。在這個過程當中要考慮幾個方面:首先要有一個明確的治理結構,必須了解在什麼情況下應該向誰匯報。
在一個典型的銀行案例中,應有一個單獨的信用風險管理機構,還有不同業務部門負責日常業務的管理,即有兩個報告機制,有關日常運作,向這種業務部門經理匯報;
而有關信用方面,必須向有關信用經理匯報。在銀行涉及的信息當中還有一點非常重要,即獲得信息的人和信息在不同層面的細節。比如董事會所需要的是一個概括性的信息,因而不可能把同樣信息交給所有的人。另外,信息應當是具有靈活度的,還需要有靈活收集信息的方法。
Ⅱ 汽車合格證質押貸款流程有哪些
汽車合格證質押貸款流程有哪些?目前很多人想通過汽車合格證來進行質押貸款,
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其中的貸款流程是怎樣的下面就跟達天下小編去了解一下。
汽車合格證質押貸款流程
借款申請--貸款受理、調查--貸款審核、審批--簽訂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受託支付-發放貸款
二、汽車合格證質押申請人應提供的資料
1、借款申請書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法人身份證復印件(企業股東及關聯人不少於6人)4、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5、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6、貸款卡復印件
7、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8、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9、行業證明書(排污證、消防證、衛生證等)10、公司章程、驗資報告
11、股東同意借款及同意合格證質押的決議
12、公司財務報表(近兩年度審計報告、近3個月財務報表)13、廠方汽車銷售合同
14、品牌授權書
15、汽車經營地點權屬證明
16、汽車合格證原件及合格證所屬汽車出廠價格(清單)註:
所列證件均需通過年審
三、貸款的償還方式
因汽車銷售的特點,
貸款的償還分兩種方式:
(一)根據銷售車輛情況
提取合格證以不低於提供購車價格金額還款,
直到貸款還清利率按照合同利率執行。
(二)採取置換合格證方式。
為不影響借款人汽車的銷售,用不低於質押合格證所屬車輛價格的其他車輛合格證換取質押合格證,
到期一次性還款。
汽車合格證質押貸款流程如上文所述!隨著車貸業務的不斷發展壯大,
汽車合格證質押貸款也不斷普遍化其中的流程也越來越簡便化。
Ⅲ 銀行抵押貸款調查報告怎麼寫
具體內容自己舔
銀行關於借款人申請金額借款的調查報告
XX銀行:
借款人 申請借款 元(¥元).經我行客戶部經理 年 月 日實地調查論證,現將具體情況匯報如下:
一、 借款人基本情況
現年 歲, (民族),住址 .現從事 行業,家庭經濟入 。
二、 資金用途
借款人借款用途 ,申請借款金額 ,期限 .
三、 抵押物
借款人 願以 名下的房產擔保給 借款最為抵押,房產地址 ,面積 ,結構 ,
總投資 .經房產共有人共同協商,同意為借款人 借款
元作抵押,並出具抵押承諾書一份。
四、 還款資金來源
借款人 將 收入歸還我行借款本息。
五、 調查意見
經我客戶部調查小組調查論證,抵押物屬實足額有效,同意借款人 , 元的借款申請,期限為 ,用於 。
現上報審貸委員會審批!
調查人:
年 月 日
Ⅳ 汽車合格證抵押貸款有沒有法律依據
汽車合格證抵押貸款
《擔保法》第75條、《物權法》第223條對於可用於質押的權利均通過一一列舉的方式進行了界定,除此之外的權利用於質押必須是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的可以出質的權利。而法律規定的可以出質的權利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必須是財產權。是指物權、債權、無形財產權等以財產為內容,可以以金錢估價的權利。
2、必須具有讓與性。權利質權為價值權,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質權人得以出質權利的價值優先受償,因此,其標的應有變價的可能,須具有讓與性。
3、必須是適於設質的權利。
4、必須是法定的權利憑證。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用於出質的其他權利均不得出質。
汽車合格證僅僅是汽車生產廠家隨車配發的唯一證明整車合格的法定文件(格式化證明),既不具有財產權利的屬性,也沒有變價的可能,更不屬於法定的可以出質的權利種類,因此汽車合格證不能成為質押權的標的。如果經銷商到期不能如期償還貸款,則銀行既不能將汽車合格證變現抵債,也不能對汽車合格證所對應的汽車進行處置。所以,盡管汽車經銷商與授信銀行訂立了汽車合格證質押合同,並將汽車合格證交付給銀行,該質押行為也屬無效。況且,用汽車合格證進行質押,也明顯違反了《合同法》第136條之規定,屬於嚴重違反從合同義務的行為,使消費者在購買車輛後,由於沒有合格證而無法及時辦理車輛登記和保險手續,嚴重侵犯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Ⅳ 房屋抵押貸款怎樣寫調查報告
是負債情況調查報告嗎?很簡單,就是把每一把負債的情況寫清楚就可以了
Ⅵ 車輛合格證被4S店抵押貸款怎麼辦
車輛合格證抵押導致消費者購車後無法上牌,嚴重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車輛合格證抵押,嚴格意義上講並非法律上的抵押。所謂的車輛合格證抵押,一般是指某些汽車銷售方向銀行等債權人借款時,將車輛出廠合格證交付給債權人保管,以保證如期還款。由於消費者購車後辦理汽車上牌,需要向車輛管理部門提供車輛出廠合格證,否則無法上牌。個別不誠信的銷售方在出售汽車時,故意向消費者隱瞞車輛出廠合格證抵押的事實;在消費者購車後,又因資金鏈斷裂等原因不能及時贖回合格證,導致消費者所購汽車無法上牌。因此,消費者購車時一定要選擇正規、信譽好的4S店,並詳細了解汽車的情況,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Ⅶ 汽車合格證抵押貸款的流程有哪些
汽車合格證是不能辦理質押貸款的。
《擔保法》第75條、《物權法》第223條對於可用於質押的權利均通過一一列舉的方式進行了界定,除此之外的權利用於質押必須是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的可以出質的權利。而法律規定的可以出質的權利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必須是財產權。是指物權、債權、無形財產權等以財產為內容,可以以金錢估價的權利。
2、必須具有讓與性。權利質權為價值權,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質權人得以出質權利的價值優先受償,因此,其標的應有變價的可能,須具有讓與性。
3、必須是適於設質的權利。
4、必須是法定的權利憑證。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用於出質的其他權利均不得出質。
汽車合格證僅僅是汽車生產廠家隨車配發的唯一證明整車合格的法定文件(格式化證明),既不具有財產權利的屬性,也沒有變價的可能,更不屬於法定的可以出質的權利種類,因此汽車合格證不能成為質押權的標的。如果經銷商到期不能如期償還貸款,則銀行既不能將汽車合格證變現抵債,也不能對汽車合格證所對應的汽車進行處置。所以,盡管汽車經銷商與授信銀行訂立了汽車合格證質押合同,並將汽車合格證交付給銀行,該質押行為也屬無效。況且,用汽車合格證進行質押,也明顯違反了《合同法》第136條之規定,屬於嚴重違反從合同義務的行為,使消費者在購買車輛後,由於沒有合格證而無法及時辦理車輛登記和保險手續,嚴重侵犯了消費者合法權益。